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耐為城旦的意思,漢代的耐為城旦的意思?

2021-03-04 04:29:04 字數 5923 閱讀 6148

1樓:匿名使用者

髡鉗城旦

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版歲刑

髡,指剃光犯權人的頭髮和鬍鬚,是古代一種恥辱刑鉗,指頸上套著鐵圈(刑具)

城旦舂是一種徒刑,是指男犯築城,女犯舂米,但實際從事的勞役並不限於築城舂米

五歲刑 就是徒刑5年

完城旦舂,可能是不帶刑具而徒刑勞作

至於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 就不明白了

"漢代的刑罰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是嗎意

2樓:清茶半盞

這句話意思是:漢代的刑

罰有男犯築城,女犯舂米,刑罰期限是5年,帶刑具而徒刑勞作的刑罰是4年,司寇和作如司寇都是2年。男罰作和女復作,是一年到3月。

歲刑是指中國古代一類刑罰。

如: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男罰作和女復作,皆一歲到三月刑。

髡,指剃光犯人的頭髮和鬍鬚,是古代一種恥辱刑

鉗,指頸上套著鐵圈(刑具)

城旦舂是一種徒刑,是指男犯築城,女犯舂米,但實際從事的勞役並不限於築城舂米

五歲刑 就是徒刑5年

完城旦舂,可能是不帶刑具而徒刑勞作

至於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 就不明白了

但是 後面的數字應該是徒刑的期限吧 前面的就是刑法的表現 和

《漢書惠帝紀》應召注曰:

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四歲刑也。今皆就鬼薪白粲。取薪給宗廟為鬼薪,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皆三歲刑也。

3樓:石榴的家

城旦舂。秦漢強制勞役方式大多是築城,即名「城旦」。舂者,即「不豫作徭,但舂作米」。

男子為城旦,女子為舂。但城旦舂所從事的勞役往往超出築城和舂米的範圍。城旦舂是最重的徒刑。

據東漢衛巨集《漢舊儀》,城旦舂附加髡鉗者(剃髮曰髡,以鐵束項曰鉗)為五歲刑,不加髡鉗者即完城旦舂為四歲刑。城旦舂按附加刑的不同,分為3類:第1類,完城旦舂。

「完」的意思是保留罪犯的頭髮,僅剔去鬢須,不再施加其他肉刑。第2類,刑城旦舂。「刑」指施加肉刑。

按施加的肉刑不同,刑城旦舂又分5種:①黥城旦舂(面部刺記塗墨);②黥劓城旦舂(面部刺記塗墨,割鼻),③斬(或刖)左趾城旦(砍左足);④斬(或刖)左趾黥城旦;⑤斬(或刖)右趾城旦舂。第3類,髡鉗城旦舂(剔發,頸項帶刑具鐵鉗)。

鬼薪白粲。男為鬼薪,女為白粲。秦簡《法律答問》:

「何謂『當刑為鬼薪』?當耐為鬼薪未斷,以當刑隸臣及完城旦誣告人,是謂『當刑鬼薪』。」《漢書·惠帝紀》:

「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應劭注曰:「取薪給宗廟為鬼薪,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皆三歲刑也。

」城旦舂按附加刑的不同,分為3類:第1類,完城旦舂。「完」的意思是保留罪犯的頭髮,僅剔去鬢須,不再施加其他肉刑。

第2類,刑城旦舂。「刑」指施加肉刑。按施加的肉刑不同,刑城旦舂又分5種:

①黥城旦舂(面部刺記塗墨);②黥劓城旦舂(面部刺記塗墨,割鼻),③斬(或刖)左趾城旦(砍左足);④斬(或刖)左趾黥城旦;⑤斬(或刖)右趾城旦舂。第3類,髡鉗城旦舂(剔發,頸項帶刑具鐵鉗)。

司寇。秦、漢時強制罪犯到邊遠地區御外寇或看管刑徒的一種刑罰。《漢舊儀》:

「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司,同伺,就是被派往邊地服勞役,並用以防禦外寇,故名司寇。

古代刑法中有「髡鉗為城旦舂」,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

4樓:

髡,指剃光犯人的頭髮和鬍鬚,是古代一種恥辱刑

鉗,指頸上套著鐵圈(刑具)

