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只以金額而論,少於千元是不會立案的。但要看地區和還有無其它情況,比如作案方式、手段等等。最好是報警,在警局有記錄最好。
2樓:匿名使用者
入室盜竊,報警會受理的,如果哪天警察叔叔抓到這個小偷,並且他交代了去偷你家,就有用!
3樓:路過只是巧合
沒用的,筆錄但不立案警察一貫作風
家裡被偷了報警有用嗎?
4樓:幸運夕夕
報警有用。公安部2023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e68a84e8a2ad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5646332
對立案標準的規定: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
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
入戶盜竊。
刑法修正案(八)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入戶盜竊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於入戶盜竊的這一危害性,為了加強對人身、財產權的保護,刑法作此修改。
對刑法修正案(八)關於「入戶盜竊」的理解與把握,具體辦案過程中,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兩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入戶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等進行盜竊的。
認定「入戶盜竊」時,應當注意:
一是「戶」的範圍。「戶」在這裡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戶」。
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於「入戶盜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注意:為避免盜竊事件的再次發生,出門時請鎖好門窗;家中不要放置過多的現金及貴重物品;少帶陌生人在家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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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事偷了幾百塊,心裡難受,比丟錢還難受,現在的人啊,心裡真不是
你又怎麼知道是他偷的,一般這種事很少遇到,不過也會有發生,以後多個心眼,錢和手機不要在沖涼的時候放在床上,畢竟是大眾宿舍,也不好說是誰偷的,除非有證據,幾百塊就當學個經驗,看開點,還可以掙回來幾百塊錢。努力不要去想這些事,聽聽 做家務活什麼的 丟了500塊錢,心裡很難受。丟了又找不到了,那就不要上火...
大學宿舍丟了一千塊錢,錢被偷了但是錢包還在,我報警了警察會不會來提取錢包上的指紋和我宿舍同學的指紋
不會,一千塊錢,還不足以讓警察做這方面的鑑定,因為錢包上即使有別人的指紋,也不能就此認定錢是他偷的,證據不足啊。恩,這個你可以提出來。立案偵查就沒問題了。沒有很明顯的證據指向哪位,很難辦!不會,1000塊錢少,不會去提指紋的,他們會審問出來的 錢包在宿舍丟了,錢被偷走錢包還在,是內賊,警察來了會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