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承秦制有所損益,表現及其影響

2021-03-17 23:11:58 字數 1475 閱讀 8259

1樓:匿名使用者

「漢家承秦之制,並立郡縣,主有專己之威,臣無百年之柄。」然而那只是班彪對隗囂說的,漢朝官方原文並未說過漢承秦制。滅秦的乃是楚人,劉邦之前是項羽,楚人行楚制,郡縣制和分封制都是傳承於楚國。

秦朝實行的是郡縣制無分封制,而郡縣制卻是楚國創造的。漢朝創造了州郡縣制,先是州刺史後有州牧,同時採用分封制。

秦朝改宰相為丞相,建立以丞相為核心的**官僚體制,丞相權力極大。漢朝約束丞相權力,漢武帝時的政務中心則轉到了內廷,丞相職權逐漸轉移到尚書檯長官的手中,漢哀帝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則由司徒、司空、太尉共同執政。值得一提的是,漢朝末期兩次採用丞相制,兩次都被篡政發生叛亂,秦朝丞相制不是什麼好制度,篡權傾向嚴重。

秦朝設立御史監察制,劉邦在位時未採用,劉盈呂氏當權時恢復了監御史制。劉邦的兒子也就是漢文帝劉恆,他發現監御史對郡守縣丞等包庇縱容相互勾結,制度不利,故設立新的地方監察制度,之後逐漸發展為漢武帝時的州刺史制。

秦法自晉國《法經》而來,劉邦約法三章廢除秦法,蕭何增為九章,漢書刑法志原文是「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並不是你說的漢承秦制。

秦法刪增修改晉國《法經》,本質是為了適配奴隸制的政治法令。秦法到漢法是從奴隸制到封建制的轉變,秦漢法制大有不同。

首先秦朝統一文字為小篆,小篆字型和我們現在的漢字差異很大,漢朝的隸書字型才和我們相近。

秦法確實嚴苛甚至是殘暴的,晉國的叔向在抨擊鄭國子產《鑄刑書》是夏朝《禹刑》的時候肯定不會想到晉國之後的《法經》和繼承了其後的更殘暴的秦法。周代的法、戰國諸侯的法和秦法是按順序更為嚴苛的對比。

漢朝初立時劉邦在位僅幾年,法令其實只有一句,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田稅則恢復到周代時的十稅一,後來又改為十五稅一。

呂氏亂國平息之後,漢文帝大幅刪改秦法內容後,實行的法制比法經的嚴苛度更輕,約略達到了周代法的程度甚至更輕。在田稅方面,文帝也實施了三十稅一的仁政,比周代十稅一輕不少。戰國時田稅其實在周代基礎上加倍了,秦國更甚,睡虎地竹簡上有人故意隱沒了這方面內容。

有儒狗攻擊漢文帝把斬右趾改為棄市,但原文卻是「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意思是復罪並罰方為棄市。

劉恆的兒子也就是景帝,景帝年輕時個性不好,不過行政依舊延續了文帝的仁政。並且在此基礎上刪改量法更輕了,景帝其他方面雖然做的並不好,但是景帝的法改其實是中國歷史上最值得稱道的一次。景帝的兒子漢武帝后期行使儒術,自此和之前春秋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漸行漸遠。

我們必須正視的是,漢朝行使的仁政僅是相對於古代而言,但放在現代對比,依舊算是負擔稍重的法制。漢朝法已經如此,更別提戰國的法和更為嚴苛的秦法了。

當權者制定法令時,應該慎之又慎。雖然現在出現了鼓吹秦法的勢頭,但那並不是正常的人民所盼望的。

2樓:初級提問者

秦統一後,建立了一套以丞相為核心的**官僚體制。西漢建立後,承襲秦制,雖略有所改,但在漢武帝以前的**行政體制,基本上沒有突破秦代模式。故有「漢承秦制」之說。

只是在漢武帝時,**官制出現了內朝與外朝的劃分,皇權也進一步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