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尹朶月
)做七,死後每隔七日,做七一次,稱「做七」。做七應備牲醴菜餚奠祭。倘遇農曆初
七、十七、二十七,稱「撞七」,提前一日半夜做七。死後第七日稱第七日稱「頭七」,俗以死者此日始知己死,亡靈將歸宅哀哭, 故於午夜後即哀哭致祭至中午,前延請道僧誦經,開魂路,舉行法懺。
頭七,中國人的喪殯習俗,是根據死者去世的時間,再配合天干地支計算出來的日子及時辰,然習慣上大家都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七日。一般都認為,死者魂魄會於「頭七」返家,家人應於魂魄回來前,為死者魂魄預備一頓飯,之後便須迴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覺,睡不著也要躲入被窩;如果死者魂魄看見家人,會令他記掛,便影響他投胎再世為人。亦有說認為到了「頭七」當天的子時回家,家人應於家中燒一個梯子形狀的東西,讓魂魄順著這趟「天梯」到天上。
「上望」是指在死者去世的第6天午夜,即第7天的凌晨,家裡人舉行哭祭的儀式,白天要燒「頭七」,以後每隔七天祭祀一次,直到「七七」。
「一七」,即人死後七日,喪家舉行隆重儀式,設靈位、供木主,上香叩拜,燒紙箱焚楮鏹,請僧道誦經、拜懺。
「二七」,祭禮從簡,這天,家人備酒饌,供羹飯祭奠,燒紙楮,請道士誦經等。
「三七」,亦稱「散七」,這夜,孝子擎香火,到三岔路口呼喊亡人姓名或稱謂,或上墳焚香接亡靈回家,家中設奠。
「四七」,祭禮從簡,這天,家人備酒饌、供羹飯、焚紙楮進行祭奠。
「五七」,在七七中,五七祭儀尤重,這天,喪家舉行祭奠,焚楮燒紙,請僧人、道士放焰口。親友也攜紙錢、錫箔元寶(也有送現金)助祭,喪家要辦酒席招待。有的扎紙紮,焚祭亡靈,紙紮有樓閣房宅,內建錫箔元寶;有金山、銀山,山上飾草木鳥獸,祭禮時,將這些紙紮拿到墓前焚化。
有的這天出嫁女兒挑酒食回孃家祭奠。
「頭七」由兒子辦理,
「二七」為小七,
「三七」系出嫁女兒負責,
「四七」也是小七,
「五七」為出嫁孫女祭祀,
「六七」也是小七,
「七七」又稱「滿七」或「圓七」由兒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
現代人由於工商業發達工作忙碌,有將七七四十九天縮短的情形,以縮為二十四天為例,其方式為「頭七」與「七七」各七天,中間每隔二天為「七」即為二十四天,在居喪期間未出殯前不過節, 遇祖先之忌日也不拜。做七除上壽者照七七四十九日為尾七外,未上壽者即俗所謂「死人快過日」,一般多自二七起短為六日,因此實則做尾七為第四十三日。也就是說頭七是死後第七日子時,就是現在的第六天23點至第七天凌晨一點,就是「6天尾7天的頭」。
按喪事習俗,燒七(做七),燒百天、燒週年、燒三週年的意義:人死到陰曹地府後,共有十位王官(陰府之檢察官)和四位審判官,其職是:將亡者提詢,以生前所作所為,善善、惡惡、加以偵訊,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過前七殿:
第一殿秦廣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 、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 殿閻羅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兒女燒七,希望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王順利。
做七拜明王,查 其生前| 「善悪」的行跡,四十九天後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每十日為一旬,調審一次:一審,(頭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審,(二旬,第六十九天) 李氏判官;三審,(三旬,第七十九天)韓氏判官;四審,(四旬,八十九天)楊氏判官;再過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叫做短百天,長週年),再 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燒一週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燒三週年拜,轉輪明王后、決定如何投生,轉入來世。
2樓:百度使用者
頭七,一種中華民族的喪殯習俗。習慣上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七日。一般都認為,死者魂魄會於「頭七」返家,家人應該於魂魄回來前,給死者魂魄預備一頓飯,之後必須迴避,最好的方法就是睡覺,睡不著也應該要躲入被窩;如果讓死者魂魄看見家人,會令他記掛,便影響他投胎再世為人。
