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家人不同意,現與別人發生關係。還愛上了對方

2021-03-03 22:13:26 字數 3082 閱讀 9442

1樓:狼大王上山

如果這樣的話。三年不在一起生活法律上就算是離婚的。然後再補一個離婚證書就行了。自己考慮好點。祝你幸福。親。別想太多。過好現在才是正題。

我是被家人強迫跟人結婚,沒有一點感情,我現在想離婚,可對方死活部不同意,而我愛上了一個人,已跟那... 20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諮詢律師。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樓:oooo杜小懶

你的錯誤的選擇 懲罰了你自己

你需要跟他好好地聊聊 告訴他這樣下去對誰都不好 反而耽誤大家的幸福

4樓:恬靜的耗子

先分居, 到一定時間後,你們的夫妻關係可以確定有條件離婚了再去申請離婚,, 問題是,你能不能逃得出去這個家? 你父母不管你死活麼???? 既然不願意,婚姻不幸福也不管你???

能跑就跑吧,,,, 希望你不要再隨意自己的感情和婚姻了,不願意就不要接受!現在已成婚姻卻要離開,不顧及男方的感受也是種傷害.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說得很對,採取法律途徑吧,然後跟你愛的人遠走高飛

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麻煩大了。。。你現在不能告訴你在外面有人了,必須先想辦法離婚!不然你各方面吃虧

7樓:匿名使用者

這...... 如果我沒記錯現在是自由戀愛的年代吧,還是您是在改革開放前結的婚。如果都這麼久了不如湊合算了。

幸福課裡提到過,愛情的維持最重要的是要努力經營,其次才是遇到合適的人,因為絕對合適的人是不存在的,這需要在不斷的努力中相互磨合。如果跟你結婚的那個人是愛你的,那麼給ta個機會又有什麼關係呢,在以後的相處中努力去發現對方的優點,感情也會慢慢產生。

最糟糕的情況是性格完全不合,互看不爽。雖然最後也能磨合,但過程很痛苦,大部分人堅持不到最後。這種情況一開始都不應該結婚,因為一時的軟弱妥協給自己留下一個長期痛苦的事。

這種情況下離婚是最好的選擇,心平氣和的把話挑明瞭說清楚,如果對方不能理性接受的話,只好訴諸法律了,畢竟是法制社會,雖然不完善也總比沒有好,應該不敢對你進行人身傷害。如果威脅打斷你的腿的是你自己的家人,那你真的很不幸,換了我,這樣的家人不要也罷,換個地方重新來過。當然,這是比較衝動的做法,應該多想想,而且最好還是自己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如果想要自己真正獨立這個必須的。

如果你現在的生活還是依賴父母的話,就算了。

還有一種選擇就是分居,也就是搬出來住,地址最好是不要讓對方和家人知道,分居一段時間在離婚可能會比較容易一點。當然,經濟獨立是必需的,如果只是依賴你現在愛的那個人,不確定因素還是太多了,你最後可能還是要哭。

不管最後做出什麼選擇,最重要的是不要讓自己後悔,認真衡量一下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什麼對你來說才是最重要的,愛情?家庭的和睦?穩定的生活?避免肉體傷害?......

這個很難,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或者不去想,所以要多花點時間想明白。如果明白了這一點,你前面的方向和道路自然會清晰呈現,那個時侯只要勇敢走下去就行了

8樓:贛州人

1、報警2、和他私奔

煩煩煩,怎莫辦我想離婚,家人不同意,他出軌了我不能原諒,你說男的出軌外邊有人我能原諒嗎,好幾年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敢愛敢恨才算得上新時代的女性。

10樓:大棒水手

你們結婚多久了?孩子多大?

我想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想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怎麼離的快?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

想離婚對方不同意要怎麼辦,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對方不同意離婚,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可以。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

要離婚父母不同意怎麼辦,我想離婚老婆不同意父母不同意,怎麼辦

你同意結婚你就要負責任,別把責任推父母身上。你這樣情況還真不是想離就能離的,牽涉東西太多了,全都解決才能離婚。尋求法律諮詢吧,應該能解決,只是費勁,麻煩 父母包辦婚姻,雙方毫無夫妻感情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確認婚姻無效 如果確認婚姻無效沒成,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判決離婚 每6個月可以起訴1次 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