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wuli民律
只要是領取結婚證後的金額就是共同財產
2樓:【風@憶
屬於,因為這是你父母送給你們兩結婚時的禮物,屬於你們兩。但如果當時你父母強調或申明是給你們其中一個的,那又另當別論了。
3樓:趙雨晴
彩禮從法律上說是贈與
4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的前幾年不算共同財產,以後算了。
5樓:手機使用者
是的,從法律上說是共同的,希望你們手頭寬裕,
6樓:躲在旮旯裡笑
是,因為你們是自願的,不過也可以打好協議
7樓:米朵
你如果想過下去就是共同的,如果想離婚了,就是你的
8樓:國角省尾
想離是屬於你的,想合是共同的
9樓:為尓謀丶幸福
你這是要離婚的節奏?
我哥結婚一分錢彩禮沒給,臨走丈母孃還給拿了三萬,我那時候結婚,丈母孃一分錢沒給,最後我忍不住抱怨這
10樓:香香
憑著自己的能力置辦,不要靠別人。男人就得有擔當
11樓:花飄魂
那是對方的問題。也許是經濟基礎。或者人家的家庭習慣。不要太在意,理解你的心情。不差拿錢就別追究了。可以問問你老婆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不平衡,每家也有每家的難處,你哥哥是你哥哥。你是你要搞清楚,人要往前看,把閨女給你了,還計較這個那的,也不說說你給了多少彩禮丈母孃,養個姑涼不容易
13樓:sky拔絲
不要在意這些,人家吧閨女都給你了這就是最大的財富,想開點就好了,大丈夫不屈小節
14樓:tt老兵
只要兩個人把日子過好了,家庭幸福比什麼都強。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它媽的你們一家都什麼人啊!怎麼老想著別人的錢
1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丈母孃很牛,房價都是丈母孃搞上去的,個別例外
17樓:曼天城
沒掏錢,你就燒香拜佛吧,在我們那邊男方要有房子還要拿十萬
18樓:萌妹紙夏夏
你是想吃軟飯嗎?你爸媽都不給你買房子憑什麼就別人爸媽給你買
19樓:種花須知百花異
沒拿你當事,也許她家就是這種不懂事的人。
20樓:多夢
你怎麼不給你丈母孃買房子呢?還抱怨?你憑什麼呀?還抱怨!
21樓:阿木木
是這個丈母孃不會辦事而已
嫁給我老公的時候什麼也沒想。也不管他有錢沒錢。就結婚了。結婚的時候婆家給了四萬塊彩禮,我出門我媽就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說什麼呢?你母親攢錢是她的事情,那是她的錢,她願意給誰她說的算,雖然你是她親生女兒,但你已經**了,她沒有更多的義務來照顧你的。
你現在也覺得生活不容易,你們家三個孩子,父母多麼不容易可想而知,他們決定把自己的積蓄給誰是他們對自己資產的支配權,就算他們誰也不給,你們也沒有權利去動用他們的財產。這就好像如果現在是你父母缺錢,需要你給他們錢,你有錢卻不想給,他們一定也會想你沒有良心的,可是你的確沒有義務必須給他們錢去做什麼,但你有義務去贍養他們,也就是說除了讓他們不必餓死外,其他的事情都是你情我願的
人都是有道德的,所以這個道德底線在衡量我們的所作所為,底線低一點兒自然覺得父母該給自己吃好穿暖,應該滿足自己的任何要求,高一點的估計就是在想自己能滿足父母的什麼要求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婆家給的彩禮錢是屬於女方個人的女方願意怎麼用就怎麼用,沒有規定說是給媽媽的,也許是風俗吧,你們那邊的風俗是不是這樣的?我們這邊的風俗通常都是屬於女方個人的,但是通常沒有人把這筆錢自己私用,結了婚之後兩個人共同用的,你可以請教一些關於法律問題關於這些問題你可以去了解一下,如果確實屬於女方個人的你就應該去跟你媽媽要去把債還了,
24樓:愛笑的我是誰
怎麼老想著婆家給的錢 說真的 去年結婚 我拿了六萬給老婆家 老婆家一分錢沒帶來 我11萬存銀行 我是沒看到 我老婆自己說的 也可能騙我吧 無所謂 別在乎這些 就在乎你老公愛你不 我老婆愛我 非常愛 我家裡也欠了外面4萬 今年年底會還清吧 人嘛 只要你老公不在乎 你就別想那麼多 畢竟將來一輩子的是和你老公
25樓:水手在他鄉
我們那兒父母不會留女兒一分的彩禮錢,有的只會加多點,沒有就少加點,給女兒帶過去,怕女兒人家看不起,象你這種拿4萬隻返一萬的沒聽說過,沒能力就別蓋房,有的是男方借的彩禮,沒嫁去就欠一屁股債,父母真夠狠的,
26樓:流年似水
其實你也沒啥好怪你媽的,畢竟女兒是潑出去的水,當然會偏兒子一點。要放寬心,好人有好報的。你幫著你弟弟,孝順你媽,佛主都會看著 ,自有因果。
怨恨,福報會沒有的。過好自己的生活,快樂一點比什麼都好。
27樓:手機使用者
父母掙錢不容易,女兒出嫁要錢兒子娶老婆用錢,他們沒有,這也是沒辦法的事,畢竟現在娶老婆沒房子就沒人嫁。這你們也知道,等攢夠錢,兒子歲數也大了,總不能讓兒子打光棍吧!困難是暫時的,就當為家裡做了點貢獻吧,父母把你養這麼大也花了不少錢,還有就是必須要孝順啊
28樓:手機使用者
父母養你那麼大了,出嫁拿四萬元錢給你父母就當撫養費也不為過,孝順父母天經地義,我們老家彩禮十幾萬呢
29樓:匿名使用者
欠父母巳太多!生活要自己努力。她的錢有自己的支配權,與你何干。
30樓:q幻翼
我們無法左右父母,父母生我們出來本就應感恩,父母的錢父母拿主意我們只能聽不能干涉。當然要對他們有利才不干涉。我要錢就靠自己,不管多難都不關父母的事,畢竟父母也是打拼過來的。
31樓:深
婆家給你媽的那四萬塊就是給你媽的,你媽要怎麼用那時她的事,還有就是你婆家欠了七八萬跟你媽又有什麼關係 然不成還要你媽來幫你婆家還了?再說你爸媽把你養這麼大,也就塗你那四萬,然到還要她們供著你?
