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行為產生的結果是由意思表示決定的,建造房屋產生的所有權是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是意思表示決定的,沒有意思表示也會產生所有權,因此建造房屋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而是法律事實。希望有所幫助。
2樓:律師姜歡
1,法律事實bai是指引起民事法
du律關係的發生zhi、變更或消滅
的事實或客dao觀現象。
民事法律事實可
回分答為行為和自然事實兩種。民事法律事實的行為是民事主體的行為。傳統觀點將 民事法律事實分行為於事件,不贊成事件與狀態的說法。
2.民事行為是公民或法人確立或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事實行為時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引起民事 法律後果的行為。
3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別在於:(1)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並不在於追求民事法律後果。(2)民事行為依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而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而 直接產生法律後果。
(3)民事行為的你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而事實 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後果。(4)民事行為要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而事實 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4因此,.建造是一種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行為是指引起法抄
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消失的行為,也就是說一個法律行為,必須對某一法律關係產生的影響,而且是產生、變更、消滅這類的影響,你建造房屋,並沒有產生、變更、消滅任何民事法律關係,只是客觀上使土地上多了一套房子。
4樓:藍魚櫻花
法律行為必須是引起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消失的行為啊
5樓:所乖好額
個人理解,樓主說建造含有主觀意志,建造房屋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是指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就像其他朋友回答的一樣,不論你是否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你都會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是事實行為,共勉!
什麼是民事法律事實??不要單純說概念。。舉例分析
6樓:蓉兒
民事法律事實是由法律規範將其和法律後果(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聯絡起來的具體生活情況。法律事實是反映現實生活情況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規範發生作用的槓桿的意義,是把法律規範和具體主體的權利義務聯絡起來的環節。因此,法律事實伴隨法律關係的整個生命過程-產生、變更、消滅。
根據民事法律事實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為事件與行為。其中,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而且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的事實,反之,就是行為。事件的法律後果由法律直接規定,行為的法律後果的內容則既可能是根據行為人意志的內容來確定的,也可能是法律直接規定的,這與行為自身的種類有關。
一般認為,事件可以分為自然事件(絕對事件)和人為事件(相對事件)。自然事件是其發生與人類的活動完全無關的事實,人為事件則是人的活動引起的,但是在民事法律效果中法律不考慮行為人的意思內容(如,就罷工在民法上的意義而言,罷工工人的主觀狀態就不是民法關注的內容),即視為該事件中不存在人的意思。
自然事件包括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災害、一定時間的經過、天然孳息的產生等;人為事件則包括戰爭、罷工、動亂等。
至於作為法律事實的行為的分類,正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但由於分類標準很多,本文僅從如何區分民事事實行為的角度討論一下行為的分類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最主要的一點
民事法律關係必須是合法的,丟棄手錶,作為手錶所有權人,丟棄當然是合法的,拋棄自己財產權是自由。
但是法律禁止人剝奪他人的生命權,也禁止自殺,剝奪自己的生命權、民事法律事實,簡單地說,就是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終止的事實。
具體分為事件和行為
行為分為表意行為和事實行為。
事件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就是不能因為你的意志而任意改變的例如,戰爭爆發、人的自然死亡。這都屬於事件。
行為就是涉及到一個意思表示的問題
表意行為,意思表示是核心,例如訂立合同、或者贈與車子事實行為不需要有意思表示,符合一定的要件就可以構成如發明創造、拾得遺失物等。
望採納,有不理解可以追問我
8樓:逍遙
你好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行為包括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事件包括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
丟表是法律行為,丟表有拋棄所有權的意思表示,也會所生喪失所有權的法律效果,所以是法律行為;自殺是事件,它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
9樓:丟失了的過去
概念:按照不同的標準,對民事法律關係可作如下主要分類: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財產利益的內容,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財產法律關係和人身法律關係。
財產法律關係是指直接與財產有關的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
人身關係是指與主體不可分離的,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
2、根據義務主體的範圍,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絕對法律關係和相對法律關係。
絕對法律關係是指義務主體不特定,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法律關係。
相對法律關係是指義務主體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關係。