從死者卒日算起,喪家每隔七天就要舉行一次燒紙祭奠,共有7次,俗謂「燒七」。一般是「三七」、「五七」比較重要,親朋也要送來些紙、燭。此中還有一個「回煞」(又名「回殃」)儀式。
舊俗以為人死後其魂魄猶存,在七七四十九天前,死者的陰魂要回家一次,具體時間由道士推算。屆時,喪家把香燭酒食擺好,男人遇到問題的時候,方法最重要,晚上激情,硬度不夠好,時間也不長,微,新關注一個n三個k最後跟數字28,科學方法處理才是最好的。在地上鋪一層炭灰或草木灰,用以檢驗死者回來的足跡。
死後每隔七日,做七一次,稱「做七」。做七應備牲醴菜餚奠祭。倘遇農曆初
七、十七、二十七,稱「撞七」,提前一日半夜做七。死後第七日稱第七日稱「頭七」,俗以死者此日始知己死,亡靈將歸宅哀哭, 故於午夜後即哀哭致祭至中午,前延請道僧誦經,開魂路,舉行法懺。
「三七」,亦稱「散七」,這夜,孝子擎香火,到三岔路口呼喊亡人姓名或稱謂,或上墳焚香接亡靈回家,家中設奠。
五七」,在七七中,五七祭儀尤重,這天,喪家舉行祭奠,焚楮燒紙,請僧人、道士放焰口。親友也攜紙錢、錫箔元寶(也有送現金)助祭,喪家要辦酒席招待。有的扎紙紮,焚祭亡靈,紙紮有樓閣房宅,內建錫箔元寶;有金山、銀山,山上飾草木鳥獸,祭禮時,將這些紙紮拿到墓前焚化。
有的這天出嫁女兒挑酒食回孃家祭奠。
三七五七是民間常見的祭奠習俗。其大致內容是:人死後,親屬每七天設齋會奠祭(或稱追薦)一次,前後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
民間俗信對此尚有種種講究,如第一個「七」稱頭七,例由兒子為亡父(母)設木主焚紙錢,延請和尚誦經;二七則請道士還受生經;三
七、四七俗稱「散七」,可由外甥、侄輩來做;五七倍受重視,另有「回煞」儀式;六七由女兒備酒飯,無女則由侄女;七七稱「斷七」,由喪家供奉酒菜祭奠,並誦經除靈等。事實上,做七習俗並不是儒家所倡導的傳統喪葬禮俗的內容。
從現實生活中的例項中分析宗教在民俗中的作用與影響
3樓:飛軍玲
幾大宗教不同地區不同支派也有著很不一樣的風俗習慣。比如天主教和**新教就有所不同。藏傳佛教和佛教也更是大不一樣。下面簡單回答一下吧。和我們生活也是息息相關的
信奉佛教的風俗習慣
在信奉佛教的國家裡,如緬甸、泰國等東南亞一帶,人們非常敬重僧侶。僧侶乘車、坐船,人們都要起立、讓位。家家戶戶都要奉齋,黎明時準備好飯菜,等待僧侶的光臨。
男子一生至少要剃度一次,當過和尚才算**,連王儲也不例外。僧侶和虔誠的佛教徒一般是素食者。另外他們非常注重頭部。
忌諱別人提著物品從頭上掠過。長輩在座,晚輩不能高於他們的頭部,所以他們把姿勢壓得很低。小孩子頭部也不能隨便撫摸,除了佛和僧長、或是父母能摸小孩的頭,算是祝福,別人摸了就不吉利會生病的。
在泰國,泰國人還比較忌諱蹺二郎腿,把腳底衝著他人,睡覺時頭不能朝西,因為日落西方象徵死亡。
這幾大宗教不同地區不同支派也有著很不一樣的風俗習慣。比如天主教和**新教就有所不同。藏傳佛教和佛教也更是大不一樣。下面簡單回答一下吧。
信奉佛教的風俗習慣
在信奉佛教的國家裡,如緬甸、泰國等東南亞一帶,人們非常敬重僧侶。僧侶乘車、坐船,人們都要起立、讓位。家家戶戶都要奉齋,黎明時準備好飯菜,等待僧侶的光臨。
男子一生至少要剃度一次,當過和尚才算**,連王儲也不例外。僧侶和虔誠的佛教徒一般是素食者。另外他們非常注重頭部。
忌諱別人提著物品從頭上掠過。長輩在座,晚輩不能高於他們的頭部,所以他們把姿勢壓得很低。小孩子頭部也不能隨便撫摸,除了佛和僧長、或是父母能摸小孩的頭,算是祝福,別人摸了就不吉利會生病的。
在泰國,泰國人還比較忌諱蹺二郎腿,把腳底衝著他人,睡覺時頭不能朝西,因為日落西方象徵死亡。
**教,禮拜天,顧名思義,禮拜的一天,要去教堂,還有大的節日慶典也要去的。
4樓:公蜜蜂在路上
信仰善念 祈求安慰 祈福平安
5樓:爽兒控
人們信仰宗教的形式紛繁複雜、各種各樣,不過在多樣的外表之下,個人與信仰的宗教之間總是存在一種「付出」與「回報」的關係。人們從宗教裡獲得可能是平安、福樂、健康、寧靜等現實的「回報」,也可能是「死後」的「永生」。而人們對宗教的「付出」,其形式可能是時間、財富、精力、虔誠等等。
宗教學家斯達克和本布里奇從「人總是追求他們認為會有回報的東西」這條原則出發,建立了宗教「補償物」的概念。它「是一種信念,即相信回報將在不久的將來,或者在不可能立即證實的其他某種情況中獲得。」這裡的「不可能立即證實」顯然指的是宗教描述的「死後的世界」。
從回報和補償物的角度來研究宗教,無疑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和啟發性。不過這種方法也有它的侷限性,即它主要適用於典型的宗教組織和宗教信徒。對於那些處於虔誠的宗教信徒和堅定的無神論者之間的廣大民眾,它很難給出確切的、差異性的描述。
