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上班的公司登出了,現在之前公司老闆又開了新公司,那我

2021-03-30 12:28:09 字數 4741 閱讀 8396

1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老闆是投資人,起訴老闆即可,提交影印件,原件自已儲存

公司登出後,股東寫給個人的欠條是否有效?

2樓:踏理尋法

可以。登出之前,要先了結所有債務的,並做出承諾:如果還有債務沒有了結的,則由投資人承擔償還責任。

如果資不抵債,可以申請破產。如果是破產後登出,那債權人能否拿到欠款就不一定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及時將欠款情況找公司解決,公司一旦登出後,你只能找公司股東了。

公司登出後欠款還有效嗎

4樓:先生軒

有效,公司被依法登出

時,應進行債權、債務的清算,所以公司登出後,欠款依然有效。

公司登出後,其原有的債務是由公司的財產進行清償的,公司股東原則上是以自己的出資額或持有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當然要是股東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那麼此時該股東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  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5樓:匿名使用者

如公司是經過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條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進行登出登記的,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業已消滅,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如公司未經合法的清算程式進行登出的,公司原股東應當對公司登出前合法的債務人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6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要分清欠款是債權或是債務。如果

欠款是債權清算組可以向債務人清償;如果是債務則要根據登出的不同情形來區別對待。

二、公司登出後債務承擔的問題,應當以是否經過合法地清算程式的標準,區分為合法登出及違法登出,二者在登出後債務承擔上的後果截然不同。 

第一,公司合法登出是指,公司清算義務人依照《公司法》第180條至第189條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在履行完畢清算程式後,向工商部門進行登出登記的行為。 

其中清算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步驟:

1、公司解散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清算;

2、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應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並應在合法的期間內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

3、公司財產在未清償有關債務前,不得分配給股東;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登出公司登記;

在此期間,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公司是經過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條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進行登出登記的,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業已消滅,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第二, 公司違法登出,主要是指公司清算義務人在未經合法清算程式,即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登出的行為。而未經合法清算程式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清算義務人拒不履行清算義務或消極履行清算義務,而導致公司資產流失。該種情況下,公司在法律意義上也未登出;

2、清算義務人未按法定程式進行清算,如未按照《公司法》第185條之規定,嚴格履行債權人通知程式,或在未清償企業債務的前提下對股東進行分配等;

3、清算義務人在清算過程中轉移執業資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變賣企業財產,銷燬隱匿企業財務賬冊,指使企業資產狀況不明;

4、清算義務人未經依法清算,即向工商部門出具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工商部門辦理了企業登出登記。

上述清算義務人的行為屬於《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的「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在公司法基礎上對公司解散和清算部分進行了更為細緻的調整和規定。其中第十八條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清算義務人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第十九條規定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出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該司法解釋為股東不當清算應承擔清償責任和賠償責任提供了更為直接的法律依據。

因此,如公司未經合法的清算程式進行登出的,公司原股東應當對公司登出前合法的債務人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效,如果這樣做可以的話,大家都這麼幹了

8樓:鑽誠投資擔保****

公司登出,程式完成了,就無法恢復了。。如有需要,必須按照新開註冊程式辦理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法人沒變,就算登出原來的公司,該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還是有效的。他欠別人的必須還,別人欠他的也必須還。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被登出,則公司的股東有義務還債。

我原來註冊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在想登出營業執照,不知道原來別人寫的欠條還能生效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登出之前公司對外在的債務問題一概清算完畢,如果在沒有清算的情況下注銷掉,那麼別人對你企業的欠款肯定是無效的,你們這個欠條是以公司名義簽署的而不是你個人,所以當公司登出了在討債肯定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這個沒有說服力。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公司都登出了,和別人的一些往來就沒有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登出意味著你已經走完清算程式,清算的主要作用就是解決公司的債權債務,登出完畢,債權債務了結。

14樓:遊禾

是的,對個人的欠款還是生效的。你可以操作一下。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個人的形式還是公司的形式?

我開的公司,客戶欠我錢,欠條打的公司名,現在我公司登出了,欠條還生效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1】欠條還有效。你是公司當時實際控制人,可以這個身份向債務人要錢。

注意:不要過了訴訟時效。

【2】如果不給,還是以當時控制公司負責人起訴債務人。

【3】帶好證據,債務人的欠條,包括公司登出的的證據,你是原來公司的法人等證據。工商局有都有據可查。

【4】如果在公司登出之前,有多**東,可以聯合起訴債務人。

有公司的欠條,蓋的公司的公章,但是現在公司登出了,欠條還能要回錢嗎?

17樓:河南馬律師

找公司的繼受者協商或起訴。

建議聘請專業的律師維權。

公司登出之前打的欠條還有沒效

18樓:匿名使用者

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公司沒有辦理相關的清算手續,可以向其公司的股東追償。

19樓:逸劍飄虹

沒履行還款前會一直有效!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是當然有效,債務不因公司登出而消除的

21樓:來自大嵊山憨直可愛的水星

一直有效。但要與工商局聯絡,與法人聯絡。

拖欠員工工資一年了,5月份寫了欠條說6月30號之前還,但現在老闆把公司登出了(欠條是以公司名義寫的 15

22樓:找律師問律師

由股東承擔責任,直接到法院起訴,將公司股東作為被告。

23樓:手機使用者

有勞動法你怕個啥,直接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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