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ps休閒時刻
在回答你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弄懂一個概念,即什麼是法律效益?法律效益,也就是國家以強制的方式執行的效率。既然以國家強制的方式執行,那麼所執行的事項就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
老公出軌後的保證書能否具備法律效益,不是以是否公正為標準,而是以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為標準。
如:夫妻約定,「一方出軌其家庭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出軌,固然有過錯,但是法律不能以出軌來剝奪一個公民的財產權;
如:夫妻約定,「一方出軌必須賠償對方100萬」,作為夫妻來說,賠償對方100萬,只要他原意賠,當然無話可說,但是,要以法律的強制手段來要求對方賠償100萬,這沒有法律根據。
所以,夫妻公約、夫妻承諾書、夫妻保證書,只能從道德上來約束對方,但是,是不具有法律效果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保證書,因為涉及到人身利益,公證處是不予公證的;
法律效力一般也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出軌這種行為這屬於情感問題、道德範疇,
一、只要是出於雙方自願,法律不予調整,更不會處罰;但這並不代表國家和社會認可這種行為的合法性,只是由於現實生活的複雜性,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情感需要而已;
二、放眼世界,男人花心,已經超越國界成為一個世界性難題。同樣,女人也有多層次的感情需要;現代女性出軌率上升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一個側面的證明;男男**的這些行為這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我們無法評判誰對誰錯,這只是一種人生態度而已;所以說,基於人性的善變與多愁善感,這個領域確實法律無法介入太多與規範,
三、只要不破壞家庭,現代各國法律也不做強制性規範;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是社會的一種容忍,體現了一種自由與文明、進步;
3樓:東李所
所謂的保證書,其實就是合同性質,內容基本是當***條件時,***x承擔***x責任。
那麼這個保證書想要受到法律保護,只需做到如下幾點:
1,合同雙方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人簽訂的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2,合同內容必須屬於法律調整範圍,否則屬於法外空間,不具法律上效力。如:約定***全心全意愛護***x一輩子,永不變心。這個約定就無效,法律無從保護。
3,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比如:約定***出軌後,與孩子脫離親子關係,根據我國《婚姻法》,親子關係是永定的,無法脫離。又比如假借離婚,規避轉移債務的都屬無效約定。
4,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比如:**合同就違反性道德,不被法律保護。
5,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比如:***出軌後,一方持凶器威逼另一方簽訂的保證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又比如出軌後,一方無論出於何種動機,為了安撫平息另一方籤個保證書,下次出軌只要被發現就賠償另一方50萬,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就是有效的。
因此,只要保證書符合上述幾點要求,是否公證都會發生法律效力。
希望能幫助你
4樓:汪雲彪
沒有法律效力,只能在道德層面來約束。但是如果以後離婚的話可以作為要求多分財產的證據。
老公出軌後的保證書是不是要公證後才有法律效益?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保證書,因為涉及到人身利益,公證處是不予公證的;
法律效力一般也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出軌這種行為這屬於情感問題、道德範疇,
一、只要是出於雙方自願,法律不予調整,更不會處罰;但這並不代表國家和社會認可這種行為的合法性,只是由於現實生活的複雜性,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情感需要而已;
二、放眼世界,男人花心,已經超越國界成為一個世界性難題。同樣,女人也有多層次的感情需要;現代女性出軌率上升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一個側面的證明;男男**的這些行為這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我們無法評判誰對誰錯,這只是一種人生態度而已;所以說,基於人性的善變與多愁善感,這個領域確實法律無法介入太多與規範,
三、只要不破壞家庭,現代各國法律也不做強制性規範;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是社會的一種容忍,體現了一種自由與文明、進步;
老公出軌後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6樓:遠航的帆船兒
保證書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對小孩撫養權的約定則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二、關於保證書中關於財產條款的約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是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來,當事人一方在保證書中約定有「淨身出戶」的條款也並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
如果保證書是經過考慮後同意簽署的,是真實意思表示,且對財產的歸屬有明確的約定,沒有違反公序良俗,那該條款就可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因此,這部分關於離婚財產處分的承諾,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應當予以認定。
但是,若書寫該財產處分條款的當事人有證據證實其在做出該意思表示時有被脅迫等情形,依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則,該條款亦屬可撤銷情形。
三、保證書中「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護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
婚姻關係具有人身關係,不同於僅限於調整財產關係的《合同法》所說的合同關係。放棄撫養權的承諾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因為《婚姻法》並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後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證書所約定的內容並未超出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亦不違反強制法的規定,則屬於該丈夫本人真實意願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而生效。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夫妻可以對雙方婚內財產或婚前財產的歸屬方式進行約定。因此,婚姻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是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出具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保證書中關於出具人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以下是無效的保證書: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參考資料:人民網-婚姻糾紛「保證書」滿足三個條件才有法律效力
8樓:五年後的之後
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物件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1、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證書所約定的內容並未超出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亦不違反強制法的規定,則屬於該丈夫本人真實意願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而生效。
2、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婚姻關係具有人身關係,不同於僅限於調整財產關係的《合同法》所說的合同關係。對離婚後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就像雖然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
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離婚訴訟中該協議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樣。但是,該保證書關於過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和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9樓:戚廣利
婚內丈夫出軌後的保證書應當有法律效力,不過就看保證書的具體內容了,如果保證書的內容違法就沒有法律效力了,也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從法律角度來講,婚內出軌或者移情別戀,雖然有違道德理念,但並不觸犯法律法規,因此,這樣的保證書對當事人並沒有任何約束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比如有,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放棄財產宣告等,若您想通過法律約束對方,可以讓對方簽署若出軌導致離婚則放棄所有財產的宣告書。
但夫妻雙方,應增加交流,儘可能做到心意相通,共同經營婚姻和家庭,避免矛盾,才能避免出軌,通過法律來約束絕非首選,失去基本的信任更容易導致婚姻破裂,請慎重選擇。
11樓:風一般的遊蕩
道德問題,並沒有法律效力,最多在離婚官司中可以作為有利證據讓法官判決偏向你。
老公出軌後想寫保證書,怎樣具有法律效力
12樓:華律網
在婚姻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了保證雙方對於婚姻的忠誠,簽署了《出軌保證書》。那麼,出軌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保證書,能否保證婚姻幸福美滿?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其實,不論婚前還是婚後簽訂的婚姻保證書,其法律效力性不大,實際操作性也較差。《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其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婚姻保證書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出於平等、自願,是否為個人的真實意願表示等情況而定。一般婚姻保證書要具備法律效力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籤保證書不自願、個人財產不分如果不是出於自願,而是迫於結婚或維持婚姻狀況等壓力才簽訂保證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予以支援的。2、保證書將關於小孩撫養權的歸屬作為保證內容,屬於無效部分。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當然,若簽訂此類保證書時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的婚前或婚後財產的約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辦理公證,有法律效力
防止出軌保證書
保證人如果再次出軌,屬於有重大過錯,如果離婚,出軌人,自願放棄共同財產中屬於本人的部分,自公證之日起發生債務,除配偶簽字外,屬於個人債務,配偶沒有義務償還,欠據上需註明債權人,知道夫妻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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