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對的,先讓和他談,讓他寫欠條。沒錢欠條總得寫吧,不給錢,要是也不給寫欠條我這不就是明顯的無賴嗎,也說不過去,把道理和他說清楚。拿到欠條(欠條寫明欠的是工資),問他啥時候能給錢,拖太久或者到時候不給,就去勞動局投訴他,勞動局解決不了就申請勞動仲裁
2樓:就是啄木鳥
今年國家有強制政策,不能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吧
3樓:陽光的
如果有勞動合同可以去勞動局去告他,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就去他們老闆那裡讓他們打一個欠條,一般個人單位沒有合同也不願意打欠條可以多去幾次好好和老闆談談畢竟打工不容易,如果再不給就去他家裡要,最好還是要個欠條有一個依據這樣即便不給起訴也有證據。
老闆拖欠工資快三個月了不給說法,怎麼應對?
4樓:如山公子
你的問題是
老闆拖欠工資三個月了,
也不給說法
,應該怎麼應對?
看來你的描述
應該是這家企業更不想僱傭你,
而且他也只是拖欠你個人的工資,
似乎其他人的工資
並沒有拖欠。
這種情況
你有兩個辦法可以對付
一種就是像老當地的勞動監督管理部門的
監察大隊反映情況。
還有一種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要求對方支付工資。
當然你也要收集證據,
比如銀行流水之類的,
比如企業的考勤表,
工資表之類的東西。
也可以通過**錄音之類的,
真實企業確實拖欠你的工資。
總之國家三令五申
不準拖欠工資,
他這種情況是違法的。
5樓:痴狂
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超過三個月,勞動執法部門會讓其停業整頓,接受處罰。
所以,只要你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部門,他們會處理的。
同時,按勞動法,遞交辭職信後,幹滿一個月,不管用人單位同意不同意,均可離職,工資照發。
學習一下勞動法,學會用勞動法相關條款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找法網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在一年內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闆支付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7樓:老房
向當地上級勞動保障局反映,要求立即兌付拖欠的工資,你也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企業兌付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找他去協商啊!協商不了那就到勞動局申請個仲裁啥的,事情總能得到解決,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壓力,那是沒有意義的。
9樓:水6元
你現在的辦法就是在辭職前依***索要工資。
用人單位的老闆違反《勞動法》第50、91條,《勞動合同法》第30、8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5~9條,勞部發〔1995〕226號《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三~四,《勞動法意見》63~64、91規定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應當立即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投訴,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
**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⑴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⑵ 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⑶ 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0樓:採購人生
帶身份證,營業執照,工資流水,勞動合同或者工資條以及其餘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的材料,走仲裁程式,只要是惡意拖欠工資一般很好要到的,如果公司確實沒錢,就不好說了
11樓:小一九九九
可以請求當地勞動和工商部門給予協助。
1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無故拖欠員工工資是違法的,你們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執法部門幫忙維權。
13樓:世友品味
你的意思是說所有的人都沒有發工資唄?沒發工資不要緊,你可以告我的欠多少錢回可以告訴你個答明確的書,或者說你跟他嘮嗑兒,你問他搶斷多少錢,他認不認認的話,然後你再落的過程當中就留個錄音。錄音就夠用了,你就可以上勞動仲裁去仲裁的,然後錢就會給你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申請仲裁,也可以向發現提起訴訟。
老闆他拖欠工資這種事必定受到法律制裁。再嚴重就進監獄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蒐集證據去勞動檢查大隊那就會有人管這事兒,勞動仲裁也可以的,
16樓:優律庫
1、整理證據
2、找法律顧問律師
3、提起訴訟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勞動局告他。
18樓:豬夢島
團結就是力量,大家一起鬧
19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工資維bai權有三種途徑:du
一,向勞動部門舉zhi
報;二,有簽訂書面勞動dao合同專帶上合同和未支付工資的屬憑證到法院申請支付令;
三,對工資數目存在爭議的,提交證據去申請仲裁。
畫重點: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如果過了這個時間法院不受理,律師都幫不了你。很多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今天推明天就是想拖過這個時間。
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100
20樓:華律網
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其會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1樓:發的好得很發
法律:老闆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2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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