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臺河李陽平
這需要看當地管理機關的態度來確定,從戶口看還屬於在戶人口,從實際看她已婚外嫁了,事實上屬於你家的人口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 貧困戶,老婆名下有車有房 雖然戶口不在一起 但在家庭一起生活 這種情況不算貧困戶 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3樓:zxcv自孤
這個問題最好去當地的民政局
進行問一下
每個地方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4樓:勤奮的小熊無憂
應該能,按理說自己屬於不屬於貧困戶,有很多硬性指標。比如自己名下是否有房,有車以及有價**等等。但是居你情況,我認為應該算是。戶口沒有遷出,就該屬於貧困戶範疇內人員。
家庭成員是指在一個戶口本上的麼
5樓:8愛de就是你
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都是我們的家庭,包括自己的母親的兄弟姊妹和父親的兄弟姊妹也是家庭成員。 有些愛寵物的人把自己的寵物當作自己的家庭成員。家庭是人們的避風港,也是最溫暖的地方。
在一個家庭內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緣關係、姻親關係或法律上的繼、養關係的人都是家庭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家庭關係亦稱家庭人際關係。家庭成員之間固有的特定關係。表現為不同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同****和互助方式,是聯結家庭成員之間的紐帶。
它的特點是以婚姻和血緣為主體,並由有婚姻和血緣關係的人生活在一起構成,表現為組成家庭的各成員之間特殊的相互行為。以代際關係為層次,以家庭同代人的多少為幅度,構成家庭中幾代人或同代人之間的傳遞和交往。
6樓:匿名使用者
1、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都是我們的家庭,包括自己的母親的兄弟姊妹和父親的兄弟姊妹也是家庭成員。
2、到了一定的年齡,家庭成員就有可能分家,並不一定在一個戶口本上,就如我們說的一家人分家是一樣的。
3、你還是按照具體情況去判斷,家庭成員應該是以血緣關係確定的。
7樓:郝孝偉律師
你好,有影響的,一般如果你們戶口都在一起,而且你父親名下有房產的話,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建議你去當地方管部門去詳細諮詢一下。
8樓:諮詢電商
外地戶口無法申請經濟適用房標準
戶口簿家庭成員與戶主個人財產有什麼關係?
9樓:法律實務研究
戶口簿只是為戶籍管理需要,由公安機關登記的戶口資訊、身份資訊。戶口登記資訊與財產的歸屬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戶口簿記載的人員只證明本戶口內成員的身份關係,財產歸屬於所有屬於財產關係。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絡。
10樓:正氣長春
戶口簿中的家庭成員關係,只證明家庭成員與戶主的關係,不能作為證明個人財產的依據。
11樓:杜美盈
與財產沒什麼關係 只能說明該成員認識戶主或者是戶主親屬 不能分割戶主的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簿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關係是由相關法律確定的,不是由戶口本確定的,家庭成員中,夫妻之間有平等財產權、遺產的相互繼承權;父母與子女之間有撫養、贍養義務、作為第一順序的遺產相互繼承權;兄弟姐妹之間有作為第二順序的遺產相互繼承權。父母、子女經濟收入如何繳納、使用,相互協商確定,不是戶口本可以確定的。
13樓:丶塔塔
你說的個人財產是指什麼?房產?錢?實物?還是啥?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4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5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6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7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8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戶主是必須持有戶口本嗎?法律上有規定嗎?家庭其他成員有權利使使用者口本嗎
19樓:絕情紅豆福
戶主只是代表戶口本上的一個責任人,戶口本上的其他成員和戶主的權利是一樣的,都有權力使使用者口本的
20樓:笑談人生
戶主與持有戶口本沒關係,法律上沒有規定戶口本非得戶主持有,家庭成員有權使使用者口本
21樓:言午
戶口本上的每個人都有權利使使用者口本
戶口本上家庭成員依次排列的是順序是什麼
2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居民戶口簿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
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口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這也同樣是我國戶口登記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戶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比如人口數量有多少、城鄉或地區分佈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勞動力、多少學齡人口、多少嬰幼兒人口的職業分佈如何、行業分佈如何、文化程度分佈如何、婚姻狀況如何等等資料。
這樣我們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戶口本上家庭成員依次排列用途:
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戶口本;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證明親屬關係,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
新入人員的戶口登記、兵役登記;辦理申請出境手續、辦理生育申請、辦理機動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為符合手續的有關人員辦理入戶,依法依規的保障公民的權益,這是有關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責。
一般來說標準的戶口本內頁尺寸是長143毫米,寬105毫米。
居民戶口簿的外頁為塑料皮,大小會有差別,內頁是統一的,內頁長143毫米,寬105毫米,其中所用字型為公安局特製,在電腦上無法找到。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職級職稱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資訊的基本戶政文書。
23樓:恆宇昊天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
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係、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資訊的基本戶政文書。
戶口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件;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儲存備用。財政部和***2023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戶口簿工本費。
戶口簿上家庭成員的排名除首頁是戶主外,後面的一般是按照時間先後進行排列的。這個排列的時間與繼承和辦理其他事項沒有任何關聯。
24樓:
一家同時登記
戶口本,就是按這位專家說的,大體順序如此。
但如果是有先有後登記戶口本,那麼就按登記順序,比如我來到這個城市,轉成居民戶口的時候,我在這個家庭是第一個擁有本市戶口的,那麼戶口本上戶主就是我,我就在戶口本上第一頁,接著我孩子出生了,那麼他在第二頁,又過了幾年我妻子也轉到本市戶口了,那麼她在第三頁。
異地搬遷貧困戶,我婆婆戶口一直在我們家,我婆婆有兒子現在
這個問題的 抄話牽扯很多,一是看你襲婆婆的意思,二是看是不是你們三個同時都在撫養你婆婆。如果三個兒子都在養老人的話,那麼分錢肯定是要平分的。如果現在一直都是婆婆和你們在一起住,都是你們養她的話,那麼我覺得分錢的話他們就不應該來爭著分了。可以不給。他們沒有盡贍養義務!這種情況如果不想被分錢,只能讓你婆...
分家後戶口本分不開。村裡說我們是貧困戶,沒脫貧之前不給開證明該怎麼辦,分家協議已經簽了一年多了
這種事情實際上你還是得上村裡去找,因為解決的關鍵地方還是得在村裡,你應該去村裡再跟他們好好說說實在不行的話看看能不能上派出所解決這個問題 是分家重要還是脫貧重要?連主次都沒搞清楚!分家的目的是什麼?一家人不想著如何儘快地勤勞致富,反而在窩裡鬥,有意思?是否是貧困會讓人更加自私?若是覺得會受到家裡其他...
我是貧困戶,住房不安全,在我沒簽字的情況下就給剔除了。找誰說理去
貧困戶的退出按照物件初選 民主評議 預退出 入戶核實 農戶簽字確認 公告公示 批准退出 備案管理和資訊錄入的程式執行。村委會確定年度退出貧困戶的初選物件,物件初選的確定要綜合考慮貧困戶的收入 家庭經濟狀況 致貧原因 住房 家庭成員的上學和就醫等情況,並經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產生 初選名單確定後,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