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歲的妻子,出軌離婚後回頭,如果復婚以後還能幸福嗎

2021-03-04 04:36:33 字數 1623 閱讀 1521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杯子打破了,再把它拼起來,不管怎麼看總是沒完美,當然為了孩子,也可以湊合過,就是珍惜這個有點破裂的杯子,希望每個人都有一顆責任心,學會包容,年輕夫妻老來伴。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既然破裂了還有必要複合嗎?以後還會像以前一樣嗎?以後還會不會在發生之前的事,所以說慎重考慮勝過千言萬語

出軌女人離婚再復婚能幸福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出軌的女人離婚再復婚,其離婚的主要原因很可能就是因為出軌這一因素,而再次復婚,表明雙方之間還是有感情在的,男方原諒了女方出軌的行為。女方如果在今後的日子裡嚴守底線,尊重丈夫、更加愛惜丈夫,丈夫也理解尊重妻子,兩人是可以獲得幸福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因出軌而與丈夫離婚後再復婚能不能幸福,要看具體情況的。

如果是妻子因出軌而與丈夫離婚後,真心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並且得到丈夫的原諒的情況下,是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過復婚登記的話,一般情況下,是會幸福的。

如果是妻子因出軌而與丈夫離婚後,不是真心認識到自己的過錯,雖然在得到丈夫的原諒的情況下,雙方是自願恢復夫妻關係。但是,復婚後,妻子舊病**,再次出軌的話,一般是不會幸福的。

下面是復婚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方能夠承認錯誤,並堅決改正,且男方願意原諒的話,還能過好;否則,不一定。畢竟只有雙方從內心願意的結婚才有可能幸福。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6樓:雲南泊江律師事務所

出軌女人離婚再復婚能幸福,理由如下:

1、出軌女人離婚再復婚能幸福,能夠複合就證明有幸福的基礎,否則就不可能複合,

2、能否長久的幸福還看夫妻雙方怎麼經營這段感情,如果吸取以前的一些教訓,並改正,辛苦是沒有問題的

3、作為男方要有度量,原諒妻子的一些不當行為,這樣才能長久幸福

7樓:桃花開了

你好一般不可能 還是重新找一個吧

因為老婆出軌離婚又復婚的家庭會幸福嗎

8樓:

呵呵,抄你前妻那種女人屬於不要襲臉型的,明明好好地日子不過出軌玩。離婚後等到自己日子過得不如意又想回來再找你(既然能出軌就要有承擔出軌的後果)。這是拿你家當旅店呢還是小孩過家家呢?

你既然都離婚了就別想太多,好女人有的是(你都說你女朋友對你好了)。

四十二歲離婚男人的心理,四十歲的男人離婚後的心理表現

如果是主動離婚,那麼他是已經不堪忍受前妻的作風或自己有了新目標。如果是被動離專 婚,那麼他已經很屬受傷。渴望有一份安寧穩定的新生活。這時的他,會用謹慎 小心 防範的目光審視進入或想進入他生活的女人。在性上面,可能不會很在乎,但一定會防範風險。而在成家的問題上,會認真很多。樓主,不會是看上了那個4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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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佛教的角度來說離婚後的妻子和離婚後丈夫的歷代宗親還有牽連嗎 希望懂法的師兄幫助謝謝阿彌陀佛

你指的牽連是麻煩的關係麼?從道理上來說,佛教認為一切都是互相聯絡的。是互相緣起作用的。因此,人和人的聯絡也一定存在。更何況是親人或者夫妻。如果說麻煩的牽連,那麼就是可以從心斷除,心裡沒有牽連,就是解脫。依佛法斷除自己的執著和迷惑。從心裡發起清淨的慈悲,讓麻煩和煩惱轉變為清淨的緣起。有,一切眾生從無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