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內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容,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所以答案是:a,b,c d,e.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bai《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du定和最高人zhi民法院的《若干問題dao的解釋》,行
版政訴權訟中的判決形式有多種,其中之一是撤銷判決。撤銷判決指人民法院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全部或部分違法,從而作出的全部或部分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及責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撤銷判決的適用條件與維持判決的適用條件,審查的標準是同一內容,即:證據、法律法規適用、程式、有沒有超越職權、有沒有濫用職權。只要其中的一項不合法,具體行政行為即為違法,法院就可予以撤銷,即邏輯上的必要條件。
這五項條件是:
(一)主要證據不足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三)違反法定程式
(四)超越職權
(五)濫用職權
人民法院以 為由,判決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可 a要證據不足b違反法定程式c超越職權d濫用職權
3樓:逍遙
abcd
《中華人民來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自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
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⒈主要證據不足的;
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⒊違反法定程式的;
⒋超越職權的;
⒌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以上就是法院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以(1、主要證據不足的;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⒊違反法定程式的;⒋超越職權的; ⒌濫用職權的。)之一為由,判決撤銷具體行政行為。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什麼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作變更判決?
5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顯失公正,可以作變更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⒈主要證據不足的;
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⒊違反法定程式的;
⒋超越職權的;
⒌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6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你搞錯了吧。按照行政訴訟法,很明白就是d,怎麼可能是c,不知道你有什麼問題?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判決的種類】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⒈主要證據不足的;
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⒊違反法定程式的;
⒋超越職權的;
⒌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7樓:匿名使用者
abc都是屬於撤銷判決的條件。只有d是可以做出變更判決的條件
8樓:想你的夢幻想
在行政訴訟中具體行為是什麼意思
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判決撤銷具體行政行為.
9樓:匿名使用者
b.違反法定程式這樣的情形也是可以撤銷的,b選項是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賠償等。
成立要件
1.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
2.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
3.必須送達當事人
注意:在單行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可能還有其他要件。如行政處罰法41條的規定。
有效要件
1.主體合法
2.沒有濫用職權
3.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4.證據確鑿
5.程式合法
行政行為的成立、生效(如行政機關的決定只有送達才能生效)與有效(生效的行為不一定有效,合法的才有效,不合法的無法)是一個行政行為從程式上的三個環節。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第七十四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行政行為程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一)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二)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第七十五條行政行為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
第七十七條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係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九條 複議機關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複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併作出裁判。
10樓:安徽人才資訊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應該是abd這種題沒什麼為什麼的,就是具體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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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的撤銷條件是什麼? 10
11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行為
的撤銷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12樓:肇源於瀅
a行政行為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
行政行為無效
b行政行為主體不明確
——行政行為無效
c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
——行政行為撤銷
d行政行為不適當
——行政行為撤銷
所以答案應該是: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行政行為不適當。
13樓:法律實務研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作出的行政行為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明顯不當的,法院可以判決撤銷或者部門撤銷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14樓:大海水手
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必須具備三個要件: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2)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
詳見
15樓:匿名使用者
1、 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
2、 行政行為不適當。
16樓:匿名使用者
1 據以作出行政行為的事實有誤的;
2、據以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適用錯誤的;
3、據以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已經被廢止的;
4、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具體行政行為存在( )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7樓:孫娜孫娜
abcd 根據我國的《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
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
專別作出以下判決屬:(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式的;4、超越職權的;5、濫用職權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具體行政行為具備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銷判決
18樓:墨陌沫默漠末
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作出撤銷判決:
(1)主要證據不足。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3)違反法定程式。
(4)超越職權。
(5)濫用職權。
撤銷判決即人民法院經過審查作出的否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撤銷判決分為判決全部撤銷、判決部分撤銷及判決撤銷並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三種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
(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
(4)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並責令被訴行政機關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害的,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
19樓:法律實務研究
具體行政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作出撤銷全部或者部分的判決:
主要證據不足的;
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違反法定程式的;
超越職權的;
濫用職權的;
明顯不當的。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20樓:手機使用者
是指人民法院經過對案件的審查,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部分或者全部違法,從而部分或全部撤銷被訴行政行為,並可以責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法律諮詢: 中顧法律網律師回答:
(1)主要證據不足。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3)違反法定程式 (4)超越職權。
(5)濫用職權。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十四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應當申請回避。 前兩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由院長決定; 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 第四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視為申請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消或者部分撤消,並可以判
一 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 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 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 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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