如果我們問一個虔誠的信徒和一個不虔誠的信徒對待宗教的回報和補償物有什麼差異?似乎很難給出明確的答案。因為對於回報,人們總是不會拒之門外,並且是越多越好。
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從對宗教的「付出」來看這個問題,就會有截然不同的答案。因為無論是哪種宗教,要想獲得宗教所許諾的回報與補償物,人們都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絕沒有不做任何事就能平白無故地得到回報。如果我們不從「得到」,而從「付出」的角度來看待宗教,就可以很清晰地看出宗教徒與非宗教徒之間的區別,以及虔誠的信徒與不虔誠的信徒之間的區別。
因為人們對於「得到」往往是來者不拒,但是對於「付出」則不免要斟酌再三。所以我們可以研究從虔誠的宗教徒到堅定的無神論者之間不同的「付出」。根據「付出」的不同,我們可以得到一條連續的、不間斷的「宗教性」圖譜。
信奉宗教的人們對宗教的「付出」有各種各樣的形式,從本質上講它們都是信奉者對自己現實利益的割捨與奉獻。宗教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核心祕密就在於它對人類生存範圍的擴大,即引入了「死後的生命」。**教的天堂、佛教淨土宗的西方極樂世界、道教的羽化成仙、中國民間信仰的來世等等,本質上都是把現實的生命延續到死亡之後。
這從根本上使得宗教能夠把人們對「此世」的利益追求匯入到「死後的生命」之中,從而在客觀上降低了人們對現實利益的追求。在一個宗教徒看來,「死後的生命」是客觀存在的,如同一個人退休後的生活;把「此世」的一部分慾望、追求、利益放棄掉,就如同人們工作時繳納養老金;等亡故之後到了「死後的世界」,這些已經放棄的利益會加倍地返還給自己,就如同人們退休後領取養老金。雖然「此世」的利益降低了,但是「此世+死後」的利益則會大大的增加。
這自然會給宗教信仰者帶來巨大的快樂,使他們自覺自願地降低對「此世」利益的追求。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從宗教對現實生活影響的角度出發,把其影響提煉為:宗教就是通過宣揚某種世界觀和價值觀,從而對現實生活中人類的世俗利益和慾望進行部分或全面的弱化。
並且通過弱化的強度,我們可以判斷某種特定宗教的「宗教性」的強弱。即對人類世俗利益和慾望弱化的越厲害,宗教性就越強;對人類世俗利益和慾望干涉的越少,宗教性就越弱。與宗教性相對應的自然就是世俗性,宗教性強世俗性就弱,宗教性弱世俗性就強。
正如斯達克和本布里奇指出的那樣,宗教給人的回報不僅僅只有「來世範圍」的東西,也有直接的、有形的、「此世範圍」的東西。從這個角度上講,宗教也給個人「此世」的利益回報,這無疑會刺激人們「利用」宗教來追求現實的利益。這樣看來,宗教不僅不「弱化」此世的利益追求,還會「強化」這些追求,與我們前面的分析完全矛盾。
初看之下確實如此,但是當我們仔細分析就能發現其中的差異。現實中的宗教是一個龐大的系統,能給信奉者帶來現實回報的往往是宗教組織,而宗教的理念不可能給人帶來任何現實的利益。前者是詹姆士定義的「制度宗教」的一部分,後者恰恰是「個人宗教」的核心。
我們與詹姆士的觀點相同,認為「個人宗教」更為根本、也更加重要。這種「由心到心,由靈魂到靈魂」的個人宗教對人的作用,基本上與我們前面的分析相吻合,它反映的是宗教與其他世俗文化相比最獨特、最本質的特徵。而制度宗教已經和社會意識、習慣、制度等緊密地融合在一起,成為社會文化的組成部分。
「制度宗教」對個人的影響往往不是「宗教(思想)」的影響,而是「制度(文化)」的影響。在我們看來,宗教組織對個人的、現實的、「此世」的回報,正是宗教組織含有的「世俗性」的特徵;只有對「死後」回報的關注,才是宗教組織的「宗教性」特徵。所以說「制度宗教」即含有宗教性,也含有世俗性,我們很難對它一概而論,需要對具體的宗教組織進行具體的分析。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完全不涉及「宗教組織」對人的影響,而只把研究範圍侷限在「宗教思想」的影響上
人死後為什麼要守夜
人死後要守夜是一種民間的習俗,就像古代新娘子要坐花轎,過年要分壓歲錢一樣。而且它是活著的人對去世的親人的一種紀念。原因 1 因為活著的人認為,他的親人雖然死了,但是靈魂還留在人間,沒有去陰間 陰間就是我們中國的天堂,人死了以後都會去那裡。靈魂也很留戀他那些活著的親人哪,它也不願意一個人孤零零地去陰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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