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空湛藍
我們這兩年前有個人被撞不治身亡,開車的司機醉酒駕駛,和他一塊吃飯的一個人在他們桌上坐了十來分鐘就有事回家了,這個回家的人最後都掏了2萬,更別說你們直接在一個桌上喝酒了,我估計你們都得拿點
我家親戚在我家喝了酒,可是我們不讓他喝他非要喝,然後喝酒回家的路上出現了事故,請問我家有責任嗎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呀,不管是你願意讓他喝或者是他願意喝,有一個事實就是他是在你家個喝的酒,這是主要的,你如果不給他喝酒,或者是堅決不讓他喝,也許他就不會出事,他現在有事了自己心裡也過意不去,並且會有麻煩,做事情千萬要想好,不要等出了事在去後悔,那就什麼也晚了,祝你好運。
3樓:匿名使用者
有責任,但責任相對來說沒有勸酒大,但是你們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主動自己喝的,確實有些人見酒就走不動,怎麼勸都勸不住,遇到這種人,以後還是少跟他在一起喝酒,這種人早晚會出事,實在躲不過,保險起見,喝完酒還是把他送回家,交給他的家人,避免給自己帶來麻煩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責任,雖然你家勸他們不要喝酒,他們沒聽,你們明知喝那麼多酒可能神志不清,你們沒有做到保護他們安全到家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有責任的。因為他是在你家喝的酒,雖然是他自己非要喝,但是出了事故,以為你家也有也有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有一定責任的,因為不管你們有沒有勸酒,人是從你家裡喝多酒出去的。遇到這種人實在是勸不過的話他喝醉了你有必要把他送回去為了他的安全,或是幫忙給他叫個車也行。當然責任相對來說沒有勸酒大,但是你們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主動自己喝的,確實有些人見酒就走不動,怎麼勸都勸不住,遇到這種人,以後還是少跟他在一起喝酒,這種人早晚會出事,實在躲不過,保險起見,喝完酒還是把他送回家,交給他的家人,避免給自己帶來麻煩。
肯定是有一定責任的,因為不管你們有沒有勸酒,人是從你家裡喝多酒出去的。遇到這種人實在是勸不過的話他喝醉了你有必要把他送回去為了他的安全,或是幫忙給他叫個車也行。當然責任相對來說沒有勸酒大,但是你們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主動自己喝的,確實有些人見酒就走不動,怎麼勸都勸不住,遇到這種人,以後還是少跟他在一起喝酒,這種人早晚會出事,實在躲不過,保險起見,喝完酒還是把他送回家,交給他的家人,避免給自己帶來麻煩。
肯定是有一定責任的,因為不管你們有沒有勸酒,人是從你家裡喝多酒出去的。遇到這種人實在是勸不過的話他喝醉了你有必要把他送回去為了他的安全,或是幫忙給他叫個車也行。當然責任相對來說沒有勸酒大,但是你們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主動自己喝的,確實有些人見酒就走不動,怎麼勸都勸不住,遇到這種人,以後還是少跟他在一起喝酒,這種人早晚會出事,實在躲不過,保險起見,喝完酒還是把他送回家,交給他的家人,避免給自己帶來麻煩。
7樓:離火燼亡
沒有 你親戚是個傻x 以後還是少來往吧
8樓:匿名使用者
有責任的,法院會按照情況按比例劃分賠償金額
你好,我有一個朋友,和幾個朋友喝酒了,結果喝多了,朋友打**叫另外倆個朋友幫忙接回家,不一會喝酒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看法不一,各地在有關喝酒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上,司法判決也千差萬別,導致民眾議論紛紛,「一頭霧水」,對法律產生疑惑。
雖然受害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一個人只要酒喝多了,即便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會在酒後處於意識模糊或無意識狀態,非但不能保護自己,還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損害。此時,共飲者對醉酒者的勸戒、照顧等責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第一種觀點難以成立。
其次,朋友之間在共同飲酒過程中,雖不像一般的民事合同那樣有具體的要約與承諾過程,但實質上相互間已對飲酒活動形成了共識,雖然這種共識本身沒有約定具體的權利義務,但是飲酒過程中產生的附隨義務即對共飲人的照顧義務是存在的。因此,在不履行這種照顧義務時,其他共飲人對所產生的損害後果也是不能全部免責的。因此,第二種觀點也是欠妥的。
宴請與接受宴請是社會交往的一種正常活動,宴請中舉杯敬酒,這是社交活動的常識,是人們之間合法的正常的交往活動之一。而若認為人們相互之間認識的、不認識的,只要被宴請者召集到一起,大家坐在酒桌前端起酒杯喝酒,相互之間就有了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這顯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所以,第三種觀點也難以成立。
