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別反感,這是很正常的事兒
第一:他希望你們現在結婚,所以才這樣說
第二:想結婚並不是一件壞事兒,說明他想給你一個家,這是有責任感。
第三:對外宣佈:咱倆的事兒基本上已經定了,你們就別惦記我女朋友了,就這麼簡單的心理
別想太多,很多時候,在感情上,男人是很直接的動物,沒有女生的心思那麼複雜
2樓:華麗丶迷離
暗示你早點訂婚咯,亦或是佔有慾在作怪 不讓別人對你有想法
3樓:_瘋子豆
佔有慾,雄性動物都會劃地盤啊之類。。。。
我想訂婚結婚,可是我男朋友遲遲不肯說訂婚結婚的事?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明確告訴對方,因為結婚需要雙方同意。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5樓:續緣情感諮詢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出處
6樓:再叫就讓你懷孕
得看你們年齡多大了,一般男的都不著急結婚,要是年齡都不小了那麼可能他沒有做心理準備,或者彩禮錢還有房子沒有著落,這些都是男生的壓力,所以想結婚還是要互相商量一下,沒有其他可以擔憂的也就差不多可以結婚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先把生米煮成熟飯吧,祝你好運
我今天上男朋友家玩了,但是他和我還沒有訂婚呢,就買東西給我們家,爸爸說先不讓他買,是什麼意思
你爸是對的。你爸怕他人品不行,對你不好,最後分了也互不相欠。沒有訂婚男朋友就讓我去他家住,我想訂婚以後再去,可是他就說我為了 我爸媽的面子而放棄他,我跟他說不通 男人最重要的是什麼,自尊,每個人都是,如果你愛你的男人,你應該相信他會給你世界上最好的事物,不要迷戀你的家庭,畢竟那只是你父母創造的條件,...
男朋友要訂婚但是我不想太早結婚,他說訂婚了讓我跟著一起。他家裡說讓我們先訂啥時候結聽我的,能信嗎
信不信這 bai種事也必須du聽你的啊,辦理結婚證zhi必須兩個人親dao自到場。但是一般訂完婚版,雙方父母 權都會催著結婚的,屬於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不過最終還是要你本人同意,否則誰說都沒用。不過看來你男朋友肯定是打算和你在一起的,不用擔心他花心的問題,花心的人才不想這麼早就結婚呢。先訂婚後結婚...
我和男朋友已經訂婚了,但是現在感情很不好。如果我們之間有協議,我提出分手後還需要返還彩禮麼
如果退婚當然是要返還男方贈與你的所有東西包括金錢,另外彩禮也是在返還的範圍。按照理論是必須返還的,因為錢是給你的,不是給你男朋友了。給你的錢由你自由支配。你不管給誰花都是花。哪怕你給你男朋友花完。也是由你花給他的。不是他父母直接給他的,性質不一樣,所以是要返還的。樓主慎重,他父母給你,就是你的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