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外地領了結婚證,因為起訴離婚不成,現在在本地又領了結婚證,男方在外地可以告我重婚罪嗎

2021-03-24 03:12:27 字數 5908 閱讀 4153

1樓:有舍有得

是的。屬於重婚罪。

結婚不是以地域來決定的,只要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婚姻,而且是全國有效的。

所以只要是再次領取結婚證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都涉嫌觸犯重婚罪。

2樓:匿名使用者

1,告不了重婚罪,沒有第三者。

2,但你要講清楚,男方不在本地,怎麼能在本地又領結婚證。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控告你重婚。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前婚未離又結婚,典型的重婚。

男方有權追究你的重婚罪。

有結婚證但是男方在外地又找了一個並且已經又領了一個結婚證可以起訴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這個情況是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訴的,你的老公現在是犯了重婚罪哦,一個人怎麼可能同兩個女人拿結婚證呢。在中國是不可以這樣的,是犯法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到的這種情況,男方兩次都有結婚證,那麼兩次都是法定婚,那麼是可以提出起訴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可以起訴的哦,這個是屬於重婚罪的哦,這個是要判刑的哦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按照現行婚姻法來說,你老公犯了重婚罪。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告他了,這是犯了重婚罪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他已經犯了重婚罪

11樓:金星百合

這種情況應向公安機關舉報,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因為重婚罪是公訴罪,一般不接受公民的自行起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如果你們沒離婚,你完全可以告對方重婚、騙婚等的嘛。這種人一定不要放過他,太過分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起訴他啦,這是明顯的重婚罪。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他重婚罪 家庭財產全歸自己

男方外地的,在本地領結婚證,可以在本地辦理起訴離婚嗎?男方一直在外邊工作,一年多不聯絡

15樓:

當然可以。你是本地的。結婚證,也是本地領地。本地,有管轄權。法院立案後,會下傳票地,如果他不回來,照樣缺席,審判。

16樓:四川張培律師

不能的,還是要到男方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離婚!!

外地領的結婚證,想在本地起訴離婚可以嗎

17樓:愛喝粥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8樓:下輩子作一棵樹

要在領證地起訴......

嫁到外省,在外省領的結婚證,在我當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19樓:七色土

在夫妻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都可以起訴離婚。

跟戶口有關係。與婚姻登記所在地無關。

協議離婚,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民政局;起訴到法院。

20樓:打瞌睡的風鈴

這個好像必需去,你領結婚證的地方起訴離婚。

離婚在外地領的結婚證在赤峰能起訴離婚嗎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特殊情況下,離婚案件的管轄

(一)特殊情況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如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

3.被勞動教養;

4.被監禁。

(二)夫、妻離開住所地時的管轄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況下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2樓:愛喝粥

民政局協議離

婚,必須回到原登記地或者戶籍所在地辦理。

法院訴訟離婚, 有法律規定的屬地要求,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居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3樓:王樹海難得糊塗

在對方居住地起訴,與結婚登記地無關。

24樓:天津六月雪

去被告方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

在外地辦的結婚證,,本地可以起訴離婚……

25樓:看盡天下不平事

這個跟在哪辦的結婚證無關

辦理離婚手續

在任何一方戶籍地的

婚姻登記處

或者人民法院起訴辦理離婚手續

辦理離婚手續

需雙方當事人戶口本

身份證,結婚證

離婚協議的一式三份

雙方當事人無任何爭議

他是外地的,在我們這領的結婚證,現在要離婚在那起訴?

26樓:法幫網知道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一)、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三)、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四)、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五)、雙方自願結婚;  (六)、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七)、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即:  1、內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3、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4、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5、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6、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二、結婚登記的程式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

""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宣告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2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佈: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5、祝賀新人。

三、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或者辦理復婚登記的,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我要起訴離婚,男方是外地的,結婚證是在女方居住地辦理的。。請問可

27樓:奇農嘉嘉普

規定是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8樓:北京儒德律師事務所

可以。在女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法院規定,該法院有管轄權。

29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30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就被告,應該到男方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

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為什麼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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