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拔貢貢生

2021-03-03 21:25:28 字數 4018 閱讀 3854

1樓:曲鵬程

明 ,清國家特考貢生。分:歲貢、恩貢、拔貢、副貢。

第一年或兩三年由地方送年資長久的廩生入國子監,肄業的稱為歲貢。逢國家慶典進貢的生員稱為恩貢。每三年各省學政就本省生員擇優保送**參加朝政合格的稱為拔貢。

鄉試取入副榜直接送經國子監的稱為副貢。

中國古代的制度稱為科舉制,始於隋(suí)、唐代。

科舉考試分鄉試、會試和殿試**。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由皇帝親自主持,考取後稱進士,第一名是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叫探花。

明清兩代的考生無論年齡大小,首先參加入學考試,入學後稱為秀才。秀才分三等,只有一等者可獲得官家每月發給的糧食(類似現代的獎學金)。

唐代的時候,考試科目很多,而且每年舉行。到了明代和清代,文科只設一科,考八股文(文句和段落);武科則考騎馬射箭和舉重等,每三年舉行一次。中國皇朝就是通過分科考試來選取文官和武將的。

唐代進士科的考試基本上每年都舉行。宋神宗熙寧時仿周朝三年大比之意,定為三年一考。明洪武十七年(1384)重又規定每三年舉行一次,從此至清末成為定製。

考試的程式分為地方考試、省級考試和**考試。

地方考試稱為"院試"。考生先後參加由知縣主持的縣試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試,取錄後再應由**派往各省的學道(或稱學政、學臺)所主持的院試。院試錄取者即成為所在地縣學(州學或府學)的生員,初入學的稱附學生員,逐步升為增廣生員和廩膳生員,統稱為秀才。

凡取得秀才資格的就可以不出公差和免納田糧。秀才每年由學政考試一次,叫做"歲考", 其作用是督促學習。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 由學政主持舉行 "科考"。

府、州、縣學的生員經過科考成績列為頭等、二等和三等的前 3名的,准予參加次年在省城舉行的"鄉試"。 鄉試逢子、午、卯、酉年舉行。考試分 3場,每場 3日,例定八月初九日為第1場,試以《論語》文一,《大學》、《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五言八韻詩一首。

十二日為第2場,試以五**一。十五日為第3場,試以策問五道。三場皆先一日入場,後一日出場。

科舉考試中的常科是定期考試,除非國家發生重大事故,考期從不變動,所以不須預發通知,屆時全國考生自動作好應試準備。鄉試錄取者稱為舉人,第1名舉人稱為解元。舉人可於第 2年進京參加**舉行的考試。

舉人名額, 各省不等,大省有百餘名,中、小省

七、八十名或

四、五十名,向有定數,不能任意增減,大抵按一省人口、物產、財賦等確定。

生員長久不能中舉,便逐步由附生升增生,由增生升廩生,由廩生選貢生。貢生分拔貢(每 12年考選1次)、歲貢(每年選 1次,按在學時間依次選補)、恩貢(無定期)、優貢(無定期)、副貢(每3年舉選1次,由鄉試取得副榜的生員中選送)。顧名思義,貢生系貢舉到國子監成為太學生。

實際貢生並不入監讀書,不過取得太學生的資格,一方面可以直接參加鄉試,一方面可以通過"詮選"出任官職,主要是擔任地方學校的教官。

**考試的第一步為在禮部舉行的"會試",逢辰、戌、醜、未年的三月舉行,共試 3場,每場 3日,3場所試專案同樣是四書文、五言八韻詩、五**及策問。會試取中者稱"貢士"或" 中式進士", 第 1名稱"會元"。清代會試中式,並無定額, 每科自百餘名至

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一次是雍正八年取錄 406名,最少的一次在乾隆五十四年,僅錄取96名。

會試後,於四月二十一日舉行"殿試"。清初在天安門,後改在保和殿。凡貢士均參加殿試,試後根據成績重行排列名次,並無黜落。

殿試只考策問,策問答卷的起收以及中間的書寫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數限制,並且強調書法。書寫的字型要求黑、大、圓、光,即字型方正、筆劃光圓,墨色烏黑,當時稱為"院體"或"館閣體"。殿試評卷,主要看書法,對策內容及文筆反居其次。

殿試只一天,貢士必須以大部分時間用於安排格式、計劃字數及書寫上面。殿試依成績分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稱"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為"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為"同進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稱"狀元"如果鄉試、會試、殿試均考取第一名(解元、會元、狀元),俗稱"連中三元"。

一甲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甲。殿試一甲三名立即授職,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其餘二三甲進士再經"朝考",綜合前後考試成績,擇優選翰林院為庶吉士,俗稱翰林。餘者分發各部任主事(部員),或分外地任縣官。

舉人蔘加**會試,考取進士的究屬少數,多數落選,而且多數舉人連考幾次仍然不能及第(明代文學家歸有光曾8次會試落選,第9次始考中進士)。為了給這些人以出頭之日,即在連續三次以上落榜的舉人中進行挑選,授予官職。這一措施稱為舉人"大挑"。