專家說,南京市棲霞區法院以一般侵權行為的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審理判決了這起喝酒**賠償案件,符合法理,將十分有效地解決「酒官司」判決的千差萬別,值得推廣。
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遇到民事侵權糾紛,一般運用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兩個歸責原則,由喝酒引發的侵權糾紛當然不應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因為《民法通則》以及最近頒佈的《侵權責任法》都規定了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條件是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即法律明確規定,一旦飲酒過程中發生人身**事件,共飲者就必須要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法律未禁止成年公民飲酒,只是限制或禁止公民飲酒後進行某些特定行為。據此,原告應當舉證證明因共同飲酒的酒友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的程度。如,勸酒是否採用強制手段,如果喝酒人自己不願意喝酒,酒友採用強制的手段強迫其喝酒;酒友是否存在故意,如應當知道他人因身患疾病不能飲酒,或因病癒不久等原因不宜飲酒,或者有其它證據足以證明某一共飲者不宜繼續飲酒,仍違背其意願力勸、強勸其共飲,就可以認為勸酒者在主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過失。
又比如,明知他人系機動車駕駛員仍勸其共飲或者在共飲後明知其準備酒後駕駛而不加勸阻,這也應認定存在過錯。最後,要看在哪種情況下須對其他酒友承擔救助責任。如果共飲者中有人已經失控或者出現失控的跡象,就應當認為其他共飲者明知此人已經醉酒,應當予以救助。
只要採取的處置方式符合一般正常人通常的處理方式,就不宜讓其承擔責任。
不少地方對喝酒引發的侵權糾紛採取了公平責任原則分擔責任,此案原告也提出了依照公平責任原則,要求被告作出補償,可是法院為何沒有采納呢?
專家說,公平責任也稱公正責任,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而法律又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公平原則共同分擔損失。實際上是根據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由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給予適當的補償。
公平原則雖有法律明確規定,但因為適用標準不夠明確,司法實踐中比較容易引起爭議。但出於公平和分擔社會風險的考慮,可以在必要的情況下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比如,喝酒時,受害人是為了酒友的利益而受損,如因主動替酒友擋酒而飲酒過多導致死傷,主動替吃請者或酒友向生意合作伙伴敬酒導致**等,此時可考慮對該共飲人課以一定的補償責任。而此案,未曾出現此種情況,韓力酒後死亡完全是他自己造成的,他作為一個成年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飲酒和酒後行為後果負責。
俗話說,酒逢知己千杯少。親朋好友聚會,在飯桌上喝點酒、聊聊天,是一種常見的聯絡和增進感情的方式。但是,專家提醒說,無論是自飲還是勸酒,都應該把握好尺度,適可而止。
因為一旦喝酒喝出意外,不僅傷人傷己,還有可能惹上官司。
10樓:賽利塗層
一起喝酒的,以說過這次的事兒,是同學聚會,結果一個同學去了,告到法院,結果是當時在場的一起喝酒的同學一起陪了錢,因為沒有起到勸停止不要喝酒的負責。不過我記得不太清了
11樓:很萌
自己的責任,畢竟是自己喝酒的又不是別人逼的
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完酒朋友撞人一死一重傷。他們開始了我才去,還沒結束我就提前先退場回家了
法律層面上分析你是沒有責任的。但從社會學角度分析你好像是有點連帶責任,試問 你做到提醒或者規勸的義務了嗎?例如 兄弟喝了酒可千萬別開車啊?等等類似提示。關鍵是你提前離場了,所以關係不大甚至沒有關係的。你提前回家了,沒在現場和你沒什麼聯絡。法治頻道講過,有責任,哪怕你喝了一口,如果朋友酒後開車,同桌朋...
朋友酒後跳樓,和他一起喝酒的有沒有責任
1.a請吃飯,是存在安全注意義務的,但是這個義務僅限於在a能夠支配的範圍之內,比如 在a家裡喝醉後睡在門外,a不予理會,一夜後給凍死了,那a是有責任的.2.還有一個就是屬於侵權關係,比如 席間 b已不勝酒量,但旁人仍極力勸酒,使其從安全狀態進入不安全狀態,這顯然屬於侵權,因此,若b喝得不行了,侵權者...
榴蓮能喝酒一起吃嗎,榴蓮和酒一起吃後果會怎樣
榴蓮不能和酒一起食用。吃了榴蓮就不要喝酒了哦,因為這兩種食物都是非常燥熱的食物,如果吃多了反而會出現血管的組設,嚴重的還會出現中風,或者是血管等疾病的出現,食用大量榴蓮後,8小時之內不能飲酒。榴蓮雖然營養豐富,但是卻不能和有些食物一起吃,如和酒,螃蟹等,若一起吃會對身體有危害。食物相剋也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