3、根據內容的複雜程度,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單一民事法律關係和複合民事法律關係。
單一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只有一組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係。
複合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兩組以上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係。
4、根據形成和實現的特點,民事法律關係可分為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和保護性民事法律關係
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是指民事主體依其合法行為而形成的,能夠正常實現的民事法律關係。
保護性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因不法行為而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與消滅
1·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與消滅的含義
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實出現,民事主體之間形成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實出現,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了變化。包括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和內容變更。
民事法律關係的消滅,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實出現,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的終結。
2·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與消滅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實
案例:祖業房屋財產分割協議系民事法律行為
原告龍元素之夫、黃耘之父黃祝平與被告黃光華、黃志成、黃可為、被告劉鳳輝之夫黃陵基系兄弟關係,其父黃文靜於2023年去世,母親廖素輝於2023年去世,劉鳳輝之夫黃陵基於2023年去世,黃祝平於2023年去世。第三人黃河、黃樂系劉鳳輝子女。2023年,由父親黃文靜主持,五兄弟各出資5000元,共同將老屋平房改建,改建之前和之後房屋所有權人均為黃文靜。
該房屋建成後,原告龍元素夫婦一直未居住,由黃文靜夫婦及其餘四個兒子居住、使用。黃祝平去世後,通過楊忠良做雙方的工作,原被告達成了書面協議,其主要內容是:1、父母遺留現金14
000元,除去大哥黃祝平應得2800元,餘下11200元作房屋抵款。2、其餘兄弟黃光華、黃志成、黃陵基、黃可為各出5000元,共20
000元給長嫂龍元素作為放棄黃氏祖業房產的補償,梅花路房產共計31 200元。依照此款,黃氏祖業房屋實際作價為31 200×5=156
000元。以上兩項一次性了結,梅花路黃氏祖業分配完結,各方無任何異議,長嫂龍元素所得兩萬元簽字生效後即付。原被告均在上述協議上籤了名字,後由寧鄉縣玉潭鎮司法所加蓋了公章。
2023年5月11日,原告龍元素收到了四被告各出的5000元,共計20
000元。
原告訴稱,該房屋屬於原告龍元素夫妻與四被告共同共有,黃祝平去世後,原告有權繼承其份額,原祖業房屋財產分割協議內容顯失公平,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應予撤銷,該房屋至少價值50萬元,四被告應各支付25
000元給原告作為共有財產分割的補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辯稱,2023年4月13日,原告與答辯人所簽訂的「祖業房屋財產分割協議」完全系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顯然不屬於其第59條和合同法第54條所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種,所以不存在撤銷祖業房屋財產分割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所列的法定繼承糾紛中,黃祝平雖死於黃文靜之後,但卻是死於黃文靜遺產分割前,此時,龍元素和黃耘在遺產分割協議上簽名,得到了他們願意得到的,對於其他部分是以明示方式放棄的,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為什麼是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 10
10樓:創世紀芸子
民事法律行為
要以意思表示為基本要素,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回
關係為目的。侵權行為和答違約行為雖然產生了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但這並不是行為人所預期的或與預期正好相反(其產生的結果不是行為人所追求的),即行為人主觀上是不一定具有發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在這裡是發生侵權或違約所帶來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是在客觀上按照法律規定能夠引起這種後果(即需要承擔侵權,違約責任)
11樓:
法律行為是有意識的合法行為,事實行為則不是。
民法中法律事實有哪些,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包括哪些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 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並不在於追求民事法律後果。2.法律行為依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事實行為依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3.法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 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
請解釋一下什麼是單一法律事實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按照引起法律後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實具有單數形式還是複數形式,可把它們劃分單一的法律事實和事實構成。單一的法律事實是無需其他事實出現就能單獨引起某種法律後果的法律事實。出生 死亡和放棄債權等,都是單一的法律事實,這種事實一旦出現,就會引起法律關係的產生 變更或消滅。事實構成是法律事...
如何理解民事法律關係是整個民法邏輯體系的展開與構建的基礎
民事法律關係是整個民法的基石,所有的民法邏輯體現都是在此基礎上派生出來的,只有是民事法律關係才能由民法來調整,調整的法律關係不同決定了法律體現的不同。民事法律關係是整個民法邏輯體系與構建的基礎。以民事法律關係構建民法體系的方法是由註釋法學派提出的。潘德克頓學派一個最偉大的貢獻就在於,以法律關係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