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段華偉
通常是以最近的時間為準的。可以在借條上加以說明。新的借條代替了原來的借條,原來的借條還是有法律效力,但是要有證據證明,之前的借條已經作廢。
原借條應該收回,不然對方可能會主張兩次的借款。只要符合合同的有效條件,那麼就是屬於合法有效的。
法律分析相當於是對原債權的重新確認,以最新的借條或欠條為準。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欠條並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就是有法律效力。借新還舊的借條如果是雙方當事人都協商一致予以同意的情況之下,是屬於合法有效的。
借新還舊」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具有的。那麼一般而言,合同有效應該具備的以下四個要件有:第一,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第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規定;第四,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
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三)貸款擔保有效;(四)屬於週轉性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2樓:網友
應該沒有效了,借條在法律意義上相當於雙方簽訂合同,一旦雙方協商協議敲定之後,簽字畫押,合同上面的文字就不能再加以變改,那麼之後發現雙方的合同,有不妥之處,這就要雙方簽訂補充合同,但是,原來的合同不能動,也不能更改,這裡指原來的合同是書面的東西,不能在紙面上更改,只能再簽訂乙份補充的合同,樓主的敘述中,更換了借條上的人名,這就相當於觸動了原始的合同,這個是不合規矩的,規範的做法應該是,重新寫一張借條,謝謝!
3樓:趙普法
依據你的表述,這個舊借條的影印件在法律上是有一定效力的,它能證明之前那個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存在借款關係,但不能證明其他問題。借條在《民事訴訟法》屬於乙個書證,書證一般情況下應當提供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也可。
4樓:網友
影印件本來在證據層面就沒有效力,在法院是一定要原件核對的。
是否為同乙個人,名字變更過,債權債務關係人都變化了,應該以新借條為準。
5樓:嵇恬欣
借條只有原件才有法律效力,影印件在法律上不會被認可。
6樓:所隨
應該就沒有用了吧,從新借條出現的那一刻,意味著舊的已經失去該有的作用了啊。
借條出借人寫成其他人能修改嗎
7樓:覃永雄
可以,但借條一旦確定,不宜單方修改,包括借條時間都不得改動,否則容易被認定偽造借條。如果我們有證據證明借條是偽造的話,那可能說明借貸關係不成立,當然就不需要償還該筆借款。但問題關鍵是必須有證據證明借條是偽造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借條上其他內容都是是真實的,只是借條時間被修改,想推翻該借條的證明效力的話,根據證據規則,那就必須提供相反的證據予以推翻,否則法院可能還是會認定該借條的效力。如果我們沒有證據推翻借條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那麼我們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當然,根據司法實踐,如果借條是大額借款,債權人還知凱有就借款的支付憑證提供證據,否則法院就會認定借款證據不足。
借條沒到期,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未到的,不能到法院起訴。但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到期後將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在到期前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借條沒按手印能起訴嗎?
借條沒按手印能起訴,借條不以按手印為生效條件。出橘李借人向人民法圓猛遲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借條的效力是發生在有效的借條上的,只有確定雙方成立借條時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而且也沒有違背雙方的意願,那麼此借條就可以保障到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算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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