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斷絕母子關係怎麼辦,誰能告訴我通過法院法律斷絕母子關係的步驟

2021-04-20 14:39:55 字數 5998 閱讀 6184

1樓:中顧法律網

親子關係是不能斷絕的。

因血緣關係產生的父子母子關係非因法定事由(如被收養)不可能斷絕。非血緣關係形成的父子母子關係,比如養子女、繼子女可以依法定程式解除即斷絕。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從法律上不能bai斷絕母子

du關係。

1、法律zhi

上沒有斷絕母子關係的規dao定,母子關係是法

版定的權,不能隨意斷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3、父母子女關係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係的。

相關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該條規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關係,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關係。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3樓:大超love雪子

根據我國copy目前的法律

規定,父母bai子女這一類血親關係du,當事人只有一種情況可zhi以變動,即根據我國《收養法dao》的規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養。

按照《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除此之外,父母子女關係不得因當事人的意願隨意解除,如什麼登報脫離關係這一類做法,我國法律不予支援。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從上述兩條法律規定來看,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與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一樣,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4樓:我自己

誰能告訴我?如何斷絕父母子關係?我從小到大隻要一犯錯,他就會用暴力解問題,從來不講道理,我小時候眨個眼都是錯的

5樓:天涯明月

父母子女關係因血緣而存在,一切斷絕父母子女關係的所謂宣告、協議內都是無效的,而父母子女之容間關係終止權利義務消除的法定因素只有兩個,一個是一方死亡,另一個是第三方對子女的收養關係成立。收養關係成立後,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權利義務消除,也就是從法律上「斷絕母子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這一類血親關係,當事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變動,

回即根據我國《收養法》的答規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養。這時,按照《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除此之外,父母子女關係不得因當事人的意願隨意解除,如什麼登報脫離關係這一類做法,我國法律不予支援。

誰能告訴我通過法院法律斷絕母子關係的步驟?

7樓:超酷的張浩天

母子關係

是血緣關係,也是法定關係,從法律上是不能斷絕關係的,目前版,我國法律也是權禁止斷絕親子關係的,因為這有悖於社會的公序良俗,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

撫養義務和贍養義務是兩個無條件互無聯絡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說即便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兒女也必須盡到贍養義務;同時父母沒有權力以不要兒女贍養為藉口,逃避自己的撫養義務,否則都屬於違法行為。

8樓:匿名使用者

感同身受,自殺是脫離母子關係的唯一方法。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無相關規定,無法操作,即便達成協議,也不受法律保護。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通過法律上的擬製血親可以斷絕該子女與生夫母的法律關係,也就是說,通過「收養」關係,確立養夫母和養子女關係,孩子的撫養權轉移了,生父母的權利就消失也,當然,子女對生父母的贍養也會轉移的。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母親可以斷絕母子關係,子女是不可以的。

斷絕的話要去公證的,那才可以產生法律效力。不用去法院,失蹤宣告死亡才是。

12樓:匿名使用者

親生copy的是不能斷絕的!

只有領養bai

的可以!!!

法律上也斷不了du

。上面zhi說能斷的dao都是法盲。

血親不能斷的。擬製血親才可以。

血親就是親生子女和親生父母;擬製血親就是領養的或者二婚帶去的。

也就是說,你的要求送到法院那裡,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你就算和孩子自願簽了協議,從民以上斷掉了,你以後要是反悔,要求撫養費,法院一樣會支援你的。

夠明白了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一起去法院,通過公開申明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愛你的人卻得不到你的愛,悲慘莫過於此

法律上不能斷絕姐弟,母子關係,怎麼辦!!

15樓:趙海燕

1、兄弟已經快四十歲了,法律上母親已沒有對他的撫養義務。他要錢不給,別讓回

他在家住宿,讓他答到外面自食其力地工作。

2、兄弟已**,對母親需要盡贍養義務,母親可以其不盡贍養義務為由將其訴至法院並要求其搬走。

3、讓母親與你做一份遺贈贍養公證,即由你來對母親盡贍養義務,母親將房屋財產全部贈與給你。

這樣,母親的財產就不會落入旁人之手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姐弟、母子bai

關係屬於

du自然的血緣關係zhi,不可以通過法律程式dao來解除。

但是,如果回是屬於收養關係的,則可答以由雙方協議解除,或通過法院訴訟方式予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17樓:匿名使用者

滿18週歲者,可以自行居住,未滿18週歲者,可採取相應的措施,可以斷絕來往、聯絡,不再見面。

18樓:粉色豬兔寶

那位先生不是都40歲了?那就沒有撫養他的義務了、可以拒絕在財產方面的要求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母親對他已經沒有撫養義務,要錢不給就是了。如果狠不下心來,及時斷絕了關係也沒用。

法律上怎麼才能斷絕母子關係?必須在什麼情況下才能通過法定程式斷絕母子關係?

20樓:水瓶空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e69da5e6ba90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6366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養父母子女關係滿足條件可以解除,收養關係解除條件: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養子女年滿10週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係

5、但收養、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父母子女關係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和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係的宣告當然也是無的。

2、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

這種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製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

21樓:匿名使用者

母子關係只有擬製母子關係(即養母與養子在民政局登記的)可以取消,親生母子關係不能通過法定程式斷絕!

22樓:曾是劣人

我國法律上沒有「斷絕母子關係」這一撤銷權

例子是,一位農村兒子向母親要錢並打自己母親但法院只能拒絕這位母親的「斷絕母子關係」的訴訟請求法院最終根據民法通則,人身受侵害的情況,判決被告「停止侵害」

23樓:

沒有法定程式可以讓你斷絕關係。最多不來往就是了。

法律上怎麼才能斷絕母子關係?

24樓:yan胖子

我國法律copy上沒有「斷絕母子關係」這一撤銷權。

例子是,一位農村兒子向母親要錢並打自己母親。

但法院只能拒絕這位母親的「斷絕母子關係」的訴訟請求。

法院最終根據民法通則,人身受侵害的情況,判決被告「停止侵害」。

法律上能斷絕母子關係嗎

25樓:

您好,我國法律沒有斷絕母子關係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當然監護人,解除母子關係是違揹我國法律規定的違背公秩良俗的基本原則。是法律不允許的。父母與子女之間有撫養與贍養的權利與義務,在法律的層面是不承認斷絕母子關係的。

26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1,收養的母女關係特定情況可以

2,繼母女關係特定情況可以

3,親生母女不可以,就算過世了,也斷不了,一方依舊可以行使特定權利

27樓:鄧教諾香桃

法律上沒有斷絕血親關係一說。但可以以對方沒有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為由,拒絕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法律上能斷絕母女關係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只有一種情況可以斷絕生父母和親子女之間的關係,即按照「收養法」,只有在親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情況下才會被認為是斷絕關係。但這種關係僅僅是斷絕了權利義務法律關係,但生理上】血緣上的關係等等是永遠也斷絕不了的。

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養。這時,按照《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除此之外,父母子女關係不得因當事人的意願隨意解除,如什麼登報脫離關係這一類做法,我國法律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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