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如此人生
談戀愛男方給女方買東西都是男方家裡人交給買的,分手之後如果數額比較大的話,肯定是要還的,你憑什麼不還呢?
2樓:月光下つ幸福
如果數額比較大的東西那麼還是還給對方吧,如果是平時的小物件那麼就不要那麼較真了呀。
3樓:天涯咫尺
如果正常戀愛互相送的點兒禮物,不用還的,如果是大額的,例如金銀首飾。那還是要還給對方為好。
4樓:匿名使用者
談戀愛,男方給女方買東西,都是男方家裡人叫給買的,分手後還用還嗎?當然要還啊!既然都分手了,還欠他什麼幹嘛呢?
5樓:娟微夢想
如果男方家人非要還的話,就還給他們,不讓還就不還
6樓:一剪寒梅
談戀愛的時候男方給女方買的東西一般來說,貴重的都應該歸還。
7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感覺如果東西不是特別貴重的話,那麼應該是不用歸還的,但是如果東西特別貴重的話,應該還給男方,這樣對彼此都好
8樓:匿名使用者
竟然是當時心甘情願送出去的,分手了之後就也不要想著再要回來了,畢竟是送出去的東西
9樓:心雨
我覺得談戀愛的時候。,禮物分手的時候不用還
10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時給女朋友買東西是你心甘情願的,分手後怎麼好意思讓人家還回來哪?
11樓:
這要看買的什麼東西了,平常的一些禮品衣物之類的就無所謂了。但是,一些貴重的物品最好還是退給人家。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還流行分手費哩!有木有?
在談戀愛的時候男方給女方買的東西,前提是女方答應要結婚才買的,後來性格不和,當分手後男方要求給還
13樓:一線雲天飛
法律也是傾斜於弱勢的。
一個強壯的成年男人和一個弱小的未成年打架,即使責任同等,法律肯定會向未成年人傾斜。
當然,我這裡說的是相對的傾向於弱勢。
我想你這屬於民事行為。
最好的辦法還是你們自己協商。
14樓:約@定
不受,那男的還好意思要還,
在談戀愛的時候男方給女方買的東西,前提是女方答應要結婚才買的,後來性格不和分手後男方要求給還,但兩
15樓:愛在煙臺難以離
你是男方?你有點出息沒?不要人家就算了,把人家便宜也佔了,可以說這個女人已經不值錢了,你還要要回東西?是有多屌絲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要看是誰提出的分手了,如果是男方提出,則無理由提出要回東西,如果是女方提出則有理由要回來,至於告你就是嚇唬嚇唬你,取證困難不說,至少也有人可以證明你們曾是戀人的事實
17樓:**2為
這樣做,告你是對的,還到這裡問,是男人不
18樓:誰々許硪一褆
還是不要要東西了,如果你不要她肯定就不會鬧了
19樓:東明
別要了,,,除非東西特別值錢,,否則沒必要了,,,,
20樓:梔子花開
都同居了,既然發現現在不和分開未必是壞事。你想想人家女孩子把一切都交給你了,錢算啥?以後掙錢機會多的是對吧!別計較太多!
21樓:人叫我哥
我說同居的女孩你不要了她以後怎麼辦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搞錯沒有?女方就這麼不值錢嗎?還好意思要真是的。
23樓:百度使用者
錢都是掙來的何必太在意
男女談戀愛.如果男方給女方買東西. 分手後 女方是否還回.打官司誰的勝算高
24樓:狸貓眼
如果是男方有原因導致女方拒接了這個婚姻,那麼這個是不用還的,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
男女戀愛時男方給女方買的東西,分手後女方主動把東西歸還給男方這還屬於詐騙麼,報警還可以麼?
25樓:逸香清苑
不知道你問題是什麼意思,思維挺混亂的,你想問男方還是女方屬於詐騙呢。如果只是戀愛時送東西,這是饋贈和詐騙不搭邊。如果想說女方還東西詐騙,那就是匪夷所思的想法了,又沒欺騙你有沒從你那得利。
建議你先找心理**或者父母朋友談談心搞清楚狀況先,就別為沒名堂的事麻煩警察了,人民公安很忙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早知如今何必當初呢?前任不知道你說的是男孩還是女孩,我的意思就是你是男孩還是女孩啊?像如果你是一個男的,相框還是一個女孩的心意,我覺得還是非常容易的,但是就不知道你把他刪了什麼程度,如果傷的很深的話,也要付出一定的努力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27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8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9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0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1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談戀愛時,男方送女方東西,分手後,女方需要賠償嗎?
33樓:法律快車專家
男方給你買衣服的行為屬於贈與行為,沒有法定條件不能撤回,所以男方不能以你不和他談戀愛為由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物,更不能要求你返還購買贈與物品的錢,他這種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他以這種要挾的手段要求你給錢,建議你報警處理,不過在此之前,建議你與他進行協商,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34樓:少簫隗晶輝
如果是男方主動贈送的,那女方不需要賠償。因為是贈送的,不是借的,也不是騙的。至於是否賠償或返還,全憑女方心願。
談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買的東西.分手後屬於不當得利嗎
3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證據,什麼當不當利不利的
36樓:觸屏版
不管結果如何,期間送於或是贈予對方的東西,在你送完後還有往回要的道理麼…真心送的何必要呢,除非是被騙的→_→
37樓:馬若雯
貴重物品和大額度的錢要歸還,一般物品沒事。
戀愛期間男方贈送女方的東西,分手後需要退還嗎?
關於男方給完女方彩禮錢女方買東西的問題
男方要十幾萬的彩禮來送來,定自婚時送的,等結婚bai了,女方自己買好東西du嫁入男方的,花的錢都zhi是彩禮中的dao,你可以花幾萬,回男方一半或在少點,另一半買東西或錢留著自己花哈哈 不過多少都要買點,如男方送十二萬八你回個二萬至至八萬看你們自己要回多少就多少,多下來的,你買個幾萬的家電,留個幾萬...
男方不給女方送東西算小氣嘛,訂婚男方給一萬,是不是小氣
我覺得這不算是小氣,頂多算是沒情趣吧。因為有的人天生就比較木納,不回去搞一些小浪漫,也不會去過節,所以就經常不會去送一些東西。其實兩個人直接吧,適當的互贈一些小禮物,是有益於彼此之間感情的促進。你說的這些,哪怕是感覺我男朋友雖然很節約,但是有時候對一個女朋友也是會也非常的小氣,從來沒有主動送女朋友禮...
戀愛期間男方 自願給女方 買的車 和打的錢 男方提出分手 男方讓女方還錢 需要還嗎
這要看你們當時是怎麼約定的?而且像你說的買車 買打的針都是很花了不少錢的,如果他有證據證明是給你花的錢,你是一定要還的,這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道義,如果像車這樣的大件,一定是沒少花的,不能成為情侶,還是把錢還了吧?一般情況下,除非女方有嚴重過錯,男方提出分手的話,女方是不退的,如果女方有嚴重過錯,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