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出治安事件,只能自行處理,對於小三上門鬧騰問題,可以跟她協商,籤個有效的協議,一次性解決。出軌問題,你們與小三之間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法律手段,人家也沒犯法。
關於家庭法律的問題
3樓:律師
第一個問題:打官司不需要
很多錢,你需要支付律師費和立案費。因為你的後媽是2023年5月到你家來的,也就是說你父親和你後媽登記時間是2023年5月左右吧,從結婚登記之日起,你父親和你後媽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等分割。但是結婚登記之前的財產系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你父親和你後媽離婚時,你後媽是不能要求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你哥哥的情況在法律上講,你後媽沒有直接侵犯你哥哥的人身健康,可能你後媽是誘因,但是歸根結底是其自身條件引起,其他人遇到這種情況不是必然的導致你哥哥的那樣的情形,她不承擔責任。且在離婚過程中,這些不是離婚案由,不能一併處理。即使你想讓她承擔責任也要以你哥哥的名義單獨起訴,但是沒什麼效果。
第二個問題,見上個問題。
第三個問題,她能得到的僅是你父親和你後媽結婚之後的東西。
還有個題外話,你父親和你母親前期創業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你母親應當有一半的財產,你、你父親、你哥哥應該可以按照繼承法繼承你母親的遺產。你後媽對你父親結婚之前的財產是沒有權利要求分的。
所以如果走法律程式,應該拿不出多少錢,但是時間會拖得長些。訴訟還有風險,第一次起訴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又沒有其他導致離婚的的情形,還不一定能判決離婚。
法定離婚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樓:初出茅廬小子
首先關於你父親找了個後媽,你建議作個婚前
財產公證這是比較好的想法,這對婚前的財產的保護力度更大,但是雖然你父親再婚,但是關於房產這樣的不動產加上後媽的名字,都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你父親本身的婚前個人財產是不受動搖的。你所述的如果協議離婚,你們只要支出4萬即可,不建議打官司,訴訟更累,你哥哥的精神狀態問題不能完全歸咎於你父親再婚,按照常人理解再婚家庭本身就會麻煩多些,但是可以要求對方適當降低離婚籌碼不要伸手要那麼多錢,另外關於你哥哥之前在深圳給後媽的孩子匯的款項算是借款,你哥哥要拿出證據證明存在借款關係才有可能追回這1萬。
你父親和後媽離婚之後,關於你父親之前的婚前財產,你後媽無權要求分割。
協議離婚打發你後媽的話,她得到她所要求的幾萬,個人認為即便是訴訟離婚她得到的未必會比協議離婚得到的多。
5樓:貓加肥
你好。你父親的離婚成本並不是你後媽說多少就要給多少的。是按照婚後財產平分的,也就是說你父親和你母親的原先的資產是不在著平分範圍之內的。
房子,車子等等大件物品都可以證明購買時間,只要是在你父親二婚之前的都算婚前財產。也就是說分給你後媽的就是自你父親二婚之後你父親和你後媽雙方收入的總和的一半。這個如果有明細賬,可以作為證據列出,沒有也可以初略估算一下。
你哥哥的**為無法證明是你後媽那方直接造成的,所以精神損失你可以提,但支不支援看法官。(我個人認為發法官不會支援)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打官司,你們拿出的錢就是你爸爸和後媽婚後共同生活期間賺得的財產的一半,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有財產,你們家的家業不會受影響。這是確定的。(婚姻法第18條)。
而且他倆離婚不是法定賠償事由,不是虐待,家暴等行為造成的離婚,不用賠償。(婚姻法第46條)如果要損失最小化,就要儘量固定證據,證明哪些財產是婚前就有的,越多越好,這樣一來減少訴訟時間,而來損失最小化。此外,可以將你哥哥的錢款合併訴訟,要求後媽家人返還,這是你哥哥的心結,估計還了之後他的情況會好很多。
如果是我,我會把哥哥的債權承擔過來,先自己掏錢給哥哥,讓他心裡好受點,然後再自己向他們家人索債。錢不重要,人才重要。
7樓:匿名使用者
1、你後媽只能要求分割她與你爸爸的共同財產,也就是她和你爸爸領結婚證後到現在這段時間你爸爸掙的錢,她無權要求其他的。所以你們評估一下,你爸爸這段時間掙了多少,她有權利分得一半。
2、如果你後媽不同意協議離婚,你父親可以起訴離婚。
3、那一萬元錢,你們可以要求對方還給你們。
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離婚官司的話,能不能離還是個問題,就算是離了,你們也不需要給他們錢,沒有過錯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判定。
你哥哥成了這樣,我有點看不明白,應該是和別人沒有關係的。
2,不會的,因為你們家的「家業,生意呀,房產呀什麼的」是屬於你爸婚前的個人財產,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會予以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如果離婚的話,她能得到的東西也只有她的個人財產,就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因為之前的財產是歸你和你哥(你和你哥繼承你媽的份額),你爸共同所有。
離婚財產分割重要的是證明是自己的個人財產,非過錯方,生活較困難的。還有就是在分割時企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時,就是變賣了,偽造債務等等,可以少分或不分。
可以隨時來問
9樓:匿名使用者
1、打官司離婚的話,錢的重點在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前個人財產並不能分割;另外還有就是時間問題,像這種理由離婚的話第一次肯定不會判離的,要6個月後第二次提出才會判離;你哥的問題很難判定和你後媽有關,應該沒有請求賠償的基礎;
2、同上,特別是房產,除非你爸在這期間過戶給她或者給她加名,婚姻存續期間的還貸部分應該給予相應補償;
3、沒說具體東西不好說,簡單說就是婚姻存續期間的所以收入、不能區分為個人婚前財產的部分均可以分一半。
10樓:達州律師劉江
1、您哥哥得病,這裡只能表示同情。
2、您哥哥的得病原因要想找您的後媽媽來承擔責任,證據很難固定和取得,也很難得到支援。
3、您父親結婚前財產屬於您後媽的,她不能參與分割,但他們結婚後形成的夫妻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她有權分割一半走的。
4、婚後的財產,可以協商或評估確定多少。
5、她到底能分割多少完全取決婚姻後的形成的財產多少而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拿很多錢,要看對方是否提出充分確鑿的證據證明婚後的共同財產額。證明不了的,法院不會支援
婚前財產歸你,你哥,你父共同所有。房產有房產證證明,生意可由往來進貨單據,出貨單據證明。結婚時間是確定你父和後母共同財產的重要證明。結婚後,進的貨,收的錢就算是共同財產了。
具體的需要參照你家的具體財產清單。
你哥哥的事,我個人覺得沒有關係。主要是你哥哥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你要是想後母承擔一等責任,需要證明後母給你的哥哥造成那些刺激,而由此刺激導致你哥精神不正常。
非常專業的證據,感覺不好收集。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對你的第二個問題說一下自己的看法吧,你後媽僅對她與你爸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對你爸與你親媽的家業是沒有所有權的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有哪些?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1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15樓:寥廓沙漠
婚姻關係、撫養關係、扶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
家庭成員法律定義
16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問離婚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讀書期間填家庭成員要如何填。
關於婚姻家庭的一些法律問題
18樓:匿名使用者
1.你應該在當時就提出,要求男方損害賠償,現在不能追究他的責任了。
關於家庭在法律上的定義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續上)但是不屬於政策規定的家庭成員,因為這就是政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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