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如此人生
我覺得即使你復婚也過不好。假如說他再婚後生了這個兒子歸他撫養的話,你和他復婚就等於你們有兩個兒子。其中的矛盾可想而知。
主要還是看你自己,如果你覺得和他復婚有希望的話,你可以繼續。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認為復婚會過得比現在要開心,你覺得還可以再續前緣,這6年你還是想著你前夫。就可以復婚。
3樓:中華雄鳩
啥意思啊?他不要臉,你還要臉,這種人不值得,人呢?活的要有信心,要活的有尊嚴,為了孩子,是個好藉口,但是得看他對孩子怎麼樣?這種人肯定對孩子,不會好的
4樓:潺潺流水完美
所以你不應該和他再繼續復婚了,因為你前夫是一個不定性的人。
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六年了,又找了一個女人結婚並生了個男孩又離婚了,你好好想想,這樣的男人是負責任的男人嗎,值得你託付終身嗎?萬一哪天又有了新的女人,你怎麼辦,所以說該不該復婚你心裡該有數了吧!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繼續,他就是個渣男,你不是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人,你現在又吧現任給拋棄了,你覺得應該回頭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自己的,你自己的孩子已經大了懂事了,你應該找一個疼你的愛你的,不是找一個前任帶著和別人生的孩子來過日子,矛盾會很多。
8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看看這個人還值得你愛嗎?
不要總想著自己的兒子可以有爸爸和媽媽
也要想想和他複合是不是就是對兒子對自己最好
我離婚8年左右了,29歲了,異地戀,女兒11歲跟前夫生活,前夫再婚生了兒子又離婚了。
9樓:羅巍律師
你好,你現在女兒是11歲,如果要是女兒願意和你一起生活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做法不好,已經在女兒的心靈上留下了痛徹心扉的傷疤,不如讓她安安靜靜的長大,不要去打擾她的生活,讓她留下美好的記憶和回憶,可以去看她,求得她的諒解,在物質給她補償。
女兒終會成長長大,終會有自己的生活,倒是你還年輕,生活的路還很長,解決自己的後半生生活才是生活中的重中之重,只有自己過好了,經濟寬裕了,有財力能力了才好給女兒絲絲安慰,撫平她內心的傷痛。
拋棄現有的工作去女兒的城市從新找新工作和生活,這無可異議,你的目的是想能看到女兒,感受女兒的氣息,給她媽媽的憐愛。
女兒幼小的心靈已承受了很大的磨難和烙印,好不容易平息的哭泣和安靜的情緒,你又何必去攪亂,你去看女兒,必給她帶來情緒激動和情緒低落的兩重天,不利於她的學習,生長髮育。所以,不建議去女兒近的地方工作,如果真有心,愛女兒,痛女兒,自己早點擁有個幸福的家,才是對女兒最大的痛愛,才有能力去看女兒,幫助女兒。
11樓:長沙福海
完全可以在女兒一塊區域工作,多點接觸把母愛補上。
12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離婚,作為母親是有探望女兒的權利的。
如果現有工作不理想,想
換工作,為了方便換工作近點也可以。如果現在工作還可以,不建議換工作,現在好工作不好找,再加上現在交通方便,一個多小時的車程不算遠。
另外還要看女兒和男方那邊的態度。
13樓:蝸牛的浪漫
你想你女兒想照顧他 你就可以行動起來 這種事沒有對錯 母愛不是對錯衡量的
14樓:冰封的肥龍
沒毛病,畢竟是身上掉下的肉,從哪個角度都沒有拒絕讓你見女兒的理由
15樓:龍商百科
離婚了,去哪生活根據自己情況選擇確定,不需要徵求其他人的同意,
16樓:冰棒
這個想法是對的 再次離婚 說明你前夫是個有問題的人呢
17樓:
愛情是坎坷的,婚姻更是曲折的,過好了是親人,過不好是仇人。
戀愛容易,婚姻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雙方來經營的,經營的好,那就幸福久久,經營的不好,就反目成仇了。
婚姻,是兩個人一起成長,共同扶持,在艱難的人生道路上,互相遮風擋出,互相關照。但如果這一生的風雨,都是對方帶來的,那你還不如一個人去找太陽。
1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想要回女兒的扶養權,女兒11歲,她可以選擇,如果女兒想和你在一起可以要回扶養權。
19樓:曹曉靜律師
夫妻雙方離婚的,雙方仍是孩子的監護人,您作為母親,有探視孩子的權利,探視對孩子的成長更為有利。建議您考慮個人問題、考慮孩子的成長。
20樓:匿名使用者
凡事要忍,人很奇怪,失去才知對方的好。祝福你。
21樓:匿名使用者
去吧,那樣能經常看到女兒
22樓:爽朗的心誠實
再婚、、、、。是你的唯
一、、。
23樓:啊扭哈say喲
你這8年裡沒有男朋友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想去就去吧!沒人說什麼
我和前夫離婚2年了,是在法院離婚,離婚時我們雙方都說沒有債務
這個債務如果沒有證據表明你知情,按說應該是沒有關係的 這是銀行貸款需要影印戶口本 結婚證 身份證雙方的名字都要的原因。但是你知道法律有時候是有些曖昧的,你最好找個打婚姻相關官司的律師諮詢看看再決定下一步怎麼做吧。婚姻法解釋 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
我和他離婚了,因為有個兒子,所以我微信留著他,是我不夠大氣,還是因為骨子裡的恨 他卑鄙無恥
無論雙方關係如何,都應該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
我與前夫離婚3年了,我們之間有女兒。離婚原因是他出軌,主動提出跟我離,當時孩子還小,為了孩子我
幾個因素你權衡一下考慮 1 你女兒現在應該能自己的思想了,問問她是怎麼想的,喜歡生父回來還是你新的男友 2 你現在的男友對你,尤其對你孩子怎麼樣 3 前夫要回來複婚的理由是什麼,是玩夠了 被蹬了 還是醒悟了4 如果和前夫復婚,還會不會像之前出現問題最後的主意要你自己定,但一定要審慎,後半輩的生活受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