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藍之煊
這裡有兩個問題
一個是有婚姻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
被已婚者丈夫追究的話,2人都是重婚罪
第二,經濟糾紛跟與人同居不同居沒啥關係
跟其他公民之間經濟糾紛沒有本質區別
2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你的提問copy和追問,有幾點要說:
1.這個女人有婚姻還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如果這個女人的丈夫要追究的話,不僅可以判重婚罪,還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賠償。這是這個女人軟肋。
2,如果息事寧人的話,女人的老公可憑第一條作為保障,合理獲得想要的儘快和平協議離婚最好。打官司不是想象中的那麼簡單,它是很耗人心力的。何況畢竟夫妻一場。
至於女人的老公給女人臺階下她不領情,那就毫不猶豫儘快上訴。
3樓:021婚姻律師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請說的具體一點,以方便給你更準確的回答。
4樓:古道西風
首先可以起訴重婚罪,是會被判刑的,其次女人和那男人沒合法的法律關係,有經濟糾紛也沒啥,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5樓:dengxu穎
離開,還是要選擇自己的家庭。
如果一個女人在沒離婚的情況下,又和另外男人在一起,而且這個男人比自己的丈夫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屬於重婚,重
婚分為法律徵婚和事實重婚。上述情況屬於事實重婚。
法律回重婚指的是沒有答老公離婚前又和別人辦了結婚證,即同時存在兩本結婚證的。或者自己未婚,但明知別人有配偶還和他領結婚證的。
事實重婚是沒離婚前,雖然沒和別人領證,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分以下幾種情況: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
3. 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係且生兒育女的
4.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未夫妻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係,在相對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個月以上的5. 周圍群眾公認是夫妻關係,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相對方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135是絕對會被法院認定為重婚罪的,24要看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法律起訴老婆婚內非法同居
8樓:尐雩児
離開,不會有好日子的
9樓:百度使用者
比自己丈夫有錢呢?還是功夫好
我是個喪偶的女人和個沒離婚的男人在一起怎麼辦
10樓:月光一族於
不是長久之計,你應該找機會和男人辦理結婚手續,讓男人想辦法離婚。否則就應該離開這樣的男人,因為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11樓:一生陪伴是真愛
一個沒離婚岀軌的男人他的人品是有問題的,一個人品有問題的男人你還是離開他比較好!
12樓:魑魅熊貓
要麼你離開他,
要麼他離開那女人!
如果他找藉口拖,不管是什麼藉口
那就果斷離開他,
他在玩你!
13樓:莫凌範
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 別讓別人左右你 自己去感覺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想當他的性慾發洩工具那就繼續在一起,最後痛苦難受的只有你
15樓:匿名使用者
若想自己幸福,那麼就離開那個男人。
男人和女人在一起能做什麼,男人和女人在一起會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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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婆外面有情人是他老婆的錯,你與有夫之婦在一起則是你的錯,而那個男人也是錯,因為他也是在婚姻持續的情況下有個第三者,也不純潔。這種情況對你而言,則是個傷害。如果你是認真的,則應該請男人解決了婚姻狀況。離婚的女人並不低人一等,你要記住,你想要求的是什麼,這種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情況,是沒有法律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