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只要沒結婚 就應該來返還。
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結婚沒領結婚證、兩個人分手了、女方需要退還結婚時男方給的彩禮錢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要求是要退還的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 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其二:
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禮金是婚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只有給男方造成生活困難的,才適當返還。
4樓:漆雕全後昭
結婚了沒領結婚證,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女方什麼東西都回,女方來的時候是什麼都沒有的,請問離婚後彩禮錢能要回來嗎?在男方家花費的錢怎麼算?
男方提出分手後,訂婚戒指等彩禮可以要回嗎?(歸還女方的戒指等彩禮)
5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是為成婚而贈,如婚姻不成,應當返還。 法院會支援的哦。金額會除去你為男方支付的部分的。 如果你和他談了一段時間後分手了,則分手時需要償還
6樓:
如果分手她們家不會厚著臉皮拿這些東西的。但是你去要就顯得很沒有氣量了。 不過話說回來,你們沒有結婚,那彩禮是應該退給你的。
7樓:朽木閒
如果女方做出這種事情的話、你要是打算要就免不得有一場仗要打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習俗
在我們那呢,這個就不會拿回了。
因為男方提出的,要是女方提出 就可以要回了。
9樓:つ抹不去的傷
這要看兩人咯,如果彼此都同意那可以,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麼就要你們進行商量咯
10樓:阮黛農萊
你可以把兩個數字是最便宜的買戒指!然後去夫婦那裡是登錄檔的功能是代替戒指!然後你把戒指到戒指買最便宜的!這樣的離婚只是消失便宜的戒指99環將收入囊中
分手後女方不退彩禮怎麼辦 10
1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1、首先,彩禮一般是不退還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法院才專
會予以支援。
婚姻屬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法院講究的是證據,你要舉證證明彩禮的存在!根據你講的你可以提供證人證言。但是單純的證人證言證據力較低。
如果你不能承擔舉證責任,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結果。這是非常正常的!法律面前都是講究證據的,不能什麼人自說自話就要求法院支援!
如果你證據不足而敗訴,那是正常的,不能說是肯定是法院裡面做了手腳!那是毫無依據的。
12樓:李右丞
如果能查清楚之前她有3次收彩禮不退的事,可以聯絡前邊的男方一起向公安報案,這樣公安立案的可能性大一些,有利於你的事情的處理。
13樓:餡餅大爺
你怕不是請了一個假律師,那我要是女的,我和你戀愛,拿了彩禮我再說咱們不合適我要分手,你要退彩禮我一口咬定沒給,這錢就是我的了?那尼瑪這錢掙得就太舒服了。那我再去騙下一家去。
14樓:匿名使用者
請不要bai說敗訴了就是du法院做了手腳的話,法院zhi不是dao老天爺,能
明察秋毫,打官司內打的是證容據,一對方沒有開收據,二對方不承認,你只能通過證人證明,這就要看你能提供的證人證言證明力如何。我們司法的證據規則是嚴格遵守物證大於言證的慣例的,你單純靠證人證言的證明力,的確相當困難,但如果你能找到足夠多的證人或較有說服力的證言,那麼仍有勝訴可能。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上來就懷疑bai
行政機du關做手腳。案件還是要證據zhi說話的。如果沒dao有結婚的話內彩禮是應當退還的。
但是容現在看來。你這個案件的爭議點是對方是否收到彩禮。如果能證明對方收到彩禮的話,這個案子還是有可能勝訴的。
關鍵看能不能提出有效的證據。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建議多徵詢律師意見。
若以前確實3次彩禮沒有退還的情形屬實。法院判決詐騙罪成立的話,你的彩禮應該走刑事賠償途徑。可附帶民事訴訟。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16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7樓:鄰家楠方姑娘
符合贈與條件的不需要返還,不符合贈與條件的需要返還,涉及到彩禮的需要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劉某(男)與範某某(女)自2023年相識並且戀愛。2023年2月,範某某提出要為二人的將來打算,要求劉某將存款交由自己保管。
劉某同意了,並將50000元轉賬給範某某,沒過一週,範某某將該筆錢返還給劉某。
兩人在日常相處中逐漸產生矛盾,爭吵不斷,範某某提出要劉某繼續將存款交給自己才願意和好。為了挽回這段感情,劉某在此後陸續將積蓄轉賬給範某某。
這段感情最終以分手收場。愛情沒了,劉某意識到自己還有錢在範某某那裡,便至其家中討要。被拒之後,劉某以範某某不當得利為由訴至鼓樓法院,要求判令其返還自己69000元。
法庭上,範某某辯稱其中19000元是劉某的贈予行為,他本人也有很多口頭和書面承諾,說這19000元不要了。
除此以外,分手後的一段期間,因為劉某每天去家中進行騷擾、威脅,導致自己不能上班,工作也丟了,所以範某某認為剩餘50000元是對自己的補償。
18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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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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