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氯化鈉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到派出所只是公安對犯罪嫌人的一種朿搏手段,也是一種形式。並未定罪。也不知定什麼罪,經查沒什麼大事,說不定訓斥幾句就予以放回了。
從派出所逃走,能逃到哪去?一但追回或再犯,罪加一等。
為什麼警察抓人,那些犯人帶著手銬卻要把手銬用衣服包著啊?
2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人未經獲罪之前,此時應稱他們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執法人員允許用衣物遮擋手銬是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嚴,反應了司法制度倡導以人為本、寬嚴相濟的政策,也是尊重人權的一種體現。
在規章制度面前,執法者應當嚴刑峻法,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法律嚴肅嚴謹的背後,也並不缺乏柔情和溫暖。但執法中的「柔性」也並不代表法律剛性的消減,相反,也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和以人為本。在執法和司法活動中,既考慮到法律原本的嚴謹、嚴肅性,又尊重人的尊嚴,對當事人及其親屬等相關人員的現實情況有所照顧,這才是文明社會中的理性執法、文明執法。
3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人未經審判不能認定為有罪,此時應稱他們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
用衣服包手銬是為了維護他們的人格尊嚴,反應了咱們國家司法制度倡導以人為本、寬嚴相濟的政策,也是尊重人權的一種體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1、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七十八條 逮捕的許可權劃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一條 逮捕的程式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 逮捕後的必要性審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4樓:匿名使用者
那些人只是嫌疑人,沒有經過法庭判決都不能算是罪犯。所以剛抓的嫌犯要用頭套保護隱私,手銬要擋住,不讓人看到以為是真的罪犯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警察會帶手銬腳銬鐵球頭套。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擋一下,不讓別人看見,以防引起群眾的圍觀。
7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不影響嫌疑人的形象
8樓:
出去時,為了給犯人面子
犯人緩刑期間經常要去派出所報到嗎
去外地要經過公安機關批准,報到的頻率由公安機關說了算,有關係的壓根就不用理會這些,宣告緩刑時會有人告知要注意的事項,但是不會有人跟蹤。緩刑時間千萬不能讓人抓了小辮子,不然刑罰要立即執行 緩刑由公安機關考察,當然考察也不是經常要去派出所報到,也不會有人跟蹤,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
派出所結案流程,去派出所結案做什麼?
結案有兩種情況,第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作出生效判決 回第二公安局撤銷答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決定,並在追訴時效內不再追訴。派出所經過受理案件,調查取證,調解,執行等流程最終結案。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式規定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結案 一 作出不...
派出所什麼崗位好,派出所內勤工作都有哪些?
刑警和治安都有一定的的危險程度。內勤和戶籍比較難接觸危險事件,但是就相對簡單乏味點。主要是看你的性格以及喜好,如果喜歡刺激就選刑警和治安。穩定一點的話內勤和戶籍比較好。靠 為人民服務 不要先考慮自己好不好 如果將來身為人民警察了 還老想著 自己怎麼舒服 怎麼沒有安全 怎麼才能開心那麼還要警察幹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