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法律高手請賜教,法律問題求指教

2025-01-02 03:55:13 字數 4389 閱讀 2795

1樓:網友

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然後由保險公司代位訴訟。

若無保險,問題比較複雜 主要是執行的問題。

貨車車主和長途客運公司都可以起訴,前者是侵權之訴後者是違約之訴,可能後者會比較方便 但是估計不足以彌補您的損失。貨車車主不應訴 法庭將會缺席審判 不影響訴訟 但是估計對於這種人 執行起來會比較困難。

對於貨車車主和肇事者 可能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長途客運公司可能是乙個比較適合的訴訟物件 但是不知合同是如何訂立的 可能會有免責條款。

這個問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因為找律師會比較費錢。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具有2個選擇。

第一,以合同責任,即客車的違約責任,你可以找司機所在的單位索賠。

第二,以侵權責任,可以對貨車司機以及其單位請求侵權責任。

當然,具體如何選擇,你可以根據對方的賠償能力來選擇。

3樓:涵特呵

你可以以人身損害侵權為由起訴肇事車輛和司機,也可以以運輸合同起訴你乘坐的公交車。二者之間存在竟合,你可以選擇其中對你最有力的進行起訴。當然,實際處理起來會複雜的多。

最好委託律師**。

4樓:網友

你坐車只與客運站有關係,有問題都應該直接找他們,至於是因為貨車而出事故,則是客運站與貨車之間的關係,跟你沒關係。

5樓:九品生活官

針對此問題,務必儘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你的問題最好問一下相關的**機構或者法院、律師事務所!現在網上有很多對此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的地方,只要搜尋以一下,耐心的找一下,相信一定會找到的。他們的相對具有權威性!

6樓:北京法律諮詢

eudemon紐德曼與樓上說的是有道理的。

其他人的不可信。

7樓:網友

你好!哈哈,你有選擇權,當然要找個有錢的來告。

與客運公司是運輸合同關係,貨車車主是侵權關係,你可以擇其一而告之。

如有疑問請來函來電。

法律問題求指教~~~~

8樓:職業健康

1、假如你掛失,在法律意義上講,卡上的錢應該是你的。你是合法擁有。

2、但這筆錢是利用你的名義存入的,實質上是公司或者領導的錢,所以你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是你存入的,你佔有則表明你這是不當得利,應該返還給原擁有人。

3、你佔有這筆錢是違法的。

4、公司領導在這個事情處理上也存有瑕疵,用你的名義存款,可能中間有什麼貓膩,財務紀律上也是違規的。

5、律師建議:提前與公司和領導溝通,讓他儘快銷戶,否則你將掛失。同時指出,他們的違規之處,你要捍衛你的身份證使用權,廣義上講即是名譽權。

9樓:隨風風流

呵呵。。。做人,不要貪小便宜。。。這是忠告。。。至於錢的事,如果錢本來就不是你的,又達到一定的標準,是構成犯罪的。

求助法律問題~

10樓:正氣長春

是的,派出所的說法是對的,如果調解不成,就必須依法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無論什麼原因,兒子是無權毆打父親的,父親如果違法,同樣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查處。

協議一經簽訂並履行,就產生了法律效力,要想再讓公安局追究以前的事,依法是不能的,再說,公安局不是你們家開的,想追究就追究,想放棄就放棄,即使簽訂了這種保證書,也是無效的,因此,當事人可以簽訂該保證書,即使再發生這樣的事,以前的事公安機關也不能再追究了。

11樓:洗月影兮

兒子毆打父親,應屬於家庭暴力範疇。法律將虐待、輕傷害、重婚這些發生在婚姻家庭內部的犯罪列為自訴案件,但並非絕對。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對於自訴案件「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此時也可由自訴轉為公訴。

我認為既然派出所已經調解,就按調解協議來就好。派出所也不願意那麼麻煩地立案偵查的。讓兒子寫保證書也只是想給兒子一定的約束,消除他們家的家庭暴力。

如日後再發生,這個可以作為之前存在家庭暴力的乙個證據。

但是,只要日後家庭和和睦睦的不就什麼事都不會有了嗎。還是家和萬事興。有什麼事都可以坐下來談,打人是最愚蠢的行為,更何況打的還是自己的親人。

12樓:劉大來

這就要看父親的態度了,如果堅持要寫,那就得寫乙個,輕傷三年以下。再說了,這個寫也沒有關係,反正以後也不能打人,什麼事情都要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包括其父親對其母親施暴的問題。

[求助]請位法律高手指點我一下

13樓:法邦網專家

問題一,若房子為婚後財產,則一方要把此房贈予另一人,需要配偶的同意;

問題二:房產為婚後財產,無論產權證上登記夫或妻一方的名字,對夫妻雙方都是一樣的。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跪求法律高手們,幫幫忙

14樓:高山流水不長

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物件,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你的行為還要看你的具體情況,不知你使的什麼詐。

15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算搶劫,以暴力手段非法劫取他人財物的,定搶劫罪,搶劫罪的量刑你可以查一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所有的犯罪中是比較重的。但是因為是搶賭資,在量刑上可以酌情從輕。

16樓:網友

刑法規定,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17樓:圓陀角

應該算是——是你的那把刀決定的。依據你的說法,儘管你的動機不是太壞,但是如果那把刀被警察叔叔找到,那問題就有點嚴重了。不過幸虧(應該沒有吧)弄出其它什麼事情來,可以想想辦法,找找熟人「和諧和諧」;或者和對方溝通一下,看是否可以作罷,等等。

但是,無論如何,半個月肯定是要「進去」的。這是最好的結果了。

法律問題求教!希望高手指點迷津!

18樓:公尺蘭加油

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哪些程式。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予辦理。

在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簡單的法律問題 請指教,法律問題求指教

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 法人可以通過 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人在 許可權內,以被 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 人對 人的 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 第六十四條 包括委託 法定 和指定 委託 人按照被 人的委託行使 權,法定 人依照法...

請教法律問題

首先,根據 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 惡意透支 第二,惡意透支 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處理。第三,根據寬嚴...

高分求助。請懂得法律的回答,法律問題,高分求助大家幫忙

您好!我國婚姻法規定,只有與被繼承人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才有繼承權,如果沒有撫養關係是不能繼承遺產的。回答者 tawsun 四級 2011 9 6 21 03,這位仁兄已經回答的很好了,不可能有比這更翔實的了。我作為執業律師,推薦此答案。首先,你的房子是再婚後買的,按照最新婚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