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媽媽和老頭過一年不想過了,沒有登記,之前在一起時給了3萬

2021-04-12 03:10:31 字數 1483 閱讀 7131

1樓:冰雨夢悠悠

那就是道德問題,

法律沒有什麼強制的規定,

不過如果真的是彩禮錢的話,

法律有規定,

不結婚就要退還彩禮錢的。

2樓:北國之春

都在一起過了一年了,3萬塊錢是不是和老頭一起花完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少返點吧,畢竟才一年

我現在要和我的女朋友訂婚,她媽媽說讓我家先拿1w多塊錢買項鍊什麼的,然後在給他家28800的彩禮.好象有點高

4樓:現場直播啦啦啦

這麼多錢差不多吧。要是男方家條件不太好的話,我們這裡的習俗,就是彩禮男方出,然後女方陪嫁妝(比如家用電器什麼的)。但是有一點就是,不管男方的彩禮出多少,是歸男女雙方共有的,女方家是不能私吞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同事結婚,彩禮8萬.買首飾2萬.

但是女方家裝修,買傢俱家電,買一輛馬六.

你覺得呢?對方家境好,會陪很多的話.那沒什麼啊.他們要的只是個面子,在外人面前炫耀的資本.看他們的好女婿家為他們女兒多捨得罷了.

很正常啊

6樓:

結婚必須的 看你本地的風俗習慣了 要是都到結婚的時候出 那就得協商一下了 貌似她家不是獨生子女吧 問題得慢慢解決 和你女朋友商量 有些話不能說 得看情況定論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喜歡他,想取他,你就好好和他談,不要難為他了,再說你那裡的結婚彩禮,真少呀,上我們這得10萬呢

在合法登記結婚後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8樓:空谷盤

結婚的彩禮不屬

來於共同財產。源理由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理由】【贈予一方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按照我國民間婚俗,結婚的時候,男方都要向女方贈送彩禮,並由女方自由支配。《婚姻法》規定,贈予一方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列。

二【《婚姻法》規定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樓:易水輕寒

彩禮是給岳父母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岳父母再給女兒,且沒有說明只給女兒,視為對夫妻共同的贈與,這種情況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還可能是共同負債得來的,應優先償還負載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這個彩禮!俗稱養奶費!給了就和你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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