被挑的舉人最高授知縣,大部分擔任地方學校教官。

科舉與學校 學校是培植人才之所,科舉是選拔人才之法。在兩漢魏晉南北朝時代,選舉與學校相輔而行,各有其獨立的作用。到了唐代,雖然科舉與學校並舉,兩者並不處於並列、同等地位。

因為由學校出身的生徒仍須經過考試,學校不能直接給生徒以出路;而鄉貢出身的人,不必經由學校培植,一經考試及第,便被承認為人才。這樣,科舉成為凌駕於學校之上的一種制度。唐初,社會上重視科舉及第的生徒,因為他們出身官學,受過正式教育,要較鄉貢高出一籌。

於是人們視學校為登科的通路,多爭取入學。因此,在一段時間內,科舉對學校的發展曾起過一定的促進作用。以後,封建王朝利用科舉考試吸引各種社會力量辦學,調動了社會辦學及民間讀書的積極性。

不經國家學校而科舉及第的比例逐漸增長,官學的地位逐漸低落。唐開國 100年後,科舉考試日益發達,學校教育漸漸不關重要。

宋初,朝廷大力利用科舉選拔人才,而忽視培養人才的學校。宋仁宗時的范仲淹,宋神宗時的王安石,先後嚴厲批評這種只取才不養人的錯誤作法,如同農夫只坐等收穫而不事耕耘一樣愚蠢,終於導致人才的枯竭。范仲淹認為,擇賢固然重要,但擇而不教,久則乏人,賢將不繼,所以教是第一,擇尚其次。

主張必嚴科舉方能得才,必敦教育方有才可得。王安石認為,科舉僅以強記博誦取人,學校費了許多光陰,專門去做科舉考試的預備工夫,而不教以天下國家實用之事,及第之後,所學完全無用。為了扭轉社會重科舉輕學校的風氣,他強調要發揮學校在培養人才中的積極作用。

他建議逐步使取才與養才統一於學校,即凡在**官學學習的學生,通過了學校的考試,不必再經由科舉而直接授官。把取士納入養士之中,即把選拔人才的職能部分地賦予學校與學校教育工作緊密結合,既充分發揮了學校培養人才的積極作用,又提高了學校的社會地位。范仲淹和王安石的改革,都被因循守舊勢力所挫敗。

及至明清,學校更形同虛設,雖然凡應科舉者必須先在學校取得生員資格,但生員並不在學校讀書,學校教官也無力發揮其教育作用,使學校空有師生之名,而無訓誨之實。其原因,也與科舉制度有關。

清代地方學校各有正副教官 2人。正者府學稱教授州學稱學正,縣學稱教諭;副者統稱訓導。他們的職責是"掌訓迪學校生徒,課藝業勤惰,評品行優劣"。

正副教官的**大體是知縣改教、舉人"大挑"、"五貢"詮選。

清代規定,知縣可改任府學教授。這種改教並不是因人而宜的調整,而是因知縣年齡過大,或者懶惰愚鈍工作不稱職,以及老弱病殘不能工作的才改任教職。據記載,有眾多的府學教授精神衰邁,兩耳重聽,步履維艱。

因此,學校被認為是惜老憐貧之地,教授成為投閒置散之官。

清代的舉人"大挑",開始規定必須連考 3次不中才能參加挑選,以後規定必須連考6次,後來又改為4次。這樣,落第舉人至少要經過10餘年才有被挑選的資格,但具備資格並不等於被選中,往往要候選若干次。選中後也不能立即赴任,還要在吏部**排隊,等待分配,屆時到部抽籤決定去向。

這種分配方法叫做"詮選"。從清代中期開始,**壅滯積壓現象日益嚴重,詮選需待時日甚長,舉人候選常常多達

二、三十年,累計起來,一個考不上進士的舉人,要經過

三、四十年才能當上州學學正或者縣學教諭。

"五貢"詮選也是教職的一項重要**。生員當了貢生,就有了做官的資格。但官職不高,大多數當訓導。

生員出貢本身就需長久時間,據估算,生員食餼(當了廩生後,國家每年給一定的糧食或銀兩,稱為食餼)30年,方得依次出貢(清代文學家蒲松齡屢應鄉試皆落第,72歲始成歲貢生),再加上長期"詮選",當訓導已是花甲乃至古稀之年。

由此可見,教官一職,無論是舉人大挑擔任,還是五貢詮選授,一個共同的問題是年齡太大。這些人在年富力強時無事可幹,把時間浪費在論資排輩的升轉和無日無月的候選上,及至得官已年老體衰。當時有人對這個問題加以概括說,教職一官由舉、貢候選居多,廩生候貢,舉人候選,大抵30餘年,少亦20餘年,精力多半就衰,實能奮勵任職,興起士習者甚少。

事實是,乾隆初年教職多系衰老庸劣之輩,不但不能以道德禮義化導齊民,並其課士之職亦不克舉。乾隆以後,更是每況愈下,教官大都不能振作。至咸豐時,教官中果能受業解惑,以師道自任者,已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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