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出來了,女方是否可以考慮不用結婚了

2021-04-01 22:53:43 字數 6119 閱讀 8469

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到我的空間去看下我對新婚姻法的讀後感.可能對你會有所啟發.

2樓:山東招遠劉飛

為什麼女方不考慮去買房子呢?女人比男人差很多嗎?不要自卑,女人該站起來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有句話很經典

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那麼結婚證上也沒有你的名字

4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共有財產必須共同申請,登

記後產生物權效力,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房產肯定是個人財產。司法解釋三隻是想明確這個問題。

婚前房產、父母明確送給子女個人的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姻法早有規定,但雙方有約定除外,所以結婚後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房產就是個人財產,不要想當然認為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夫妻倆約定該房------別管它是怎麼得來的,--------為夫妻共有(沒房沒人願結婚啊,很多情況下),那就去房管局申請登記為共有,房產證上的那個人有完全權利決定如何處分自己的房產-----法律規定的-----任何理由都是藉口。

房產登記和感情、婚姻、結婚、離婚什麼的真的沒什麼關係,但房產和這些有關係。如果你想把他們綁在一起另當別論。

5樓:匿名使用者

結了婚幹嘛要想著離婚呢,平淡幸福的過不就行。不然結哪門子婚呢。

6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不是貪圖別人的家財。還沒結婚就想著分財產嗎?

新婚姻法出來,女人結婚還有意義嗎?

7樓:淡寫憂傷

男人都他們的幸災樂禍

我說 現在這個婚姻法 ***的不夠揍 本身婚姻中 女的就是弱者 女人大部分的都是有自己的工作 但是大部分的心思都放在家庭孩子 老公身上 一樣都是工作 但是孩子女人在家做的家務遠遠多於男人 這是為什麼 我們為了我們婚姻而拼 我覺得我們中國還是比較傳統的 家裡有個持家 愛家的人 大多數的這個人是女人吧 難道這個婚姻法就是逼女人都自強 那家怎麼辦 真的是為了男人都他媽的方便找小三 方便離婚 再結婚 為了不受經濟影響方便再結婚嗎 這他媽的是被女人騙過的人制定的嗎 中國傳統 男方買房 女方裝修 這個房子是男方的 女方能有什麼 磨損費嘛? 太他媽的不公平了吧 女人這一結婚 面臨的就是孩子 青春沒了 身材走形了 到最後這不成了一無所有了嗎 誰賠償我們青春費呢 新婚姻法裡制定了嗎 要是問題出在新婚姻法漏洞裡我們失去我們的婚姻幸福 國家怎麼賠償我們呢 太沒水平了 女人們 我們都站出來吧 如果這樣 不如同居 不生孩子 那都是一樣的 太過分了 我們要反抗我們的不平 我們很氣氛

8樓:馬彥卓

女人要自立,自強,自愛,被社會認可和尊重。女人的一輩子不要幻想能依靠誰,應為男人也是被女人生出來的,他們天生的需要照顧。婚姻只是人一生中的一種需要而以,結婚前一定要多問自己幾遍,是否真的有需求,是否真的有必要,避免來回折騰。

女人結婚當然不是為了房子,可能只是需要不再孤單,有個人幫忙提重物等等如此而以;但是一個男人沒有能力保護身邊的女人不再受傷害,那就不要輕易的許諾給女人什麼,不要再去傷害她們,招惹她們。老鄉們都背井離鄉遠離親人朋友在外打拼,想想所有的苦都吃的一樣,為什麼要讓她們流淚?以前的男人是天,試問現在這片天能有幾個人能抗的了,抗的住。

9樓:ˇ╭回眸偷笑

新婚姻法解釋太可笑了,為了維護小部分人的權益,損害了大部分女性的權益。

不要跟我說詐婚騙財產的個案,我活這麼大,周圍還沒遇到過。但是男方出軌離婚的多了去了。

10樓:琥珀之炎

得想點辦法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他提出離婚,女人一點保障都沒有,難道女性追求好的生活有錯嗎?嫁給有錢人,(雖然不一定是為錢)被玩了以後就分文不值了,看了新婚姻法真的很無奈

11樓:百度使用者

結婚,不過婚前一定要把房產證寫上雙方的名字,不然,,,萬一老公出軌,你將一無所有

12樓:風景如畫

有人說女人要自立、自強。但是對於一個事業精彩、凡事都可以獨擋一面的女強人來說,很多時候婚姻和家庭恰恰會成為她的負擔。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23,我跟我男人一起談了4年了,都快談婚論嫁了。自從婚姻法出來了,我有單身的打算,自己賺錢養活自己,想完成當母親的使命,直接去醫院靠捐贈的精子,人工受精要一個。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問一個問題,如果25歲結婚,女方不能生育,到30歲要離婚淨身出戶,這個女人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婚姻法也許會讓我們更多的是因為愛而結婚啦!再說婚姻是兩個人承擔的事情,不能只讓男生承擔巨大的房子問題啊!兩個人有感情才走進婚姻的殿堂啊,既然這樣我們就應該一起去承擔兩個人的生活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該結婚還要結婚啊,難道你結婚就是為了賺錢嗎? 國家法律只是防止部分人地陰暗想法,保護合法利益的目的。

17樓:

結婚怎麼沒有意義了  。。。婚姻法只是個白紙黑字的東西 ,  樓主你單身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會沒意義,有的女的是富婆也怕財產問題啊。如果是真愛,擔心這麼多,以後財產都是小孩的啊

19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結婚難道只是為了房子?

