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在結婚前一直是我租房子住,結婚後我們把租的房屋買了下

2021-03-23 02:02:27 字數 6285 閱讀 1209

1樓:明天要上班的

秦兵房產建築律師網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此規定,雖然房屋產權證是你的名字,但仍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樓:碧血孤星

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應該所以又權在你那。

既然是夫妻為什麼在意這個,除非你不放心對方!還是你有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夫妻共同財產。理由:

1、結婚前你們一直在且租住,而租住期間你們對房子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也就是產權。

2、結婚後買下: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即使只有你一人的名字,也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除非:你有證據證明,購房款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且她和你書面約定這房子歸你一人所有時,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前公公給我老公買了個首付房子,說給我們住,他和婆婆一直在租房子,結婚後卻要和我們一起住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要不這樣,房子你給公婆住,你們出去租房子住。

房子有你名字嗎?

7樓:瞎看啥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先住住看看!要先往好處想。別一開始就不情願,讓老公覺得你不孝似的!如果真有問題也得等問題多了再和老公說,別有點什麼事就有情緒!做女人要會做女人!

8樓:對薄荷葉茶青睞

他們有權住。爸媽孝順一點吧!一起住也沒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兩代人真的不太容易住一起。。。要不租個離你們那近點的房子給公婆吧。

10樓:彥彥含

愛你老公就要愛他父母,和他父母過不過去就是和你老公過不去,換位思考吧,如果是你自己的父母你會忍心讓他們去租房子住嗎?

11樓:你好英躍

把你騙回家,再說其它的,這是葫蘆---大的要求在後面吶。

12樓:矜持的小女人

分開住會更好 在一起肯定有矛盾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住一起,以後會產生很多糾紛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老人沒地方去

15樓:真的玉觀音

婚先別結,問題說清楚了再結

結婚以後老婆一直住孃家,原因說我沒有房子,不像一直跟我租房子住,我提出那就買房子,但是老婆 5

16樓:黃梅琳琳

人家憑什麼跟你去租房子住,而且結婚男方必須有房,人家孃家又憑什麼給你出錢,孃家給你出了那是情分不出那是本分

17樓:瘋子曉羽

離婚吧,趁著年輕,別耽誤自己,也別耽誤別人。

18樓:x嶽葉

但是老婆怎麼呢?女人都

希望有個屬於自己的家,你要買房子,老婆當然會高興吧!問題是你是真的有經濟能力買房子嗎?如果是借錢,老婆不同意,也肯定是考慮到不現實或者風險太大······ ,就是了,買房子要孃家人出錢,你們自己沒有那個經濟實力啊?

男方買房也很正常啊,你是想買房讓她孃家出錢,所以她才不同意吧?

19樓:孤單芭蕾螢

生孩子你也別讓女人自己生啊。唉,她怎麼能跟你這種人結婚。撞南牆才想起來跟你要房子。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婆愛你比愛房子多.房子解決不了先解決你老婆.讓她愛你比愛房子多.讓他知道沒房子可以.沒有你就不能..

21樓:忻素芹回錦

要視自身情況來定,如果不想讓父母知道為你擔心就自己租房住,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就回孃家住,再有就是你自己想怎樣。不過如何,都要給自己留退路,別說婚都離了你前夫就多麼多麼不好了,尤其跟孃家,不能拉仇恨。

我跟老公結婚5年了,有一個孩子,結婚以後一直都沒有房子,到現在還是租房子住!最近老公變化很大,之前

22樓:流雲在水

「到現在還是租房子住!」這既是你你們經濟現實,也是你怨氣的根源,同時也可能是你們婚姻的破壞者。對於一個已經結婚5年的男人來說,居然買不起房子,想必他在你眼裡也沒有什麼指望可以做到「望夫成龍」。

這樣一個在你心裡因為沒有房子,沒有成功的男人,他已經沒有自尊,遭你輕視。當然你覺得自己只是在努力的讓他更上進,讓他更有奮鬥的動力。可在他眼裡,他已經因為沒有房子,未來也很難甚至掙不夠買房子的錢,已經被作賤到失去人的尊嚴。

他以前兩三點回來這種拼命加班的努力都換不來房子,也拯救不了他男人的尊嚴,他還有什麼理由認為你們的婚姻還有希望。只剩下你對「房子」的嘮叨,他的無能。

23樓:新手看了又看

你老公有外遇了,而且他是一個很不合格的老公。你這種情況很難辦。離婚對孩子是極大傷害,可以說是孩子完蛋了。

不離婚這種日子又沒法過下去。兩頭難。如果孃家條件過得去,就離婚,你可將孩子暫時交給爹孃帶,等自己穩定後再接過來。

如果父母對你有怨氣,你必須爭得他們量解。天下沒有不疼子女的父母。

24樓:匿名使用者

要麼是有外遇 要麼是要離婚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結婚一個月都想離婚了,我也不知道咋辦呢

