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bai應該是有問題的
傷殘就業補du
助金zhi,是指工傷職工因工緻殘dao被鑑定為五、六級內傷殘,經工傷職工容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35個月、6級30個月
沒有24,這個級別
既然走了工傷程式,那麼就要按這個標準來,這個和沒有買養老保險沒有關係而且沒有買是企業的問題
你可以要求他們就這事賠償
2樓:永不迷路吖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與年齡及退休年齡是沒有關係的。
《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有條件限制,也就是要乘以百分之六十。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規定,距離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樓:微笑開心果鳳
不對,沒有買保險他們就錯了,廠裡需要把醫療養老都補上,按工傷賠償。
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有一次性補住嗎
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涉及工傷事宜的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執行,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給予一次性補償的政策是從哪年開始執行的
從1995年 勞動法 實施開始執行,2008年 勞動合同法 實施後有所變更。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 1994 481號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
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
你收到辭職申請書作為依據,不要支付別的費用,只要與辭職者協議好工傷補助金額即可,爭取一次性解決付清,寫好賠償協議書,你的事就辦好了。對於工傷的職工來講,發生了工傷本身就是不公平,尤其是因此導致終生嚴重殘疾的工傷。因為工作受的傷,有幾個單位主動賠償的?尤其是現在的公司!與公司一次性賠償,除了已經用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