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寶愛洋
誰提出的分手 如果你提出的 那你就要退回禮金 如果是他提出 那就沒必要退回 和他在一起這些 屬於你自己傻了 因為還沒結婚 所以沒辦法
2樓:淪神
這個其實沒有明文規定。
如果男生有風度點的話是不該來要的。
既然他來要了你還是內
還給他的好容。
關於損失費那就更無從談起。誰都沒損失嘛!
感情不是過家家,你說你損失了,他還說他損失了,咋算?
所以老一輩教育我們說:「要懂得自己保護自己。」
3樓:匿名使用者
他要你就給阿。~
你圖他個什麼。?~
分就分就他買的你就給他咯。~
值個什麼。?~分都分了什麼都不值了。~
再值的東西也變成一文不值。~
4樓:礫音
只能怪你認人不清!
如果你想要分手的,不想糾纏不清,就還了他的.再苦再累,就當你人生最大的教訓.
如果是他要分手的.你就不給.這個官司,他也不好告.
5樓:受傷大雁
怎麼會有這樣的男人
離開他你是對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看誰提出的分手,如果是男方提出的,可以不退,如果是女方提出的,恐怕要退了。
7樓:花異人
法律上結婚前的財產在離婚前歸原來持有人,結婚後夫妻公共財產是你們共同擁有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誰提出分手如果給你要,你都得還回去.至於**,是男女雙方的事情,和這個沒有關係。三金,他上法院告你,一告就贏.而你,說什麼**,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9樓:為君搭小屋
什麼人呀?送的東西還要拿回去?如果那個男的真的這麼做,這種人不要也罷,一點男人的氣度都沒有,給男人丟臉!鄙視...
10樓:木村莉
讓他把**身還給你,你就把三金還給他。
難道你不知道女人的第一次比金還重要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送你東西沒有沒有中間人沒憑據的可以不還他
12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那男人也太小心眼了吧?還有那樣的人?
分手了。男友送的東西,他要回去,該還給他嗎?
13樓:七情
一塊手機,兩千來塊錢,再就是,幫交過一次房租,兩千來塊 檢視原帖》
14樓:百度使用者
應該還給他。雖然你們沒發生過什麼,但至少彼此間有過美好,有些東西不一定要擁有,藏在心底就夠了。
15樓:黎約天罰
怎麼有這樣的男人呀。不過是我的話就算他不是要了我也不會留著
16樓:草倉
不是吧,他太吝瑟了、還給他、既然分手了,留著東西礙眼、
17樓:戳蟑螂
不給,就不給,你們還會在一起得
18樓:百度使用者
還給他,不必稀罕他那點東西
結婚的時候我在什麼時候把我的東西搬到男方家。比如我的衣服
恭喜!結婚了什麼時候搬都可以的。有些東西沒必要搬放在孃家也可以的,等你回去的時候還用得著 結婚時女方什麼時候把自己的衣服等東西搬去新家 結婚當天是嫁妝 嫁妝的櫃子裡可以放新衣服 在孃家的其他衣服婚後隨便什麼時候拿來都行 要結婚了 我平時穿的衣服什麼時候拿到男方家 應該是婚前拿比較好吧。結婚前什麼時候...
沒結婚有孩子了,現在男方想分手,我該怎麼辦
可以啊 要撫養費 如果不給 讓他永遠不得安寧 如果撫養費都不給 這種人未免也太垃圾 這種不負責的男人不要也罷 哎 如果他真的不愛你,你用孩子強求他和你在一起,你也不會幸福,而且你要是覺得他人品不好,又沒出息,就把孩子打了,趕緊分手,以後千萬別做這種傻事了,未婚先育,要是碰到真心愛你又負責的人還好,要...
如果男女朋友訂婚了,沒結婚前女方要求男方買樓房但房子的名字必
既然都到談婚論嫁的地步 由於新婚姻法的出臺 在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是很合理的啊 這樣專 也算是給屬媳婦吃了一顆定心丸 也是給婚姻買了一份保險吧 但是不能因為在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 結婚以後女方無顧忌的做出一些傷害老人和對家不負責任的事 在沒有經濟的許可下 不能亂花錢。結婚前女方要求男方買房子,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