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全家對我不好,還想想離婚,現在已經分居了。可是我一直不同意離,怎麼勸他不要跟我離

2021-03-25 04:47:29 字數 6879 閱讀 1681

1樓:

他把你從樓梯上推了下來,孩子六個月了給弄沒了。出了這麼大的事,他也不向你道歉,他家人還對你不好!他們太沒良心了!

你為什麼還不想離婚呢?被他們傷害的還不夠是不是?你還在猶豫什麼呢?

離婚吧,否則你會不斷受到傷害!你在他們家也沒好日子過!離婚後,你們的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他不分給你,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讓法院判決。

你的幸福把握在自己手中,是自己選擇的結果,不是別人給的。要對自己的幸福負責!對於無法忍受的生活狀態要勇敢說不!令人受害最深的不是悲慘的遭遇,而是「默許」那些遭遇發生的自己身上。

不管什麼時候,一旦你將自己的情感生活建立在另外一個人的弱點上,這就是說你將自己情感上的自由完全交到了那個人的手中,也就是說你授權對方繼續這樣弄糟你自己的生活。你讓自己的過去綁架了自己的將來當作人質。

其實我們並不是受害者,對於別人的行為,我們永遠有自由進行選擇,選擇自己的應對方式。我們這個社會總是過於強調受害者心理和譴責他人的思維方式,實際上我們都擁有一種天生的能力,可以讓我們成為自己生活的主宰。

2樓:酸菜

這種男人不要也罷 讓他有多遠滾多遠 他不跟你離婚的話那你的苦日子就更多了 看樣子你的能力也不差 離了這種人或許活得更好 找個愛你的男人好好過一輩子

3樓:神啊請指示

你還是先跟他分居吧,現在不是勞動的時候,你不能為了他以後不能帶孩子啊·他家人都想你跟他離了,那你還留下有什麼用?難道你還為了這樣的男人影響你的一生?他可以推你下樓梯,以後難保他不會做出更絕的事。

況且他現在一事無成,無論你幫他補多少個窟窿,只要你在的一天,他就沒完沒了的挖窟窿!!他們逼你離婚就是想把財產大量的佔有,關於法律的問題你可要真的資詢律師,也不要上網問。離肯定要離,我怕他們在你這個重要時期傷害了你,你還是先回孃家修養。

離婚的事你儘量地推到你身體好點再應付吧!!!

4樓:心靈使者

不知道就這種人你還留戀他什麼?

5樓:馮俊龍李霞

這種人還不想離啊!你怎麼想的,他有什麼好的啊!不要錢也離。錢就那麼重要嗎?唉!

我和老公的感情一直不好,現在我想跟他離婚,.他不同意,現在過著分居的生活。不知該怎麼活下去

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起訴離婚,分居兩年也是可以離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他耗著你,要分居離他遠點。時間長了就同意了

8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就可以了 如果沒有重大財產分割 不需要律師 自己去當地民政部門可以辦理

9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個律師去折騰就行了,分居這個沒什麼證明可言的達到以下兩點即可以強制離婚第一,分居兩年以上;第二,感情破裂且無復原的可能。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直接就是走法律程式。如果不行分局兩年也是自動離婚生效的。

我想知道怎麼和老公離婚,我們已經分居五年了,但是他一直都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以上只是一個感情不和的離婚理由,而不是一個離婚條件,不存在自動判決,如果一方不承認有分居,這個兩年的定義也就無效,目前在中國也沒有對分居兩年的確認措施.

只是,有沒有分居其實並不重要的,因為在一方堅持離婚,並向法院連續提出兩次起訴要求離婚,那怕另一方不同意也多會判予離婚的了.這兩次離婚的起訴合併時間也不用兩年,半年一次.

