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zp23奼
宋朝距今800多年,美國建國到現在才200多年。那時候美洲有部落,木有國家。
2樓:藍小顏
美國是一個相當年輕的國家!建國才200多年曆史。宋朝時美洲大陸處於為知狀態,只有印地安人存在。
3樓:阿香
那時候還沒有美國。美國才成立300多年。
4樓:遠遠
宋朝bai時候?現在美國的歷du史是從15世紀zhi
的西班牙奴役印第安人開dao始,內在那之前應該北美容大陸應該是由很多奴隸制王朝和部落組成,具體的歷史印記都在殖民侵略中被抹去了,具體情況如果不知道,只能從現在殘存的人類活動遺蹟和碎片中判斷出北美大陸曾經存在過非常輝煌的文明時期。。。到了西班牙殖民者入侵的時間應該正是北美大陸社會轉型的時期,。。加上殖民者帶來的瘟疫讓北美大陸的印第安人幾乎死絕。。。
5樓:手機使用者
美才建國200多年,宋至今約**百年了吧,那時沒有美國,算起來應該是正在被蹂藺的印第安人部落~
6樓:kyoya雀
沒有這個國家!美國才成立200多年。
7樓:坅犑鵠
那時候美國還沒成立呢
中國的復興之路是什麼樣子的?拜託各位大神
美國人是怎麼報稅和繳稅的?和國內有哪些不同?拜託各位大神
8樓:優秀的鋒鋒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國沒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按照其連續或者累計居住期限的長短確定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工作(以下簡稱「居留和工作期間」)。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限內生活、工作不超過90日或者183日的,免徵境外用人單位支付的不由境內用人單位負擔的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
3、境內企業或者個人用人單位支付或者境內機構承擔的工資、薪金,應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工資、薪金,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限內生活、工作90日以上或者183日以上,但不超過1年的,無論是境外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還是境外機構支付的工資、薪金,都應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來自境外的工資、薪金,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5、居住、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個人,無論是境外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還是境外機構支付的工資、薪金,都應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6、境內企業或者境外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應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內企業和境外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工資、薪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7、居住、工作滿5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申報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從中國境外申報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
9樓:龍泉
和美國同事聊過,感覺差別很大:
1.美國是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國內是以個人為單位繳納;
2.美國認可避稅上的操作,比如做過去的一年內家裡面有人生重病,或者是有一方無工作等等,是可以給予減免稅款的。國內不論如何,只要你有收入就要交,而且是錢給你之前就得交,沒有合理避稅一說(因為就沒法避),當然偷稅是另外一回事;
3.美國的個稅不是一刀切的固定稅率,會參考你的家庭、婚姻、工作狀況等等;
4.好像每個州的個稅繳納情況不一樣,但感覺稅率比國內的低。之前,有一老美總監,40歲單身,高收入,這樣的人群在美國需要承擔較高的稅率。
閒聊才知也不過13%的稅率,而在國內收入超過5000元部分就需要承擔20% !
所謂按家庭報稅,確實很常見。但也只是其中一種方式,你可以選擇按家庭(夫妻),按個人,按戶主等方式報稅。
美國人報稅,是他們對這個體系的信任與依賴,稅收記錄會跟隨他們一輩子,成為個人信用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如果一個人要自己做老闆,他前面打工時的納稅記錄很關鍵,如果前面有漏報誤報,可能會被追討甚至起訴。他的企業也會被牽連。
如果有嫌疑重大漏報,追查期限是「永遠」。
工薪族的繳稅方式,和中國類似,是代扣代繳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美國紐蘭的專家從不動產投資的角度幫你分析:報稅是根據你的實際收入真實的反映,根據收入所處區間來按對應比例繳稅,一般收入越高,交稅越多。而且這個是毫無疑問的,跟個人誠信記錄掛鉤。
美國是誠信社會。
而國內的話通過各種瞞報,分散收入達到避稅目的。不計入誠信也無法記錄。
11樓:抹茶藍調
美國報稅是當事人每年自己申報全年的收入以及可以抵扣的相關費用,和國內現在挺像的,比如大病支出、貸款利息等都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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