結婚後,因為我們和父母住在一套房子裡,出現了婆媳矛盾,我媽經常說想搬出去租房子住,我該怎麼辦?搬出

26樓:mobo全球購

住的是誰的房子?如果是父母的房子,應該你帶著媳婦搬走,這樣也讓你媳婦體會離開父母的生活。孰重孰輕只能自己體會

27樓:手機使用者

搬出去也好,分開過就沒有那麼多事了,矛盾自然就少了。聽說過一句話嗎?親戚遠來香。時間長了,矛盾就化解了

28樓:秋風柳葉飄過

最苦天下父母心,他這不是逃避,而是怕你犯難,你父母心疼你。你覺得這樣的父母還能搬回來嗎?肯定不會了啊,他們怕打擾你倆的生活。

現在確實有很多所謂的愛情專家不建議和父母同居,可能就因為這些瑣事吧。其實責任還是在你這,你就是潤滑油,一邊你是孝子(我覺得是孝子),一邊你是老公。你就是中間調和的。

最終的目的是不能趕父母走,他倆為你付出了這麼多,難道到最後連容身之處都沒有嗎還得租去?好好說說你老婆吧。兩邊都是媽,別疼一邊的媽。

你對我媽好,我肯定也能對你媽好,這話你不會說嗎。

29樓:我還未看透世界

兩方坐下來談,互相說出是為什麼而吵,你媳婦應該要委屈一下吧,畢竟是老人家,也告訴老人家理解媳婦,不要為小事搞得好像要炸了。不覺得搞笑?小的應該孝敬長輩,長輩應該要有寬容心。

30樓:故街

要聽從你自己的心。試著你的媳婦和你的媽媽溝通溝通?看看到底是因為什麼關係才鬧出婆媳矛盾。

31樓:匿名使用者

理解你,但是最好還是調理好婆媳關係,或者努力買一套房子,就算他們搬出去,以後有小孩了你還是需要老人照顧

32樓:淡淡的憂傷

要搬你們搬,什麼時候不能讓爹孃受氣。

33樓:手機使用者

不能解決問題,但只碼這樣不會激化矛盾。時問長了,可能會有所緩解!

34樓:代 夢

這房子是誰的,如父母的,那應該你們小兩口搬,大家冷靜之後,一切煙消雲散

35樓:青州大俠客

多讓著老人,要尊重老人

36樓:幸福之戀

你應該好好勸勸你老婆。叫你老婆讓一點你媽說她是老人家嗎,會搬東回來的,你不會擔心

37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結婚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這問題的關鍵就是你要如何周旋,不過主要還是溝通

婚前買房,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38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9樓:匿名使用者

鶴崗法律問答顧問

婚前房產屬個人,婚後房產要看誰出錢購買的房產。如果是共同出錢是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0樓:千古玉

婚前房產,要看住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兩人姓名。是的話,住房屬於婚前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一家一半。如果登記人是一方姓名,那麼,住房產權屬於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無關!

但是另一方有出資憑證,那麼他對住房登記人就擁有債權,可以主張!

婚後,不管兩人誰來還貸,所用錢款,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2.婚後購買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該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

如果你很有錢結婚前去國家公證處把自己的財產公證一下那麼離婚了哪些財產還是你的。但是這房子既然有兩人的名字肯定是一人一半啊不然為什麼要加女方的名字!請採納!

(不過我感覺是不是想太寬了現在就想著離婚的事,既然自己都不相信能過一輩子為什麼要結婚,當然了這只是我個人意見。要是我自己出錢買的房子離婚了我媳婦是不會要的,她有她的驕傲不是她的她不會動一指頭就算求著她要房子她都不會要,你家盡然還需要考慮這問題。我不知道是你有問題還是你未來的媳婦兒有問題。。

哎,,,想想怎麼過一輩子吧。。。。。。。。請允許我囉嗦一下,請勿見怪!)

41樓:匿名使用者

首付是您父母買的房,只要能拿出票據證明是您父母買的,就是婚前財產

4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父母給的話,沒有特別約定就是給你一個人的贈與。婚前購房婚後加上妻子的名字,原則上來說還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便是婚後她也幫著還貸款,離婚的時候只要給與相應的賠償即可。所以加上名字離婚的時候也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跟她沒有什麼關係。

43樓:律師周嵐

婚後加名視為贈與,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4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用擔心,放心去加她名字吧,因為加了也沒有鳥用。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個人歸個人,結婚之後的掙得錢,才是夫妻雙方共同的。

所以及時離婚了,女方也分不到房子一毛錢。

45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的行為,在產權登記變更之後,不能撤銷該贈與行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離婚時,在訴訟中也會 按照共同財產原則來分割,雙方有協議約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的房產的分割並非就是簡單的兩人各佔二分之一。會優先尊重雙方的協議約定,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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