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審判後至槍決時這一過程是怎樣的

2021-03-06 16:12:05 字數 3390 閱讀 1115

1樓:墨汁諾

一、在槍斃的時候法醫的工作是檢查犯人的生命跡象,以及麻藥的注射。

死刑犯先在第一個房間驗明生分,當然也會問他們最後的遺言,然後到達另一個房間也就是會客室外面,法警將在那裡為死者拍照,拍完照後死刑犯將到達一旁的餐桌吃最後的一頓飯,吃過飯後,將由法醫給死刑犯注射麻藥,等待死刑犯的麻藥生效以後,再有法警拖至沙丘中槍斃。

槍斃的子彈有兩種射入方式,如果死刑犯捐獻器官那麼就由耳後打進大腦,如果死刑犯不捐獻器官那麼就直接打心臟。

二、執行死刑判決,必須有執行死刑命令才能進行。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准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所以宣判完當時就「押赴刑場」的情況是在宣讀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而不是判決書,所以宣讀玩後就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

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階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階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在複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複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3樓:為愛而生

執行死刑判決,必須有執行死刑命令才能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准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階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所以你說的宣判完當時就「押赴刑場」的情況是在宣讀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而不是判決書,所以宣讀玩後就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執行死刑命令

本院已依法核准犯***罪的罪犯***死刑。現命令你院自接到此命令之日起七日內,將罪犯***驗明正身,核對犯罪事實無誤,訊問有無遺言、信札之後,交付執行死刑,並將執**況報告本院。發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當停止執行或者暫停執行的情形的,即停止執行,並立即報告本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

(公章)年月日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沒親身體驗過,不過據說是要給一頓好飯吃吃的

至於關押幾天那正常,處決要做準備,而且不是處決一個人,所以不能判一個宰一個,還有很多前期工作要做,畢竟是結束一條命!

死刑犯一般都是在法庭審判後馬上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請問他們哪有機會吃最後一餐? 5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死刑

犯被一審宣判死刑,後可在10天內提出上訴。

即使終審被判處死刑後,死刑執行的還需要得到最高法院的核準。

以前電視上看到的公審大會。並不是宣判死刑,而是宣佈其死刑已經得到最高法

院的核準,然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實際上在公審大會前已經向犯人宣佈了死刑執行的命令。如果你仔細看的話,從前開公審大會的時候,凡是立即執行死

刑的囚犯都是用繩子五花大綁的,而未判死刑的犯人通常只是帶手銬而已。

6樓:永あ№乖

大哥,你這問題真把我難倒啦!

你電影看多了,斷頭飯確實要吃,有這麼回事,不過就是公審(公審就是演給大家看的,其實判決早就下啦)的前天晚上加個餐。

死刑要核准,還有人不想死,要上訴,立即執行的都是整了無數回的,當然有時間先吃飯再被公審然後被槍決!

一般都是最高院下個「決定執行死刑立即執行的通知書」(最高院院長簽發的死刑令)給省高院或中院(就是原審人民法院,只有中院以上的才能審死刑案件),然後再在7天之內交付執行,過了7天沒執行完畢的還要重新簽發死刑令!——你看到的場面只能出現在這7天之內。

總之很麻煩的,不像你想的那簡單和戲劇化!那種審了就立馬拖出去的場景都是做給咱老百姓看的,殺一儆百懂不?之前的程式複雜得很,要排練老長時間。公審是公審,審判是審判,不要搞混啦!

7樓:樂水山

死刑犯一般都是在法庭審判後馬上押赴刑場執行槍決——錯,極特別情況,才是馬上執行,一般都有核準程式,目前全部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需要一定的時間。特別情況,也是多次研究後,才能做出的。

最後一餐——你指的應該是所謂的「上路飯」,會在正式執行的前一天晚上安排。在宣判到執行期間一般還會安排一次家屬見面。

8樓:張勇律師

死刑犯被一審宣判死刑,後可在10天內提出上訴。死刑還需要最高法院核准,才可以最後執行。

9樓:馮向康律師

誰告訴你死刑犯一般都是在審判後馬上押赴刑場執行槍決?你是不是把舊社會的問題拿到新社會來問了?

10樓:疼訓百事通

立即執行的罪犯一般都大奸大惡,已失去了吃最後一頓的權利。

11樓:匿名使用者

出庭前啊,大哥!!!

死刑犯被臨刑前家屬是否得到通知,死刑犯行刑前法院是不是必須通知家屬

1 只要是抄罪犯本人襲或罪犯家屬提出會見申請,bai人民法院均會依du法批zhi 死刑犯行刑前法院是不是必須通知家屬 是的,必須通知,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聯絡不上家屬的。是的啊!那必須的通知家屬的。是要通知去收屍!怎麼了?死刑犯一般臨刑前會害怕嗎?被判決死刑到被執行這期間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快的2 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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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死刑犯,那算犯罪嗎,死刑犯在監獄裡殺了人,要怎麼判?

按法律規定,即使是擅自殺死死刑犯,也是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算犯罪,需要負bai刑事責任。du 這個犯罪分子有罪,但需要zhi國家司法機dao關來執行,內普通人沒有執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