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證改過一次名字,現在能改回來嗎

2021-03-05 14:32:32 字數 5410 閱讀 3435

1樓:m尕倪

變更姓名須知,但更改姓名必須達到成年:

(1)公民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變更姓名的書面材料;

(3)變更姓名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個工作日內經調查核實,所長提出意見,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籍管理部門;15個工作日內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籍管理部門稽核,並由主管領導審定。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和《戶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年滿18週歲且辦理了第二代身份證的沒有特殊理由,公安機關不能更改你的姓名。 請你將你更改姓名的特殊理由如實向派出所講明。

法律沒有規定更改身份的次數,但是更改身份是一件麻煩事,注意事項: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戶籍部門,我叫***,性別,?

,?年?月?

日出生,現年?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望批准! 年月日)

2:學校.單位或街道證明(只須證明有你這個人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公證 (超過16週歲就應該公證的,可他們也有的時候抽風,不要先公證,萬一他們不要就省200塊錢的)

6: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7:需要的資料:戶口簿,2張一寸**,新戶口簿工本費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改回來,先變更戶口專案,然後補辦身份證。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4、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5、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和審批手續,受理視窗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視窗憑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3樓:日天木四水

到當地派出所登記(也就是先改戶口簿和網上),再更改身份證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說更改一次後,想再改的話是有點困難的。但是先去問過才知道不是嗎?到戶籍所在地去問問吧。

5樓:好喜歡袁倩

你第一次是怎麼改的名字?能告訴我嗎,我也想改名字,謝謝

改過一次姓名後還能再改姓名嗎?

6樓:姬覓晴

可以,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改名。

1、未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5、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7樓:過溪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8樓:匿名使用者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一樣的情況,我孩子就是改過一次姓名,去戶籍室她們說的改過一次不能再改了,氣死我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能改呀,公民擁有姓名權的,自己的名字自己改這是我們自己的權力的。但以前的名字會在檔案中保留的,是曾用名。

11樓:冥音玫瑰葬

可以是可以,但是特別的麻煩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但是比較麻煩都

姓名改過一次還能再改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1、更正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只要是正當要求、理由充分,不違反戶口管理規定,可以更正。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一)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的;

(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與聲名狼藉人員姓名相同的;

(四)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異的;

(六)名字難認、難寫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別混淆或者誤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

(五)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

(六)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七)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八)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4、 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民族良俗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宗教教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公民姓名被批准變更後,仍使用原有的公民身份號碼。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限制公民改名的次數,但是你至少得有一個正當的理由,不然派出所可能不會批准來回改名。

15樓:匿名使用者

到公安局申請改名,看他們怎麼說

16樓:匿名使用者

改名是公民的權利,當然能改了!

17樓:泰易後欣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七歲時改過一次名字,還能再改麼,孩子改過一次名字,還能再改回去嗎?

o o 我也過名字的,也是在高中的時候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上面沒有規定有改名字次數的限制,所以說你是可以改名字的,不過呢,可能當地派出所也會有不讓你改的情況出現,畢竟你已經改過一次了,你跟你們那派出所管戶籍的人好好說一下就行了。改名字後,你可以向學校提出更改學籍姓名申請,把戶口本交到...

我12歲改過一次名我現在又想改一次名我今年18歲你覺得還可以嗎

姓名只是一個代號而已,如果確實在意那就改好了,只是要改的東西太多了,只要你不嫌麻煩就行,你所有的資料都要改成現在的名字,要跑好多地方,如果堅持想改那就多跑跑腿吧 可以的。按戶籍管理規定只要年滿16年,就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申請專案變更,你可把之前的名字新增為曾用名。要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可以。一 本...

我因為身份證名字改過而辦不了工商銀行的卡,大家出出注意我該怎麼辦

你可以去當地派出所開一個證明 證明內容大概就是以前叫什麼 現在叫什麼 證明為同一個人 你到時候再拿著你的現在的新身份證加這個證明去辦理就可以了 銀行應該不是不給你辦 他們可能也沒遇見過這樣的業務 那麼多銀行非用工行的幹什麼 那個卡應該是不能用了,但是系統內記錄了你的資訊,也就是說同一個身份證號不能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