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之前如何保護自身安全

2021-03-09 09:35:17 字數 3411 閱讀 6251

1樓:未來法律

您好:公安隊伍是和平

時期犧牲最大的一支隊伍。近年來,每年都有幾百名公安民警犧牲在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第一線,另有數千名民警負傷,可以說天天有犧牲、時時有流血。保證執法者安全的問題,隨著一次次暴力襲警事件的發生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

這從側面道出了警察執法中自身安全問題的嚴峻性,也可以說是職業警察的無奈和悲哀。那麼如何確保公安民警的安全免遭侵害呢?本人結合實踐談談粗淺看法。

一、牢固樹立生命第一的理念

一個人生命只有一次,如何增強安全意識,保護自身安全是人生的第一關鍵。所謂安全意識,是指人民在出行、處事等各種活動中,必須首先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有效地保護自身安全、群眾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同時也包括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因此作為一名執法者,必須將確保自身安全牢記心中,貫穿於執法的全過程,不可以有絲毫的麻痺、鬆懈和僥倖。

在執法活動中,要始終保持臨戰的狀態和高度的警惕,可以說充分的心理準備和自我防護意識是有效進行自我保護和圓滿完成任務的重要前提。特別是身處執法一線的各級指揮員,必須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以對黨的事業和對民警生命健康、家庭幸福高度負責的態度,在組織指揮各項執法活動中,首先要想到安全,強調安全,確保安全。

二、有針對性的學習是保護生命的前提

多年的執法實踐使我體會到,人民警察要保證自身安全,關鍵是要民警學會執法,會運用法律規範自己。這就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執法過程中準確、適情、適度、全面地適用法律、法規的條款,來實現確保自身安全的目的,更為重要的是要學習執行警務活動的各項規範程式和警務實戰技能培訓,使自己不斷增強警務規範意識、安全防範意識,會徒手防衛與控制技術、會使用警械、會搜身帶離、會使用**、會通訊聯絡、會現場急救,掌握警務戰術基礎動作、掌握盤查嫌疑人的方法、掌握查控嫌疑車輛的方法、掌握搜尋建築物的方法、掌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來實現克敵制勝,保護自身安全。

三、走群眾路線是保護生命的基礎

是否會做群眾工作、群眾工作效果如何作為衡量派出所民警素質高低、工作好壞的重要標準之一,真正掌握開展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實提高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動群眾和加強治保組織、群防群治隊伍建設,依靠村委會,組織內部單位、對調查取證能夠提供極大的幫助,對民警的生命保護更是最大的幫助,不會走群眾路線的民警是一個面臨犧牲最大的民警。

四、執法規範化是儲存生命的關鍵

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不斷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從建立健全各項執法規範入手,對執法民警的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但是一些民警在執行盤查、追緝堵截、抓捕、訊問、辨認現場、押解等任務時,不能按照執法規範、技戰術要求和安全規定認真執行,致使民警出現**的事故時有發生。我們還必須樹立人性化的執法理念,減少社會對抗,避免激化矛盾,堅決避免因執法不當引發暴力抗法的發生,從而避免給自身帶來不應有的侵害。

2樓:匿名使用者

抓捕普通犯罪嫌疑人,只需要民警和刑警就夠了,如果是一個團伙或者是犯罪窩點公安局會派特警進行抓捕,如果是暴力嫌疑人或者是持有刀和手槍的嫌疑人,那就特警和武警一起合作抓捕

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遇拒捕反抗怎麼辦 法律依據是什麼

3樓:山東刑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第七條第

五、六項之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性警械:(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第九條第十項規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4樓:網球寶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規定,可以使用警械或****、約束。

5樓:段平飛方便麵

他們說的都是錯誤的,中國警察抓人分幾種:一、先佈置好再抓,這個是不可能出現反抗的,因為你還睡著覺就被按在床上了。

二、佈置好被預先知道了,是抓不到的,警察肯定追不上他們(不一定是跑不過)。

三、如果是現場發現的,中國警察會大吼站住,之後就跟第二種情況一樣了,因為中國警察出警一般都沒槍可帶(除了少數治安複雜又是民警親自出警的以外),也不敢亂開槍。法律依據就我們縣只有一把值班手槍。

犯罪嫌疑人在逃避人民警察抓捕過程中受傷由誰承擔

6樓:匿名使用者

受傷可以分為幾種情況:

一、由人民警察造成的。

1.人民警察合法行使職權造成的,不承擔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十條「 遇有拒捕、**、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第十一條「 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2.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造成的,耍承擔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五)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本人認為此種情況的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應該是: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使用器械和實施強制措施達到足以控制犯罪嫌疑人和避免危險的發生即可,一旦超過必要的限度,就可以認為此行為非法。

二、由犯罪嫌疑人自己造成的。

1.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追捕,往往慌不擇路,如撞到牆上啦,踩上玻璃啦,跑到車輪下啦,掉到坑裡去啦......這是咎由自取,活該,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了。

2.和人民警察進行肉搏。因為打不過人家,而**得不行了,這就叫不自量力,也只好自己掏醫藥費了。

三、由第三人造成的。

1.如今見義勇為的人可多了。「 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理:......

(四)正在被追捕的。」

2.也有一些操之過急的人,還有一些人則純粹是為了尋求快感。犯罪嫌疑人明明就範了,他還來那麼幾下,這時如果造成傷害,必須承擔責任。輕則構成民事侵權,重則觸犯刑法。

3.莫名其妙。就是前面講得第二種情形第一點的例外。什麼高空拋物啊,挖些窪窪坑坑不豎立警示標誌啊,交通肇事啊......

部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五條「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二十六條「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同志,請下次把問題說具體點,世界是五彩繽紛的!

公安民警在抓捕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突然死亡應該怎麼辦

7樓:手機使用者

公安民警可把犯罪嫌疑人的死亡報告送往執行室被案。

在不明情況下協助犯罪嫌疑人逃跑,算犯罪麼

應該不算,不會窩藏 包庇罪,但應該及時舉報嫌疑人的違法行為。協助嫌疑人逃跑是什麼罪要判幾年 事先來通謀的,為共犯自 事先沒有通謀的,涉嫌窩藏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 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在括號裡填上合適的關聯詞犯罪嫌疑人()劃破玻璃,碰著了

1 犯罪嫌疑人 只要 劃破玻璃,碰著了金屬絲網,警報 就 響起2 它非常堅硬,受到猛擊仍安然無恙,雖然 被打碎了,碎片 仍然 藕斷絲連地粘在一起。3 因為 變色玻璃還會隨著陽光的強弱而改變顏色的深淺,調節室內的光線,所以 人們又把這種玻璃叫做 自動窗簾 4 儘管 這位 隱身人 難以對付,人們 卻 想...

犯罪嫌疑人已經以妨礙公務罪批捕在另公安部門還立有他的詐騙案件是刑事案在另外的地方

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在當地已經因為妨礙公務啡批捕,但另一地公安機關還立有該人的詐騙案件,該刑事詐騙可以併案處理,一併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該地公安機關不併案,被害人可以向逮捕地檢察院投訴。你好如果辦案單位在同一個縣 區 可以合併辦理,否則應當各自辦理。首先如果發現其在另外一地的詐騙案件,由該地的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