城旦舂是一種徒刑,是指男犯築城,女犯舂米,但實際從事的勞役並不限於築城舂米

5樓:匿名使用者

男子應當黥面者,該為剃去頭髮、頸上戴著鐵製的刑具、去做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應當黥面者,改為去做為期四年的舂米的苦役。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元前167年,漢文帝劉恆下詔廢除肉刑,規定將當受黥面之刑者「髡鉗為城旦舂」。意思是,男子應當黥面者,該為剃去頭髮、頸上戴著鐵製的刑具、去做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應當黥面者,改為去做為期四年的舂米的苦役。

什麼是城旦舂?鬼薪白粲?希望得到具體形象的解答,有案例更好!非常感謝

7樓:匿名使用者

城旦舂 秦漢時強制男犯築城女犯舂米的刑罰。  《漢書·惠帝紀》應劭注:「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

  有時與其它刑罰結合使用,如黥城旦舂、髡鉗城旦舂等。   至東漢時,「城旦」不止築城一事。   晉以後此刑再無所聞。

至北周時,將強制犯人服役的刑罰定名為「徒」,一直沿用至清。 鬼薪白粲是一種男犯上山砍柴、女犯擇米的徒刑。鬼薪,指男犯要為祭祀鬼神而去上山砍柴;白粲,即是女犯要為祭祀鬼神擇米做飯。

鬼薪白粲是比成旦舂較輕的刑罰。   《史記·秦始皇本紀》:「盡得 毐 ( 嫪毐 )等……車裂以徇滅其宗。

及其舍人,輕者為鬼薪。」 裴駰 集解:「 應劭 曰:

『取薪給宗廟為鬼薪也。』 如淳 曰:『《律說》鬼薪作三歲。

』」   《漢書·惠帝紀》:「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漢舊儀》:

「秦制,鬼薪三歲,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   宋 陸游 《新秋感事》詩之二:「強顏未忍乞墦祭,積毀僅逃輸鬼薪。

」 康有為 《大同書》甲部第四章:「古用 苗 制,施行肉刑, 漢文 免之,改為囚徒、髠鉗、鬼薪,役作, 隋文 代之以答杖流徙。」

8樓:在姿茂瀚昂

城旦,「秦漢時的一種刑罰。《史記·秦始皇本紀》:『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

」如淳引《律說》註解:「論決為髡鉗,輸邊築長城,晝日伺寇虜,夜暮築長城。」(《辭源》)《辭海》中同樣有「城旦」這一詞條,註釋引文與《辭源》相同。

舂,「古代對一種女奴的稱謂,因被強迫從事舂米,故名。《墨子·天志下》:『丈夫以為僕、圉、胥靡,婦人以為舂、酋。

』《周禮·秋官·司厲》:『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槁。』又秦漢時的一種刑徒的稱謂。

《漢舊儀》:『秦制,凡有罪……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

』」(《辭海》)而《辭源》在「舂槁」一條中,引用《周禮·秋官·司厲》的句子,並解釋為「古時身有大罪者之家屬連坐入官為奴,女子入於舂槁」。

可見,「城旦」和「舂」是秦漢時的兩種刑罰,因而是兩個詞。「城旦」和「舂」通常一起出現,是因為這兩種刑罰的程度是相同的,屬於同一級別。但男女有別,「城旦」只應用於犯法的男子,「舂」只應用於犯法的女子。

《漢書·惠帝紀》應劭注:「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衛巨集的《漢舊儀》:

「秦制,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應劭和衛巨集的說法都說明了這一問題。

可以看出,這兩種刑罰是對《周禮·秋官·司厲》中所講「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槁」的承襲和發展。

因為是應用於兩種性別的兩種刑法,所以「城旦」和「舂」連在一起時,指的是所有犯法的人,不分男女。如《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擅罪人,罪人無告劾,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

」只有男子犯罪時,便只出現「城旦」一詞。如《後漢書·李陳龐陳喬列傳》:「舉孝廉,補洛陽左尉。

時樑不疑為河南尹,玄以公事當詣府受對,恥為所辱,棄官還鄉里。後四遷為齊相,坐事為城旦。」《史記·留侯世家》:

「後八年卒,諡為文成侯,子不疑代侯。」《集解》徐廣曰:「文成侯立十六年卒,子不疑代立。

十年,坐與門大夫吉**故楚內史,當死,贖為城旦,國除。」又《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於是石顯微伺知之,白奏鹹漏洩省中語,下獄掠治,減死,髡為城旦,因廢。

」而只有婦女犯罪時,只出現「舂」一詞。如《漢書·外戚傳》:「高祖崩,惠帝立,呂后為皇太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髡鉗,衣赭衣,令舂。

」還可以引以為證的是,在秦漢時還有兩種刑罰--鬼薪白粲。《漢書·刑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

