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造成一般傷害,認定書辦下來怎辦

2025-03-14 09:55:27 字數 3475 閱讀 8779

1樓:網友

若受傷嚴重構成傷殘的,可在傷情穩定後州掘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若受傷明顯不構成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也可以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後,可以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神鏈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冊瞎核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左思苗

工傷認定書下來了,將醫療的費用上報社保局報銷啊!

工傷認定書下來怎麼辦

3樓:王彤丹

法律分析: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後,勞動者應當等病情敏局穩定以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只有鑑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範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橋搏讓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攜,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認定了工傷怎麼辦

4樓:危萱彤

找公司進行協商,要求公司做出相應的賠償,如果公司有為其繳納 工傷保險 ,則公司只需承擔 工傷 期間的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剩下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則由 社保 部門承擔;如果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則所需要的費用應當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遇有特鬧冊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磨彎核、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瞎掘定的 工傷待遇 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有了工傷認定書後,該怎麼賠償

5樓:洪利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沒有 工傷認定書 是不能走賠償程式的,但是如果單位沒有參加 工傷保險 ,職工受傷得不到賠償可以通過 勞動爭議仲裁 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 律師 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哪搜生工傷的,由該蠢緩吵用人單位按照本條帶侍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怎麼辦工傷認定書

6樓:四川萬帆事務所

1.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受傷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出具的法律文書,以此證明該職工是因工受傷。想得到工傷認定書需先到你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必須等工傷認定書下來,才能申請傷殘鑑定嗎

必須等工傷認定書下來,傷情穩定之後,才能申請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

工傷鑑定出來了,認定書都下來了,現在要求做傷殘鑑定,可是廠裡

勞動局你們拿著勞動能力鑑定表去廠裡蓋章,那是在推卸勞動局自己的責任,需要廠裡蓋章的事本來就是勞動局自己的事 可以自己申請鑑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廠裡的行為屬於侵權,你有權起訴廠裡要求依法履行其義務。已經處理過這種情況,不需要廠裡蓋章。可以自己申請鑑定,勞動局應當受理 到勞動抄 局投訴,或申請仲裁。具...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多久能出來麼

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 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 鑑定的,應當在檢驗 鑑定或者重新檢驗 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二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