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就事論事就是離異後的女人也很現實,已婚的男人不是她該追求的幸福,她自己心裡很明白。
2、已婚的男人學會要調整好心態,畢竟自己的存在的婚姻的,不處理好,會傷害到2個女人的。
3、有時候已婚的男人只有處理好自己的感情問題後再去追求其他的幸福,既然身邊有個伴了,就不要這麼朝三暮四。
2樓:古疏影
不論是我自己認為,還是
事實本身,我認為這個女人的做法都是完全正確的。一個女人不可以去做第三者,這是社會道德與良心都不允許的,是沒有未來,不會幸福的,況且這個男的也不打算離婚。而且,這個男人也是一個極度沒有責任感,很自私的一個人,雖然上述說他的婚姻是因為責任而存在的婚姻,可是,他在婚後外遇,本身就是對不論是妻子、家庭以及外遇的這個女人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他可以不結婚,不論當初結婚是有多麼的不得已,既然當初選擇了婚姻,就要好好的經營下去。
而現在他愛上了這個女人,不論愛情有多麼偉大,他都不能要求一個女人做他的**。如果他要婚姻的話,就放棄這份愛情,好好經營婚姻、家庭,如果他要這份愛情,就妥善的離婚後,再從新追求這個女人。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已婚的男子,卻要追一個離婚的女子。 這樣一個對家,對自己老婆不真心的男人,或許能騙騙未經世面的小女孩,但離婚女人。 你還是別想了。
4樓:水晶湖殺手
就事論事,就叫他會去負責任~
比要理睬,到頭來吃虧的是你~
5樓:荀寶穀梁琛麗
不要傷害兩個女人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個未婚女人生了一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6樓:廖明明
重婚罪與非罪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姘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婚男與未婚女是以夫妻名義或者在外人看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都是構成重婚罪的。
關於孩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與就是說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子女撫養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子女撫養權益。
7樓:五年後的之後
不一定。如果雙方並沒有以夫妻關係同居或者領取結婚證,則不可以算重婚,或者只是***或婚外情。既然是孩子的父親,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
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犯罪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擴充套件資料: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
事實婚姻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對重婚罪的界定,據此,重婚罪有兩種情況,是本人無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名副其實的重婚,對本人來說並不構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成為重婚罪的共犯。
當然,相婚者在不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並不構成重婚。堅持對包括雙重事實婚姻在內的各類事實婚姻均應治罪的認識,現階段還有其實情考慮:其一,事實婚姻在廣大農村還是較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在經濟文化落後的邊遠山區,事實婚姻佔有很高的比例。
事實重婚是敗壞社會風尚的最嚴重的汙染之一,如果法律對事實重婚不予打擊,無疑是對毒化社會風氣的行徑的容忍與放縱。其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速發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中一些思想意識不健康的人便飽暖思淫慾。有的棄家別子,
另尋他歡,包二奶現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論,會更加嚴重地衝擊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其三,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考慮,離婚、重婚使婦女、兒童無家可歸,更不利於對兒童的教育。
8樓:匿名使用者
1、重婚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認定: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領結婚證的;二是有配偶雖然沒與他人(她)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又領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3、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個未婚女人生了一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如果這男人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4、關於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經超過2週歲且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ps:不知道樓主是什麼意思,如果還有問題請繼續追問
9樓:蔬菜沙拉果醬
明知對方有妻子有孩子,還要去犯賤的和這個已婚男人生孩子,你是丟你父母的臉,還是本身就不知自尊自愛!你沒男人了嗎,非要纏著一個已婚的男人,有沒有想過,你爸爸找了別的女人**生一個私生子 你什麼感受,你的媽媽會怎麼樣,外面那個生私生子的有幾個過的很好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重婚 ,雖然在外面有了孩子,但是他並沒有到那個女的當地登記結婚,怎麼可能算重婚罪呢,能沒有權力奪回孩子這個我就不太清楚了。
我是一個已婚男人,可我愛上了一個離婚的女人,我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靠 這話你也說的出啊 朋友,你沒救了,難道你老婆當時是脫光了衣服 拿刀架你脖子上讓你根她***x的嗎? 你這就是想喜新厭舊.給自信心靈找個藉口而已!
12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怎麼辦,主要的是你必須搞清楚 在責任及愛情一之間,自己需要的是什麼。
一個已婚男人愛上一個女人,並且說會離婚娶這個女人,他是真的愛上著女人了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憑這些根本判斷不出來,如果他先離婚再說的話,還有可能,有的時候男人只是說說的,不要那麼當真
14樓:匿名使用者
十有**是「暫時」愛上了。你能保證他娶了這個女人以後不會再發生同樣的事?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離婚對自身造成的影響很大,並且再婚除了新鮮感也沒有其它利益了
16樓:蘇益翠
男男才是真愛,老幼也是真愛。其它只是想解決生理問題罷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說的只是好聽,其實就是玩玩。
18樓:摩羯一望無際
沒有 他只是想玩你 找刺激
19樓:藝曲婉婷
這不可能的,真的愛這個女人不會捨得讓她當小三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愛上了青春、美貌、希望。。。
21樓:匿名使用者
90%的可能是他在瞎扯蛋
22樓:決定毀終身
不是,這種偷腥男最愛玩這種把戲了
我是一個已婚男人,愛上一個離婚女人,現在她要去跟別人找物件,我該放手麼?
23樓:一生陪伴是真愛
愛是建立在道德之上兩個人之間的事,而你已經結婚了那你所謂的愛就不是什麼真正的愛了,只能說你對這個離婚的女人有著好感喜歡她,而這種好感喜歡還是放棄的比較好,因為這個是被許多人所不認可的事!!
離婚的男人會愛上已婚女人了,一個離婚的男人會愛上一個已婚女人了。
不會。不要把男女曖昧當成愛情。一般男女先認識,然後會有一段時間的彼此接觸適應期,感覺舒服,然後才會開始真正有效的 轉那種念頭。所以不要把適應期的感覺當愛。感情這東西,誰也說不清楚啊 我離婚男人愛上一個已婚女人怎麼辦?不要做不道德的bai第三者,du等她離婚成功後,你zhi們再發展。dao否則,放棄吧...
愛上離婚的女人,我愛上了一個離婚的女人
愛情有時說不清道不明,我們無法預見哪一天會遇見誰,無法預見會愛上誰,更無法預見最終與我們共枕的是誰,於是我們就把這一切歸於緣分,緣分天定。沒有戀愛時,沒有結婚時,我們當然天天想望著娶一個美麗氣質兼賢慧於一身的女子為妻,可一旦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我們才發現愛情婚姻並不總能按照預想的那樣發展,我們自以為...
離婚的女人愛上了沒離婚的男人,他們相愛著對方,這樣的愛有
有兩個結果 1.女的當男人的情人 2.男的離婚和這個女的結婚 沒結果。情人關係而已。可能 一輩子卻永遠不能在一起 要看男方怎麼去思考你們的感情,男方家裡是不是能夠接受你的過去,這些都是次要,關鍵是你們的感情是不是能夠經的起考驗,這才是重中之重,希望可以幫到你 這個男的願意為了這個女的離婚麼?如果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