2、分居的方式。分居應採用協議分居與裁定分居兩種。協議分居也稱自願分居,夫妻之間私下同意將夫妻關係疏遠,可由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合法協商的基礎上,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子女的臨時撫養、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分居的期限達成書面協議,而無須經人民法院批准,不涉及訴訟程式,該協議可經公證機構公證。

裁定分居是一方當事人堅決要求分居,在符合法律規定分居的條件下,由人民法院依審判程式作出裁決。

3、分居的理由。分居的理由應當是法定理由與事實理由相結合,分居的法定理由應當與離婚理由相同。根據我國修正後的婚姻法規定離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確已破裂,具體情形有: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⑤一方被宣告失蹤;⑥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分居:①一方與他人通姦,另一方認為無法忍受再與之共同生活的;②一方有義務但故意不給配偶合理的生活費用或該配偶未成年子女合理的生活費和教育費;③一方明知患有傳染病而堅持與配偶發生性關係;④一方名譽受另一方損害;⑤一方有嚴重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⑥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死緩刑的;⑦有其他致使夫妻無法共同生活的情形。

4、分居的期限。協議分居其期限的長短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裁定分居應以3個月到2年為限,期限屆滿,如當事人依然要求離婚的,可判離婚。

5、分居的效力。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妻子或丈夫同居,可協議一方或雙方輪流撫養子女,撫育費由雙方共同承擔,夫妻對分居期間的財產應進行約定,如無約定,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分居期間的債務,除贍老撫幼所負債務外,一律視為個人債務。

6、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制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裁定分居的可由一方撤回分居、離婚之訴或因分居期限屆滿判決離婚或當事人一方死亡而終止。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能證明分居5年(沒有夫妻生活),就可以起訴離婚,只要分居2年法院就會判離。

13樓:展翅驕龍

同意的叫協議離婚,辦個離婚證,寫個離婚協議.

不同意的叫判決離婚,財產和子女問題先申請好在裁決.

14樓:雨澆樹

那你再等一年吧,分居六年法院會判離婚的。

15樓:泡泡o碎了

起訴到法院 分居兩年就可以判決離婚 你們的情況應該可以離

16樓:青鋒出鞘

以上全對!他不同意不好使,起訴就行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分居兩年,法院會判離婚的。

我跟我老公感情不好,我想離婚,可他不同意離婚,我該怎麼辦啊,

18樓:森系列

分開住三年就可以自離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凡事都得看開點!不要一不一就這麼衝動

20樓:上你那裡辦

你好,你應該是女同志吧。如果你外面沒有男人,我還是勸你,守住家庭,為了孩子。離婚對於女人來說,也是要很難面對的,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

再婚,你也是讓人指指點點。什麼事情都要坐下來,僅僅想一下,想清楚。有的時候兩個人都要讓呀,你不要動不動就離婚。

這樣不好。

21樓:灰姑娘的帽子

感情不好好好溝通一下,實在沒救再說。他可能考慮到各方面,離婚確實不是明智之舉。只要他沒有暴力傾向,一切都是有救的。

22樓:寒冷的水瓶

感情不好可以改善。為什麼要離婚?對誰都不好。能走在一起,已經很不容易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律師起訴離婚,如果有孩子我勸你協議離婚

24樓:懂得珍惜

感情是慢慢培養的,我也是因為感情不和才離婚的,我希望你們好好溝通溝通,座下來好好想想,離婚會傷了孩子們的心,我希望你們為了孩子想想。

25樓:學哲學的律師

要離就堅決離,要不就好好過

26樓:開心果兒

分居。離開家,不和他聯絡。

27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三個月就可以離了,不管他同不同意

28樓:匿名使用者

確定非離婚不可的地步沒有?確定的話我給你一點建議

29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勾通,離婚有什麼好哦

30樓:阿白阿白

好好談談 不知道感情不好到底是怎麼回事 如果有誤會有隔閡就多交流交流就好了 他不同意離婚是因為他愛你

31樓:分享你的快樂與憂傷

其實你在問這句話的時候就已經有答案了,你還是愛他的,只不過有些原因導致了你們的感情不好而已,這個你可以跟他慢慢溝通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不能挽回,一定要分的話,先分居,再通過????

33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溝通他會同意的,

34樓:此涕不宜久流

收集並儲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起訴離婚

35樓:壬進

你要說理由可以幫分析,你那城市

36樓:s冷萱

去找男的,故意跟男的走得很近,他忍無可忍時就會自動跟你離婚

37樓:匿名使用者

有孩子嗎?為了孩子在考慮考慮吧

38樓:曾躍洲

自己的路自己走,人只能決定自己,不能決定別人

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好已經分居四年了,我現在外面打工,我想離婚,他們不同意,他父母還經常去我家辱罵... 30

39樓:福可

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分居二年以上則為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據!其實上訴法院很快就結束!現在你的問題根本是:

一、男方丟不起這個面子,認為是你拋棄了他,不願意離婚!

