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女朋友婚內出軌被男方發現導致離婚 現在男方找導致他家庭破

2021-03-21 13:55:42 字數 5087 閱讀 978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律師回答也應該知道,這是不合法的。既然他們都已經離了,還想找後賬?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是律師,我認為要看他要求的條件,過分了就是敲詐,比如要求的金額不復合法律規定,他們離婚真的和他有關係嗎?如果有,法律可能也會要求適當賠償的,

我一女朋友婚內出軌被男方發現男方提出離婚.現在男方找導致他家庭破碎的那個男人要精神名譽賠償構成敲詐

3樓:匿名使用者

嗯,因為這是他跟你女朋友的事情,過錯方是你女朋友,跟那男的沒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帥哥適合看,帶出去有面子,暖男適合生活,在一起會特別舒心,就像因為愛情有幸福裡面的男主, 我也喜歡暖男

5樓:打不死的小金花

構成了 我不是律師 可是我也經歷過 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要不然……

女方有外遇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6樓:正商觀察者

女方在婚內出軌,明顯違反法律的行為規範和道德的底線,屬於對家庭的背板和不忠。但是,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女方想離婚,且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如果男方是軍人,就另當別論了。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7樓:訟師mr.柳

你好,如果女方堅持離婚,女方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只有這一個辦法。祝你好運!

-----------離婚律師柳基偉

8樓:匿名使用者

說簡單也簡單 說複雜也複雜 只看你想咋辦!

我倒是有個方法可以給你說說!

9樓:左公右婆

心已不在,何必強留,既已出軌,那麼淨身,讓那個男人出面,協議一張,贖身款,離婚的條件,看下她在對方眼裡值多少。

10樓:喜歡喝酒的俗人

這個問題挺好解決的,你的老公不離婚的原因是什麼?你可以試著用一個方法,不用你說,你的老公就會主動和你老公離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法院會判決的。

12樓:蘇山舒溶溶

事件中的女兒年齡多大,如果有一定行為能力,法院通常按她選擇的做出判定。

另外說點題外,事件中男方不能控制自己脾氣,對家庭成員用暴力,確實不對,如果不能改,離婚也沒有辦法的;其次,女方不是有德之人,未曾離婚在有女兒的情況下,又發生外遇,屬不貞不潔之人。整個事件中,女兒是受傷最大,不管以後離婚判給哪方。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老公結婚六年了,覺得沒有意思想離婚,

14樓:雷石律所崔應祥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可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

我是個因為婚內出軌的而選擇了離婚的四十多歲的女人!離婚後,原來的家沒有了,那個男人也離開了!

15樓:梅梅雪雪

你現在最好是懇請你前夫原諒,迴歸家庭,好好過日子,別再對不起家人了,也別輕信他人了

16樓:happy苟富貴

有的。這個也要看男方能否原諒女方。 出軌是一時的衝動 ,而不是因為感情。

所以一般女人出軌離婚後 不會有幸福的。當然也有找到真愛的 太少。 想復婚的一般還是原配的好。

往往是男方不接受。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屬於是自作自受,活該。

協議離婚後,發現前夫在婚內已出軌,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18樓:home好人一個

一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1、《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3、《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1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女方才知道男方婚姻存續期間有與人同居等過錯行為,女方可以在離婚一年內起訴要求賠償。

沒有離婚,男女雙方還是合法夫妻,相互間還有法定的權利義務。男方與他人同居,違反國家《婚姻法》相關規定,女方可以憑證據依法起訴維權。

《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20樓:8區悟空

可以啊,這個當然可以,是受法律保護的

現在離婚兩個月!發現男方婚內出軌!我可以起訴他!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21樓:加v信

都離婚2個月了,

我覺得你還是算了吧,

沒必要糾結之前的事了

好好開心新生活才是目前需要做的。

女方婚內出軌,但很早和男方提出離婚的,對方不同意,要陪償他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我國有部分法律法規需要整治、特別是婚外情引起殺人案件的、女方出軌導致男方殺人的,

23樓:正商觀察者

當事人應該清楚一點,任何過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都是犯罪行為。這一點,與故意殺人額原因是沒有關係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同時,在家庭生活中,如果一方出軌,另一方無法忍受,可以選擇離婚,而不應該採取極端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24樓:匿名使用者

確實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因為這樣就可以將罪轉嫁他人的話可原諒的人會有很多。人有權處理個人的很多事情,但是無權助理別人的事情,更何況是生命這樣寶貴的東西,所以做錯事就要付出代價。

25樓:執著的申請

理智的說出軌是兩個人的事情根本沒有誰導致誰犯罪一說,你看到的只是發生事物的結果。誰犯罪替誰,那還叫法律嗎?有錢人殺人更肆無忌憚了。

幼稚。勸你好好學學法律!別這麼憤青。

有因有果,都是自找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怪不得現在社會打邊球的人那麼多 在婚姻這一塊人們道德敗壞的人越來越多 原來這是法律盲區 做了不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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