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方的朋友
在法律關係上,遷回親生父母戶口後,你與養父關係即為解除,情義上則是永遠存在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領養關係成立,不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解除領養關係,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解除領養關係外,領養關係不會自動解除的。所以,你遷出戶口後,與養父母的關係還是存在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存在啊,只不過是你的戶口遷走了而已,養你育你怎麼能劃清界限呢
4樓:liu旬邑人
以前那個,沒有了,系統是聯網的
戶口本上填寫養女,須養父母在場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雙方都在場,該項由戶主辦理即可:
1、收養子女的,必須在孩子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的;
2、才能憑民政部門開具的收養證明及當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及該證明,在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一,《中華人民共和收養法》的規定:
第十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養女落戶戶口本上與養父關係應填啥
6樓:民生為本
養子女養女是收養而非親生的女兒;養女與撫養人之間不存在血緣關係;依法形成收養關係的養女與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同於親生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孤兒、棄嬰(兒)、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女子等可以依法通過收養成為他人的養女。
7樓:一隻男神經
如果是養女落戶在養父的戶囗簿上,家庭關係一欄應該寫成養女,養父。
8樓:特bie狸貓
戶口本上填「養女」,其他一些要求不嚴格**的填「父女」就行,避免被歧視
原先是養父母收養的,所以名字在養父母的戶口本上,現在親生父母想帶走,可以改戶口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呀就到你養父那把戶口
遷出在到你生母那上戶口
10樓:心鎖密碼
生不如養大,還是建議別傷養父母的心,何必在乎那個本本上的名字呢。
11樓:一品天下修菜香
因為特殊原因遷戶至某某處!名字就別改了,哪顯得多忘恩負義
12樓:一劍洪城
有必要改來還去嗎?你想過人家戶口簿的感受嗎?
已經上了戶口的****如何隨養父母遷戶口
13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上了戶口的****隨養父母遷戶口,這屬於親屬投靠落戶的情形;
親屬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
4)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親屬關係;
辦理程式: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縣局審批後簽發戶口準遷證;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辦理條件: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2)申請人填寫《申請遷入常住戶口表》(表上需填寫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3)身份證、結婚證;(4)遷入人員戶籍證明及關係證明;(5)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
辦理地點(址):派出所戶籍室。
14樓:海警
已經上了戶口就是正式成立收養關係,你們要是遷戶口,養子的戶口就是隨遷。
15樓:匿名使用者
諮詢戶籍管理部門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我沒有與養父母登記收養關係,但是戶口以遷入與養父母屬於子女關係,如何解除
16樓:王子涵悠悠
如果你的養父母收養
你的時候符合收養條件,收養關係成立,那可以依照法律解除收養關係,然後再給他女兒結婚;如果收養的時候不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法院確認收養無效,則自始無效。也可以和他女兒結婚。附上相關法條,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養法》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年滿三十五週歲。
第七條 年滿三十五週歲的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年滿三十五週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十四條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第十五條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
除前款規定外,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第十六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
第十七條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第十八條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九條 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第二十條 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提供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須經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公證人公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該收養人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親自向民政部門登記,併到指定的公證處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係自公證證明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四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解除收養關係應當達成書面協議。收養關係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收養關係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公證證明。
養女跟養父的戶口本不在一起,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嗎?
17樓:金吉慧
養父母沒有解除你們之間的收養關係,又沒有其他直系親屬 你就是唯一遺產繼承人,即使戶口本不在一起也不影響你的繼承權。
18樓:匿名使用者
養女沒有繼承權,除非養父遺囑指定給你,或者沒有其他直系親屬
19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中國人講究家庭幸福美滿,很明顯預設任何東西就是為家庭發展做貢獻,屬於家庭。想不屬於家庭一家子相關人員事先約定。你們約定了嗎?
作為養女有責任養活老人,老人去世之後可以得到孃家的東西,有姊妹們就是姊妹幾個分,有兄弟哥哥,得到的東西就非常有限了而且是一些不值錢的東西,要不要沒什麼意思
養女和養父戶口不在一起,養女的戶口還是在他家。養父死後養女有繼承權嗎?
20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這裡「子女」就包括有養子女,與戶口是否在一起沒有關係。
如養父沒留遺囑,養子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養父的財產。
21樓:婚禮主持李洋
如果在法律上形成了撫養關係,養女有繼承權。
22樓:史瑞克愛地球
第一繼承人應該是配偶吧?然後才是父女…
養女戶口已遷往親生父母處,養父去世后土地的繼承權歸誰
養女,在戶口本上寫的卻是生女,現在想把戶徹底遷走,依法律該怎麼辦
小孩應該有出生證明吧.拿出生證明到小姨家那邊的派出所打個接收證明.然後再辦遷移手續就可以把戶口轉走了.一 你的朋友如果想戶籍分戶,只要 年滿十八週歲,有新的住處。滿足了條件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申請。這要你朋友的表姐妹同意,她不願意你朋友無法分立戶籍。二 如果你的朋友父母想解除收養關係,請通過訴訟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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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他人超生孩子戶口上在我的名下 的情況,是否出現問題應該以落戶時是否按照正規程式辦理有關,若存在不合法流程,則對孩子戶口會造成影響。直系親屬之間的關係落戶包括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夫妻之間的遷移 外 祖父母與 外 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非直系親屬戶口落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