20樓:匿名使用者

噓~~~拜託不要這樣問,不要把某些女人結婚的真實目的暴露出來。

21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是沒有意議的,

新婚姻法女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22樓:喜歡美女

你的擔copy憂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是有道理的,因為法律是講證據的,房子落戶在男方的名下,這種情況根據婚姻法解釋三是歸男方個人所有的。你父母為你買的那些東西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沒有明確是給你個人所有的話那麼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認定的,且許多傢俱過後還很難證明是你父母出錢買的。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的話,如果真的到了你說的那極端情況,你還真有可能他有房子,你只剩下那些傢俱廢品。

當然,從法律的角度也不是不可規避,你們可以寫好財產分配的約定協議,但這樣做是否會影響你們的感情?這需要你們自己在具體操作中選擇以及做好各種人際關係的藝術處理工作。

23樓:博愛傑傑

有明確bai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du國婚姻法》

第一zhi

章 總dao 則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回庭關係的答基本準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 止包 辦、買 賣 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 止重 婚。禁 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 居。禁止家庭暴 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 待和遺 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抄,

根據婚姻法的有襲

關規定,

婚前財產bai為個人財產,婚後

du財產為夫妻zhi

共同財產;

按你dao所描述,作出以下斷:

一,房子的首付十一萬,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後面還貸的部份,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車子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三,買的傢俱和電器,如果你留了相關發票單據,也可以認為是你的個人財產的;但必須是在你結婚登記前購買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25樓:匿名使用者

可copy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比如約定男方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對男女雙方其實均有保護,在夫妻財產製度上採用婚內所得夫妻共同所有原則。但是,如果你擔心按照法律規定不足以保障自身權益的,可以找律師事務所給雙方做個夫妻財產約定的律師見證,保障力度更大現行的新婚姻法女方該怎麼辦來保障自己呢,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施行以後,作為女方家人來說,做法就得改變一下了。女方家長可以把原本打算為女兒女婿買車、裝修房子、買家電等陪嫁費用,拿去與男方家長一起為小兩口買房,既是共同付首付,也可以是各付一半房款。

這樣做法的好處在於,可以保證女方對房屋有相應部分的所有權,以免萬一今後婚姻出現變故時處於被動地位。另外,「女方買車男方買房」對女方來說還有這樣的風險:車子每年都在貶值,房子可能每年都在升值,幾年以後女方就會很虧。

新婚姻法是對女方有好處還是對男方?

26樓:akkk吃蘋果

新《婚姻法》實行bai婚姻自du由,保障男女平等的zhi婚姻。

根據《婚dao姻法》第二條

版,實行婚姻自由、權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7樓:匿名使用者

對男方有好處,報紙都說了,現在做男人真好,房子不用分,還可以換個新的內女人。女人熬容了大半輩子,然後淨身出門,可悲呀,以後的女人要更加現實才能保護自己了。結婚前就要把自已的名字寫到房產證上,不然不要嫁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對男的有好處,都不用嫁啦!房子不是自己的,住在別人的屋簷下,提心吊膽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誰婚前有錢,對誰好,不分男女

感覺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

30樓:秋暮塵

那樣的話房子應該是婚前財產的,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是屬於男方了,但是新婚姻法中第十九條有這個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你可以在結婚前向他提出,婚房為共同財產啊。都要結婚的人了,提出這個約定不過分吧。

31樓:小鉆風來巡山

這是保護的出資方,如果是女性在外賺錢,反之一樣。別說什麼你當免費保姆,婚內他賺的錢你也有一半的,婚前那個是他自己努力所得,憑什麼你要一半? 實在不想幹保姆的活,你出去上班,請個保姆照顧家不就行了?

為什麼修改婚姻法,有部分不要臉的,專門結婚離婚賺錢。很多女性都要求房本寫自己名字,殊不知買房的錢是他打拼多少年甚至是父母多少年才買下來的。婚姻雙方,只想自己你找誰也過不好,這跟男女沒關係,是你自己廢物

32樓:媚眼如絲紅塵夢

婚姻法沒有這樣的規定。

誰買房誰買家電都一樣,只要是婚後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到了法庭上還是平分,除非一方有過錯並且能夠拿得出證據。

33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結婚的目的就是離婚嗎?然後跟男方劃分清楚,乘此分到男方的部分家產

向樓主宣告一下,我是女生。

如果樓主是準備結婚,現在就想到離婚了,不如趕緊地就把財產婚前公正一下,我想如果是男方獨自購買了婚房,如果他們跟你玩心眼,根本不用加上你的名字,但是男方父母願意把你的名字加進去,說明在經濟上就很承認你了。

當然樓主的想法很多,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事事都想在前,可惜樓主有沒有聽說過,精明反被精明誤,選定了男人,且人家沒有把你當外人看待,你應該踏踏實實地過日子,斤斤計較到最後反而得不嘗失。

建議樓主,乘還沒有結婚,就做一下婚前財產共證,和未婚夫約定一下,如果他要主動離婚,那麼財產理應與你公平對分,這樣你的損失就會降低。但是如果離婚的原因在樓主一方,我想男方也會提出約束的條件。

不知道,我這些補充,讓樓主認為的「敏感的神經質男生」或者「受過打擊的或者過於幼稚的男生」,依舊覺得沒有道理嗎?

對於樓主還未結婚卻預料到要離婚的,婚後財產分割的想法,是否也是受過了刺激導致的。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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