二、你也拿不到結婚證去申請離婚!

我也看得出你離意已決,因此我建議你:1、諮詢律師,請律幫你打理,至少你還有身份證,律師應該有辦法!2、如果第一點你不願意做,則只有遠離他,手續不辦也吧,一個人過又何妨,唯一的是遇到合適的也只好錯過了。

40樓:股海深藍

找個律師來處理吧,你們分居這麼久時間,法院肯定會同意的。

4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 這種情況最好 通過法律 ,你可以去請一個律師,有律師義務幫人的!你可以試試。你不能因為這個兒耽誤以下的幸福

42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2年以上自動離婚,有法律規定的

43樓:匿名使用者

拿到他們辱罵你媽媽打你弟弟的證據,然後就去告他們呀。

44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法律問題咱們不是太懂,如果不能起訴的話那就最好找個律師幫助自己一下,畢竟是專業人員肯定會有辦法。

45樓:匿名使用者

這還不好辦,向上一級彙報,最好弄上電視,現在的電視,對這種事情非常感興趣,最後連他爸也許都會下去

46樓:匿名使用者

到法院去起訴他吧,可以讓你家當地的村委書記給你來開張證明就好了。把實際的情況跟法院說清楚。

47樓:匿名使用者

這什麼社會啊,還有這事,繼續去法院起訴他們,順便找個律師就不信這些人這麼無法無天了

4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找律師啊,這樣一切事情律師都會幫你辦理的,就算他爸是村書記也不能不辦事啊.

49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找律師諮詢一下,肯定有周轉的方法的,

5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民政局補辦。

我和老公性格不合,他對我也不怎麼樣,我想離婚,我們已分居快一年,可他不同意,他說同意可以,每個月必

51樓:六十惜春郎

那要看你是否真的看淡了這段感情。還有就是找到他不想離婚的原因。這一切都是為了什麼?

其實性不是不和,是你們兩人都沒有端正自己的態度。少了一顆包容的心。試著改變一下自己,我想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跟老公已經沒有感情了,他對我很不好,想離婚可他又不同意,好痛苦啊...

52樓:周麗

親愛的我們兩個的情況一樣,你那種痛苦我知道,你多少歲呀, 我老公也是那個吊樣子,全是那些該死的小三,

5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他不同意離婚,那麼說明他還是愛你的,不要說是因為女兒才沒有離婚的,女兒才四歲,她不應該承受你們之間的任何不快。我記得我看過一篇文章,其中主要內容是:人的愛情婚姻基本分為四個階段 ①邂逅階段,這個階段是剛開始的時候,一方被另一方某個優點或者說某方面的優點吸引。

②熱戀階段,深深發現對方的優點,這個階段的人是最糊塗的,雙方彼此征服對方,這個時候的對方一切都是好的,甚至連缺點都已經變成優點了。③冷卻階段,開始發現對方的缺點了這個時候發現她或者他不是原來的那麼好了,他或者她已經變了很多,他或者她根本就不是我想要的那種愛人。此時有優點都變成了缺點。

整天開始胡思亂想。④包容階段,彼此到此時才能說的真正的瞭解,知道他脾氣,知道的優點,明白他的缺點~~每個階段的時間長短因人而異,只有走過這四個階段的人才能得到一輩子的婚姻。

第三個階段一般在交往或者結婚後7-10之間出現的機會最大,離婚的人往往就是在這個時候辦的手續,有部電視劇叫《結婚十年》看過嗎?

我看你現在就處於第三階段,你不要老是想他的不好,多體諒他,做為男人在有了老婆孩子後他再不是那個小男孩,他必須對這個家庭負責,你認為你對他很好,但是你知道他每天在想什麼,每天有什麼樣的煩惱啊,你是一個體貼的妻子嗎?不要說自己是保姆,也不要認為你做了家務就是你伺候他,難道你做了一頓飯他就得做一頓,你洗了一次衣服他就得洗一次,好好回想一下他的好吧!總結一下你們吵吵鬧鬧的多是為了什麼啊?

我想肯定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如果是的,我就是這麼過來的人,但我是個男人,你上面說的話我老婆也說過,但是她當時那裡知道我是這個世界上最愛她的人。聽我一句:走過去,前面是片天~

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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