32樓:寒520婷
婆家給的禮金本來就是給你媽媽的!怎麼用你你也不管!
33樓:手機使用者
在中國來說你媽其實拿
了3萬塊錢,也不多,婆家為了娶媳婦,也努力了,都屬於正常,挺好的倆家庭,至於你現在覺得欠賬或者缺錢都很正常,就努力掙錢吧,你媽也不願意那麼做,因為她還有個兒子,理解下,努力掙錢吧,誰都缺錢的
34樓:閰夋槦猸
支出大於收入 是你的問題 你的日子過的很拘謹嗎 如果很省的話一個月3000塊夠你們用了 你家人的事 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 家裡人可以幫你但不能幫你一輩子 記住一句話救急不救窮
35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是事就讓它過去,以後你和你老公好好的努力就好
36樓:我是他的她
父母含辛茹苦把你養大,為了三萬塊錢就這樣。有點過分了,真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是挺幼稚的,等你以後有個兒子你就知道了!
38樓:心中浩瀚得大海
子女過了18就要自立根生,靠自己比什麼都強!
39樓:毛毛
一看就是從小都是重男輕女的了。
40樓:韓國通花
父母心理肯定想,以後養老還是在兒子家,所以自然對兒子好一點,。但是誰知道呢老人家想得對不對,兒子孝順了還好說,還有萬一呢對吧
41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都有孩子了,也知道養孩子的不容易了,還有什麼過不去的,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算是共同財產嗎
42樓:qq的勾k先生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在正常情況下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女方一人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於金飾也是男方贈與女方的,因此也不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此,不用償還;但由於是結婚欠的錢應當共同償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3樓:南巷如也
1、如果女方父母轉送給女兒時,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沒有明確說是隻是送給女兒的,算共同財產;在辦結婚手續之前給的就算女方自己的,不算共同財產。
2、金飾應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男方父母對你個人的贈予。至於所欠債務不是由於婚後家庭生活所欠債務,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你沒有償還的義務。
3、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離婚時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4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應當屬於女方一方個人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5樓:灰爺也瀟灑
嫁妝應當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予,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金銀首飾應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應認定為男方父母對你個人的贈予。至於所欠債務不是由於婚後家庭生活所欠債務,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你沒有償還的義務。
具體法條參照如下: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離婚時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如下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
(二)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藥費、殘疾補助費等;
(三)遺囑中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明確規定只贈與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一方專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鬚刀等;
(六)軍人的醫藥生活補助、**保險金、傷殘補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事實上土地證辦理流程。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千到一萬塊錢的天王手錶,買塊一萬塊錢的男式手錶買什麼牌子的好
這個 買天王你有毛病啊?和五十萬買奇瑞性質差不多 買天王,醉了,天王是仿表出身你知道不?這價位買天王?真是醉了 買塊一萬塊錢的男式手錶買什麼牌子的好 一萬塊錢也就能買個浪琴雷達,浪琴名匠也買不到,雷達有幾款。一萬不太好選,買美度,漢密爾頓還能省點,買檔次稍高的選擇餘地小,再加個三五千,能買名士,艾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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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結婚,老公連3萬塊錢都不願意出,還拿彩禮說事,該怎麼辦
應該尊重丈夫的意見,如果丈夫不願意的話,我覺得是不能強迫的。三萬塊不是小數目,你們家有錢,那就是老公的不對,如果你家普通,那就是你的問題 這種做法對,為啥就該當姐夫的出呢,可以借,親兄弟,明算賬。幫你是情分不幫你是本分 結婚辦酒,可是老公家裡一點錢都不願意出怎麼辦?10 其實也沒必要計較那麼多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