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產權證人上是你父親的名字,那麼你父親的房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依《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即你的爺爺、母親和你。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也即你的爺爺、母親和你每人三分之一。
你爺爺的死後,他對該房屋的三分之一的所有權又要進行繼承,你爺爺連你父親一共7個子女,每人是七分之一,也就是說每人可以得到你父親房屋產權的二十一分之一。你父親的那一份由你代位繼承。所以說其他有人不同意放棄繼承是無法分割的。
你可以與其他繼承人商量,放棄繼承的書面承諾放棄繼承份額,不同意的給予適當金錢補償。然後起訴到法院,要求調解。法院出具調解書,明確房屋的產權歸你。
你再申請法院執行,法院憑調解書幫你變更。(此上是法律書面上的做法,但實際中你爺爺如此之多子女,各過各的,還有人來要求繼承你父親財產,真是無語,表示下同情。)
2樓:威海衛律師
1、你爺爺在你父親之後去世,所以你爺爺繼承了你父親的部分房產;
2、你爺爺繼承你父親的這部分房產,在你爺爺去世後有他的繼承人繼承(你父親的兄弟姐妹);
3、所以現在這個房子的共有人都有:你母親、你、你父親的兄弟姐妹;
4、其中有不同意放棄繼承權的,只能通過訴訟程式進行遺產分割,確定每個人的份額;
5、如果你想過戶到你名下,你支付其他人房屋差價款就可以了。
3樓:幻月修羅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你父親的,也就意味著其產權屬於你父親,現在你父親去世,依照繼承法規定你父親的父親、妻子、孩子都有繼承權,即每人三分之一,現在你的爺爺已經去世,對其繼承到的這三分之一財產,他的所有孩子又可以平均分配,屬於你父親繼承的部分則由你來享有。所以你父親的兄弟所享有的房產其實只是極小部分而已,說清情況補償一點錢解決了最好,如果實在不行,就只能走訴訟程式,由法院來確定繼承權並析產。
4樓:原來是義梅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
產的繼承順序為,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說如果房子是你自己父親的名字,那麼真正享有第一繼承權力的只有你和你母親,如果你母親不和你爭,那你們可以直接拿著你父親的死亡證明,你父母的結婚證,你母親的身份證,你的身份證,你們家的房產證,戶口本等資料去房產局直接過戶到你的名下就可以了
你父親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一個也沒有的時候才會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所以你不用擔心,直接過戶就可以,他們要走法律程式或者想繼承的,是沒有份的
5樓:帝獻漢
房產證的名字是父親的,你父親去世了,那現在產權還是你父親的,你叔叔姑姑和你父親的房子沒有半點關係,為什麼還徵求他們的意見。你這種情況我覺得改你的名下,最好還是到產權處和你母親辦理買賣,稅的話也不多,那樣的話最省心。
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爺爺去世了,奶奶健在,有一叔叔和姑姑,房產證寫的是我爸爸的名字
6樓:歲月不寒
你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你父親去世,你、你母親、你奶奶都是繼承法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你父親去世時你爺爺還健在,那麼你爺爺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爺爺去世,那麼你叔叔和姑姑、你母親、你奶奶又是你爺爺繼承法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其實說了這麼多,你要把你父親那份房產過戶到你媽媽一個人名下,必須徵得你奶奶、叔叔、姑姑同意,到公證處去公證,他們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和爺爺誰先去世?如果你爺爺先去世,就比較簡單。如果你父親沒有留下遺囑,那麼你父親的房產,你,你母親,你奶奶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所以只要你和你奶奶同意,那麼就可以過戶到你母親名下。如果是你父親先去世,那麼你,你母親,你爺爺,你奶奶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你父親的房產,即你爺爺繼承百分之二十五。然後你爺爺去世,那麼你奶奶,你叔叔,你姑姑為你爺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三個平均繼承你爺爺的百分之二十五的你父親的房產。
那麼你要過戶到你母親名下,就需要你奶奶,你叔叔,你姑姑的一致同意,才可以,如果他們不同意,則你奶奶總共有百分之33的份額,你叔叔姑姑各有百分之8的份額,你和你母親各有百分之25的份額。
8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如果是你爸爸的,那麼繼承權上沒你姑姑和叔叔的事情至於你奶奶年齡已大,也不會給你爭
如果房子是你爺爺的,房產證寫你爸爸,那就是另當別論。
基本上如果你們家庭沒什麼,也就是你們的了
9樓:話話睡著了
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遺囑,那麼就根據死者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那麼房子是屬於祖產的話,上述所有人都有繼承權,如果房屋是屬於個人財產,那麼繼承人有母親,奶奶,『我』,如果奶奶自動放棄繼承權,那麼帶上公安機關開據的死者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口本,全部當事人一起公證之後就行。
10樓:月光一族於
這是需要全體家庭成員都到場,同意你們過戶才是允許的。
我父親去世,母親健在,爺爺和後奶奶去世要我安葬,我有兩個伯父一個姑姑? 10
11樓:正氣長春
你的問題太亂,只能撿的回答,不一定認你滿意。
根據《繼承法》規定,後立的遺囑,效力大於前立的遺囑,因此,你爺爺後立的遺囑如果涉及財產繼承和附加安葬條件,應認定為有效。
你母親無贍養的義務,但你有贍養的義務和代位繼承的權利。
如果你爺爺先走於你後奶奶前,你後奶奶有繼承你爺爺遺產的權利,但如果你後奶奶先走於你爺爺前,則她的子女無繼承權。
如果你爺爺再立遺囑,將樓房留給後奶奶,可以認定是贈予,也是有效的。
你現在可以和弟弟將房產辦理到自己名下,這樣就可以很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12樓:喜歡美女
你描述的細節不太清楚,得補充清楚方能解答:1、原地還房是什麼意思?2、改建的樓房剩餘部分是什麼意思?
另外可以先回答你一些原則性的問題,房子如果已經公證贈與給你父親,那麼你父親簽字說不給你後奶奶的子女住當然是有效的,還有就是既然房子已經公證贈與給你父親,那就已經是你父親的財產了,對於這些財產,當然也就不存在你爺爺再立遺囑留給你後奶奶的問題了。一般情況下,你爺爺還有子女健在的情況下,你是沒有贍養和安葬你爺爺和後奶奶的義務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關係複雜,建議面詢律師。。
縱橫法律網-山東星河泰律師事務所-徐學春律師
父親去世,媽媽奶奶健在,房產繼承問題 10
14樓:愛喝粥
1、父親去世,其遺產由:兒子、母親(父親的妻子)、爺爺奶奶(父親的爸媽)繼承。就司法實踐b中,母親健在的,房產過戶手續非常麻煩,要麼是母親放棄繼承、並且把其所有的部分房產贈與給兒子,要麼就是母親先繼承了,然後再把其所有的房產份額贈與給兒子。
2、《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樓:時間的女兒
遺產繼承只要實際發生,不需要過戶手續就可以產生實際的物權變動。也就是說那是屬於你奶奶的財產了,從繼承上來看,奶奶的兒女有繼承權,他們已經過世,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16樓:費濡奇
北上深的房子嗎???
17樓:小先生
肯定有的!!毋庸置疑!!
如有幫助請採納哦!!
18樓:今非昔比鈞
目前房產有奶奶一半,另一半屬於奶奶和你媽媽平分,就是說奶奶有四分之三產權,你媽媽有四分之一產權,要**需要奶奶和媽媽共同簽字同意,房款按比例分。如果奶奶不在了,此房屬於你媽媽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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