」《漢舊儀》:「秦制,鬼薪者,男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鬼薪白粲」同樣是屬於同一級別,卻是兩種刑罰,和「城旦舂」一樣,只是因為男女有別的緣故。

《辭源》和《辭海》都將「鬼薪」和「白粲」當作兩個詞,分別列為詞條註釋,也沒有人將這兩個詞理解為一個。由此可知,「城旦舂」是兩個詞,絕非像嶽老師所說的是一個詞。

有趣的是《辭海》在註解「鬼薪」時,引用《漢書·惠帝紀》:「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皆耐為鬼薪、白粲。」(《辭海》2023年版語詞分冊,2023年4月第1版,367頁)此處在「城旦」和「舂」之間加上了頓號,可見也是把它們當作兩個詞理解的;然而同時卻又將「城旦舂」作為一個詞,並列為詞條,真是自相矛盾。

什麼是城旦舂?鬼薪白粲?希望得到具體形象的解答,有案例更好!非常感謝

9樓:笑對青山萬重天

城旦,「秦漢時的一種刑罰。《史記·秦始皇本紀》:『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

」如淳引《律說》註解:「論決為髡鉗,輸邊築長城,晝日伺寇虜,夜暮築長城。」(《辭源》)《辭海》中同樣有「城旦」這一詞條,註釋引文與《辭源》相同。

舂,「古代對一種女奴的稱謂,因被強迫從事舂米,故名。《墨子·天志下》:『丈夫以為僕、圉、胥靡,婦人以為舂、酋。

』《周禮·秋官·司厲》:『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槁。』又秦漢時的一種刑徒的稱謂。

《漢舊儀》:『秦制,凡有罪……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

』」(《辭海》)而《辭源》在「舂槁」一條中,引用《周禮·秋官·司厲》的句子,並解釋為「古時身有大罪者之家屬連坐入官為奴,女子入於舂槁」。

可見,「城旦」和「舂」是秦漢時的兩種刑罰,因而是兩個詞。「城旦」和「舂」通常一起出現,是因為這兩種刑罰的程度是相同的,屬於同一級別。但男女有別,「城旦」只應用於犯法的男子,「舂」只應用於犯法的女子。

《漢書·惠帝紀》應劭注:「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衛巨集的《漢舊儀》:

「秦制,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應劭和衛巨集的說法都說明了這一問題。

可以看出,這兩種刑罰是對《周禮·秋官·司厲》中所講「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槁」的承襲和發展。

因為是應用於兩種性別的兩種刑法,所以「城旦」和「舂」連在一起時,指的是所有犯法的人,不分男女。如《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擅罪人,罪人無告劾,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

」只有男子犯罪時,便只出現「城旦」一詞。如《後漢書·李陳龐陳喬列傳》:「舉孝廉,補洛陽左尉。

時樑不疑為河南尹,玄以公事當詣府受對,恥為所辱,棄官還鄉里。後四遷為齊相,坐事為城旦。」《史記·留侯世家》:

「後八年卒,諡為文成侯,子不疑代侯。」《集解》徐廣曰:「文成侯立十六年卒,子不疑代立。

十年,坐與門大夫吉**故楚內史,當死,贖為城旦,國除。」又《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於是石顯微伺知之,白奏鹹漏洩省中語,下獄掠治,減死,髡為城旦,因廢。

」而只有婦女犯罪時,只出現「舂」一詞。如《漢書·外戚傳》:「高祖崩,惠帝立,呂后為皇太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髡鉗,衣赭衣,令舂。

」還可以引以為證的是,在秦漢時還有兩種刑罰——鬼薪白粲。《漢書·刑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

」《漢舊儀》:「秦制,鬼薪者,男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鬼薪白粲」同樣是屬於同一級別,卻是兩種刑罰,和「城旦舂」一樣,只是因為男女有別的緣故。

《辭源》和《辭海》都將「鬼薪」和「白粲」當作兩個詞,分別列為詞條註釋,也沒有人將這兩個詞理解為一個。由此可知,「城旦舂」是兩個詞,絕非像嶽老師所說的是一個詞。

有趣的是《辭海》在註解「鬼薪」時,引用《漢書·惠帝紀》:「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皆耐為鬼薪、白粲。」(《辭海》2023年版語詞分冊,2023年4月第1版,367頁)此處在「城旦」和「舂」之間加上了頓號,可見也是把它們當作兩個詞理解的;然而同時卻又將「城旦舂」作為一個詞,並列為詞條,真是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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