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朋友欺騙,分手無果,對我耍無賴還惡意糾纏!嚴重影響生活和工作!我應該報警嗎?報警有用嗎?真事

2021-03-24 02:57:56 字數 4115 閱讀 9558

1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警察不會為你感情的破事介入,男人任何時候都要管好自己的下半身,男人做什麼事情都不要優柔寡斷,要是我遇到異性糾纏最好的方法是不理不睬,只要你沒做出違法亂紀的事,任何後果你都不會承擔。

2樓:愛笑的通通不敗

快報警吧,這種人太可怕在她的世界裡沒有道理沒有道德,沒有底線,你不知道她能幹些什麼事,太危險了

3樓:彩雲間李老太

如果給他講道理不聽,可以適當的報警

4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糾葛,不至於報警吧!

5樓:可愛的張懿茹

答:一般情況無用,緊急情況有用。

6樓:

趕緊報警吧,跟她劃清界限,實在不行就換份工作吧

分手協議書寫成怎麼樣才有法律效力?

7樓:城角落的塘

首先分bai

手協議書的提法有問題,du人婚姻自zhi由權利是不可以限制的

dao,且自由權回利也是不可以限制的,答應該寫成補償協議。其次你提出的賠償這個概念是有問題的,這裡只能稱作乙方自願於分手時予以多少錢補償給予甲方。最後第六條直接刪去,違法。

8樓:閆亞妮律師

戀愛關係不屬於法律所調整的範圍,所以基於戀愛關係所寫的分手協議法律不會幹專涉。如果你們二人已結婚,那屬麼分手寫的離婚協議在不違背當事人的意願下、不違背公序良俗、不損害第三人利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下是有效的。

9樓:陌含言

又沒領證 沒必要寫分手協議,就正如戀愛的時候沒有戀愛證書

10樓:丁香花的印記

你好!bai法律是不調整戀愛du關係的,

所以根本不存zhi在法律意義上的「分dao手協議」!!樓主的這專份「分手協議」屬,法律是無法涉足的!!樓主需要明白的是,法律並不是萬能的,它不能調整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又很多問題需要有道德、習俗等來解決,法律不方便插手,比如您的這份「分手協議」!!!

男女雙方自己簽訂的分手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1樓:

這種協議可以算得上是一種民事合同、但是法律效益的話、這牽扯到感情上面好像再法律上並沒有過多的解釋、我不是學習法律的、但也接觸到過、我任務沒有法律效益。。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現行法律不保護「婚約」的,分手協議對於民法上的爭議有效。

借婚姻索取版財物的行為權受到《婚姻法》的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根據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13樓:遲蠱傅儆

一是要看你協議

bai的du內容是否合法

二是要看你zhi的協議是否侵犯dao國有、集體的權利專,如屬有則無效。

三是要看你的協議是否增加第三人義務,如有需第三人確認。

四是要看雙方是否具有 資格。

五是要看是否自願和真實意願表達

如果,都沒問題了,就合法

分手後要求還錢,有法律依據麼?

14樓:阿笨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贈與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麼應於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看財物金額大小,二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儘量返還;

(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鍊以及高階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和我男盆友一起談戀愛,期間他出了10萬買房,但是房產名字是我的名字,分手男方能要回他10萬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沒成夫妻,戀愛中相互贈與也是常見的,法律沒有界定。。

一般從道德層面上,恐專怕還是以屬

公平為原則比較適當:如果彼此所花的錢差不多就兩清了,如果花的錢差額較大,俺認為還了那些差額比較妥當。。

當然,所謂答友們提出的青春損失費之類的,怕是沒必要考慮。。

17樓:勤奮的土豆

現在那樣人都是以bai談戀愛騙錢,

du花你的錢,zhi她自己一分不花,花沒啦就和你dao

分手專啦。各種吃喝,買衣服,消費。這樣屬必須要回花的錢,誰掙錢都不容易願意為女人花錢都是奔結婚去的,誰不是錢多。

一個女人要是不確定跟人家一輩子別**花人家錢,感情都是互相的,現在爛情女人很多,注意吧,最好男人別去付出太多,免得吃虧。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手後要求還錢,在法律上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在戀愛期間借貸回,在分手答之後,應當返還;

2、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請吃飯,買一些小禮物,分手之後是不需要返還的;

3、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數額較大的話,應當返還;

4、戀愛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5、對他人可能造成影響的財物、禮物等應當返還。_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男朋友真是個奇葩

分手了還變相的要青春損失費

只要不是借款,這個錢根本就是算不清的賬··其實你也不虧嘛,分手時看清這個相戀兩年男朋友的真面目··

20樓:踏空安

誰提分手的,女方提的話要還大部分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是自願和物件買的東西,不需要還錢的。

22樓:

如果沒有借款,也沒有明顯為婚姻目的而給你置辦的貴重財物:比如鑽戒,禮金,其它是不用歸還的。

23樓:虎被犬欺

只要不是借款,就不必歸還。何況雙方出的錢也算不清了,對方更提不出證據。

2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 他這麼做是什麼意思!太沒意思的男人!贈送是本人的意願 贈送給你就是你的東西 支配權歸你 這是法律上說的 現在不應該由他索要歸還!

25樓:fly阿咪果

不是貴重物品就不需要

26樓:匿名使用者

對,男人用錢了就要,白浪費時間了

27樓:夜之執法者

如果沒有大件,不需要還錢。實際上他根本沒法舉證你欠他錢

2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依據

廣州律師管東平

我的女朋友這樣對我,真的好難過,和女朋友分手了,心裡真的好難受。

我個人覺得她是不愛你的 一個愛你的女人是不會這樣的 放棄吧 有些東西不能強求 這樣下去你自己開心麼 這樣最後痛苦的人是你 我可以直接說 她不愛你如果他愛你 他就會在意你的想法與感受 可現在他做的 全都沒有理會到你的感受 我覺得你該放棄這段沒有愛情的愛情 好好愛自己 找個愛自己的女生 希望你幸福。她一...

挽回無果男友朋友圈對我遮蔽,於是我刪了他微信,他知道我把他刪了,2年過後他為啥還沒有刪掉我微信

你好,你說的覺得應該是你還沒徹底的忘記他,你倆已經分手二年多了,你也刪除了對方,即便到現在他沒有刪除你,也不能說明什麼呀,他如果還在乎你兩年裡肯定會想方設法地去聯絡你的,可是他沒有,你還在糾結這他刪不刪出你一點意義都沒有,過去了就過去了,過好自己的往後餘生 我覺得不僅僅是他的問題,還有你的問題。他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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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的女朋友無理取鬧的話,那麼你可以考慮分手。但是如果是因為你做了很過分的事情,讓你的女朋友很難原諒你,那麼你就應該引起反思。我覺得女朋友很難哄的情況下你可以考慮分手,因為一方面說明這個女生可能不太適合你,另一方面你其實已經對她有點不耐煩了吧。如果你覺得你是在哄不了的話,這樣的女朋友還是不要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