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求知與求實
有可能是當你開玩笑的,看你平常對她的態度,如果想繼續發展,還是要多多表達,愛藏在心中不去表達她是很難知道的,就算是感覺到了,女孩一般也是被動的,要你再三去確認你的態度才可以。
2樓:光仔
在什麼場合應該說什麼話,是什麼意思?你自己要搞清楚,不要讓人誤解!
3樓:流星宇
就是為了緩解氣氛嘛,她肯定也是捨不得的!人生最是離別苦啊
4樓:手機使用者
嗯,以為你不讓她走才這樣說的
公司員工間相互戀愛或結婚,兩人中就必須有一人離職
5樓:雅思我跟你拼了
違法bai
與否,要看公司與員工
du簽訂的zhi
勞動合同中是否寫入了dao相關條專款。如果寫入了,就表示員工屬在加入公司之初就接受了這一條件,一旦員工「內部婚戀」,公司可以合法地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提出這樣的離職條件,則公司無權解聘員工,因為「內部婚戀」並不在《勞動法》規定的幾種企業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中。
也有律師指出,禁止員工相互戀愛是公司予以干涉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至於要求結婚的員工必須有一人離職,即使有合同約定在先,也仍然是違法的。
此外,企業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是變相地干涉了婚姻自由,因為它將員工結婚和就業對立起來,迫使其在兩者之間做出選擇。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規定是來許多企業都有的
源但是國家法律絕對沒有如此規定
也就是說這是企業私設的霸王條款
對於現在的就業問題
導致許多白領階層對於找到好工作非常珍惜
不惜接受公司的許多非人性化的霸王條款
但是這種情況在醫院裡並不多見
因為在醫院裡 ,醫醫戀和醫護戀的比例非常高而且還可以很好配合對方的工作
但是在企業裡公司卻對這種情況很排斥
我個人只能說
這種情況普遍存在
但是這種情況是霸王條款
為什麼會有這種霸王條款?
我想是大多數的公司在長期的調查中都會發現
夫妻倆同在公司工作時可能會導致工作效率下降我個人不知道這種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
但是既然那麼多公司願意頂著這種壓力做這種規定我想其中還是有一些道理的
因此事情應該從兩方面來考慮
我非專業人士 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
希望不要誤導樓主
7樓: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表述不行,但是如果禁止夫妻同部門任職或者不能是上下級,則屬於「迴避」的規定,是合法的。
看問題還是要全面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又怎樣呢,昨天看到什麼萬科什麼鳥公司也是這種規定。
鄙視。gp條例。
嚴重鄙視,這種不人道的條例。
有一女同事我兩天不理她,第三天找她說話她說看見我就煩,是什麼
這是愛的訊抄號啊!你不理bai她,什麼原因?該不是du故意的吧!如果是,zhi說明你倆正處於心有彼此卻相互試dao探階段,試想,天下有莫名其妙對陌生人生氣的人嗎?女人心裡有你才會注意到你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如果你沒女朋友,恭喜你,你的她馬上降臨了!很明顯是生氣了,應該是有點喜歡上你了 可能這女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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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我們一女同事表白了,結果她拒絕了我,說她只是把我當好朋友
這位來女孩話說的已經很委婉了自,現在聽bai 我的,忘掉這件事,du繼續做朋友,然後 zhi等,dao半年後,同樣的方式在表白一次,如果她還是拒絕,你一定要果斷放棄,記著這段時間還像之前一樣的對她,不要因為這件事就對她比以前好,要知道很多愛情都是因為抓的過緊結果失敗了,而且如果你投注感情過多,以後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