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離婚子女撫養權

2022-06-20 01:35:15 字數 4832 閱讀 2276

1樓:愛喝粥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樓:山東臨沂胡律師

我國法律對孩子撫養權的糾紛遵循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依據《民法典》的理論,判決孩子撫養權要根據孩子的年齡區別對待,主要根據孩子是兩週歲以下、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還是八週歲以上。

對於未滿兩週歲的孩子以母親撫養為原則,不過有原則就會有例外。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44條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孩子的父親同樣有機會得到撫養權。第一,有證據證明孩子的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適合與其共同生活的。

第二,孩子的母親具備撫養能力,但卻不履行撫養義務。

對於已滿2週歲未滿8週歲的孩子,由父母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這時候就要考慮多種因素了,比如您的收入水平,您的健康情況,甚至您的學歷受教育情況等等。

除此之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46條規定,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自子女。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針對已滿8週歲的孩子撫養權問題,《民法典》規定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但根據我的經驗還是要提醒您,孩子還小,父母儘可能不要逼著孩子去做選擇,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本就不小了,儘可能找一個和平的方式去解決糾紛,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離婚子女撫養權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3樓:lkl太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一、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援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此外,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三、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應注意的事項

1、撫養關係的變更應由雙方協商,如果離婚後夫妻雙方無法就變更撫養關係達成協議,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如未達成上述協議,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正確把握「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從司法實踐及相關案例來看,家長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收入情況發生重大改變、經常變更居住地、長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發生重大改變等等,都可以作為是「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重要證據來考慮;

3、收集變更撫養關係證據途徑。民事訴訟一般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變更撫養關係糾紛訴訟的一方必然要承擔起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認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係的情況,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收集證據:

(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4樓:華律網

離婚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由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身心健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另一方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對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考慮孩子的意願。

5樓:離婚律師許乃義

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您好!

離婚時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根據《婚姻法》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子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孩子撫養權法律規定有哪些,子女撫養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子女撫養權問題,一直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就子女撫養權做了些調整。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 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夫妻雙方的學歷 工作 收入 年齡 家庭環境 子女的年齡等。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原...

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孩子撫養權問題?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要根據 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的原則來決定。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如癌症 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指對子女有遺棄 虐待行為 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等等。二 兩週歲以上的...

孩子撫養權問題? 250,孩子撫養權問題?

孩子撫養權問題?可以通過起訴變更撫養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的通知第十六條規定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