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是協議離 婚,那麼孩子的歸屬由你們自己協商。
如果是起訴離 婚,在雙方都要孩子的情況下,法庭會根據你們的情況,看哪一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就會把孩子判給哪一方。
一般來說,母親都會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有道是:孩子是媽媽的心頭肉啊。
2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撫養義務還是在雙方,都有權利看望子女!至於你兒子的監護權歸誰。還是雙方協商。最後是誰能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氛圍。
3樓:匿名使用者
他在外面有外遇,說明他不在乎你了,不在乎你就更不會在乎你們的孩子,要離婚可以,兒子你帶著,讓他給撫養費,不行就上法庭,最看不慣這樣的男人,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打官司,女方如果有收入,多數是盤給女方的,特殊情況除外,你老公有外遇就是他對家庭不負責任,他不適合撫養小孩
5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會判給有能力撫養的一方,你可以拿到你老公外遇的證據,然後爭取兒子的撫養權,多爭取些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商量吧,親可以收集到老公外遇有效證據,這樣離婚條件會對親有利一些,
7樓:無命丶
這個,如果你跟你兒子感情很深,很深,並且有那個能力撫養的話,你可以選擇撫養啊,你可以跟你老公談,如果你老公同樣你撫養的話,你就可以撫養,如果不同樣的話,可以去打官司,爭撫養權。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想要,在你們兩個雙方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寶寶一般都會給女方的,寶媽離婚一定要爭取到最大的權益,你要記住是他對不起你在先
9樓:匿名使用者
母親可以作為第一撫養人,父親支付撫養費。但是,如果母親不想撫養,也可以交給父親撫養,母親支付撫養費。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們怎麼協商了,孩子還太小了,不能自己選擇跟誰,還是要你們自己協商孩子的歸屬問題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覺得你有能力照顧孩子的話,應該你可以撫養,不過離婚對孩子影響太大,要慎重考慮啊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自己協商啊,看你想想不想要孩子。想要就爭取一下。男孩的話不出意外都是 爸爸撫養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總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啊!孩子你要是想要的話就爭取啊!一般我想會判給媽媽
14樓:匿名使用者
看誰有能力養就留給他養,最好是你自己養啊,要不然孩子長大了不要媽媽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雙方的經濟實力!法院會把孩子判給經濟實力好的一方!
16樓:
這個你們兩個協商咯,要是協商不滿意的話就由法院判決由誰撫養
17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撫養,前夫以後的結婚物件不一定會疼你的孩子!
18樓:
交給法院裁決 在孩子學年前理應母親撫養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女方有優先選擇撫養權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想要兒子的話,可以協商,因為他是過錯方。。
21樓:匿名使用者
誰的經濟好就跟水啊。或者你們兩個協議啊。。。
我和老公結婚3年,兒子兩歲四個月,現在因性格不合想離婚,孩子歸他撫養,請問離婚時可以向男索賠嗎?
22樓:金色盛地
登記結婚的時候,夫妻雙方會簽訂一個協議,協議生效後所有財產賬務是平分的,如果不是平分是需要到公證處辦理簽署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如果你要離婚除了能財產平分之外,你還要向孩子每月支付撫養費;
23樓:誠意男人
索賠個p啊,現有共同財產分到就不錯了。你懷孕不能上班的時候就沒吃沒喝沒穿嗎?夫妻之間,好聚好散。爭錢的夫妻就是從來沒有過真愛的。
24樓:劉葉青律師
如果不存在法定賠償的情形,就沒有賠償的。
我跟老公結婚三年多了,現在有個三歲的兒子,我把兒子帶到兩歲後就去廣州打工了,孩子婆婆帶,我每個月
用法律的手段解決,你老公沒有能力來帶孩子,你可以自己帶著這個孩子,不會影響你以後結婚的事情的。不要在這樣被欺負了,不要想孩子,不要想家庭,不要想別人,為自己好好想一想,為自己的幸福努力,勇敢一次。咳,可憐的小媳婦啊。長痛不如短痛,看著辦吧。起訴離婚吧,這日子也確實過不下去了,為什麼不把孩子要過來呢?...
我兒子兩歲半了,我兒子兩歲半了 基本上什麼都不說!爸爸媽媽都很少叫 大人怎麼教他都不理會 就像沒聽見 但是我感覺他是
是不是你脾氣不好老教訓孩子,孩子怕大人了,在孩子面前多有些耐心和溫馨,多和孩子溝通,在一起玩遊戲,在不然最好去看看醫生,既然著急了會說,那就逼他著急。大人不要替他說話,不要猜測他的想法,他要什麼讓他自己說出來,不說話不給他,要媽媽就要叫媽媽,不叫媽媽不給抱。現在小還能糾正過來,要趕緊了,不能太嬌慣了...
我給我老婆結婚五年了,現在兒子都快四歲了,很可愛,活潑!但是老婆文化有點低,脾氣又懶,每一次吵架都
不要離 離了你會後悔的 愛她還離什麼婚呢,好好經營吧 真的愛就多忍,少說話,對一個沒有文化的講是有代溝,他說你就沉默,只要不是在家外面對你大吵大鬧,就忍,時間久了她就會主動明白你的用心,如果得寸進尺,趁早離。忍著,離婚了孩子昨辦,過去老一輩們沒有離婚的不也過來了嗎?學著去理解老人,沒有不希望兒女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