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安局到當地抓嫌疑人當地公安部門不可插手洵問

2021-03-03 23:40:11 字數 4009 閱讀 2880

1樓:享利網

外地公安局到當地抓人,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經過當地公安機關陪同抓人,如果是一般刑事治安案件,有當地公安機關協同審查,涉及嚴重刑事外地當地公安機關成立案件專案組共同審查

2樓:左思苗

外地警察到異地辦案,事先應該告知本地公安機關,本地公安機關應該給與協助辦理。

警察到外省去抓人需要通過被抓人當地公安機關嗎

3樓:海警

警察去外省抓人,需要和當地公安機關打招呼;

到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得到當地公安機關的協助。

4樓:小蟲草小

當然需要通過了。只要是案件需要,辦案單位的警察可以在中國境內任何地方抓違法犯罪行為人。不過, 一般辦案單位的警察到異地抓捕違法犯罪行為人時,會尋求當地的公安機關給予配合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起訴,又開始抓電動車直接抓人說起來很單調,手銬,腳銬,頭套,然後到了公安局監獄。

6樓:

範圍的臺詞「必須的」。啊

公安局異地執法是否需要請示當地公安局

7樓:裴蓁律師

屬於行政執法協助,一般應該事先告知

8樓:心聊

要通過當地**尋求幫助?

異地公安可以直接傳喚當地居民嗎?

9樓:取名好煩麻蛋

1、這樣的程式

是不合理的。派出所異地傳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不去,要是侵犯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對傳喚的訊問地點作了明確規定: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在實踐中,異地傳喚犯罪嫌疑人的現象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集中表現在對流動人口犯罪案件的偵辦中,許多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又回到了原籍,辦案人員在需要傳喚時,往往是通過郵局將《傳喚通知書》郵寄過去,有的乾脆打**通知,要求其某年某月某日到本單位接受訊問。

2、異地傳喚必需辦理傳喚手續,持手續到居住地公安機關進行傳喚。

10樓:或許有

不可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對於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縣內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為進一步細化操作,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縣內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第三百一十三條同時規定:

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的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絡。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11樓:特別想家還有媽

異地公安不可以直接傳話當地居民。異地公安可以通過當地的公安。去間接的傳喚當地居民。

12樓:氤氳成迷

這個是不可以的,必須要同當地的公安局打招呼,特殊情況下可以列外

13樓:薛定諤的貓亅

不能,在法律程式上不合法。如果在當地**配合下,是可以的。

實踐中,若兩地距離遠或者就案情問題來說簡單,可以委託當地執行。如果距離近或案件沒有結案還要繼續審訊的話,是要帶回羈押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依照《刑事 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決定拘留的機關在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者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對傳喚的訊問地點作了明確規定: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但在實踐中,異地傳喚犯罪嫌疑人的現象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集中表現在對流動人口犯罪案件的偵辦中,許多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又回到了原籍,辦案人員在需要傳喚時,往往是通過郵局將《傳喚通知書》郵寄過去,有的乾脆打**通知,要求其某年某月某日到本單位接受訊問。由於缺乏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傳喚不到案的問題比較突出。

15樓:匿名使用者

異地公安傳喚當地居民,要配合當地公安,當地派出所進行傳喚。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程式也不合法。但如果在本地公安的帶領下就無可非議的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並不違法刑訴法的規定, 可以傳喚,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合法的,因為他們只對你進行了詢問而已,並沒有使用傳喚證,如果使用傳喚證在當地對你進行詢問或者訊問都是可以的,除非他們把你傳到你所居住地之外的地方屬於違法

本地人本地犯案外地公安是否可以異地抓捕

19樓:特特拉姆咯哦

可以。刑事案件由案件發生地管轄。所以,在外地犯案,本地抓獲應當移交給案發地公安機關,然後由案發地檢察院批捕起訴,由案發地法院審理並執行,具體的執行地由審理法院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異地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61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建議儘快找人疏通關係,或找律師交代一下如何回答問題,再主動投案自首。

21樓:建水土豆

不可以,除非通緝的、正在作案。

異地都需要當地機關配合的,直接處理程式不對。

22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通緝犯抓捕之後交回本地處理,否則不可以,要是還有其他案件就另當別論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行為、危害結果在異地,異地公安就可根據報案立案,然後異地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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