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 保證
堤防不決口
解決防伏秋大汛期的漫決、沖決和潰決問題.
二、確保河道不斷迴流答
三、 保證汙染不超標,加強與其它部門的密切配合.
第一,流域機構根據黃河來水量提出每個省允許的最大排汙總量第二,在省界斷面進行排汙量的實際監測,對超標行為****,通過社會**加強監督.
第三,加強法律手段,在《黃河法》、《黃河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條例》里納入有關防治水資源汙染的內容.
四、 確保河床不抬高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對黃河的治理措施有哪些
黃河自古以來,都是怎麼治理的?越詳細越好。
2樓:匿名使用者
黃河的水利工程:
中國最早的灌溉工程,就是黃河流域的滮池(在今陝西省咸陽西南),《詩經》中有「滮池北流,浸彼稻田」的記載。
到了戰國初期,黃河流域出現大型的引水灌溉工程。在公元前422年,西門豹為鄴令,在當時黃河的支流漳河上修築了引漳十二渠,灌溉農田。
公元前246年,秦國在陝西省興建了鄭國渠,引涇河水灌溉4萬多頃(合今280萬畝),有了「澤鹵之地」的稱號,這個工程也為秦統一中國發揮了重要作用。
到了漢朝的時候,對農田水利更加重視,修建六輔渠和白渠,擴大了鄭國渠的灌溉面積,同時在渭河上修建了成國渠、靈軹渠等,關中地區成為全國開發最早的經濟區。
為了鞏固邊陲,從秦、漢開始實行屯墾戍邊政策,在湟水流域及沿黃河的寧蒙河套平原等地,開渠灌田,使大片荒漠變為綠洲,贏得了「塞上江南」的讚譽。
為了保證長安、洛陽、開封等京都的**,黃河中下游的水運開發歷史也很悠久。
黃河水患的治理:
春秋戰國時期,黃河的下游地區已經普遍修築堤防。
公元前651年,齊桓公提出了「無曲防」的禁令,解決諸侯國之間修築堤防的糾紛。
到了西漢時期,已專設有「河堤使者」、「河堤謁者」等官職,沿河郡縣長官都有防守河堤職責,專職防守河堤人員,數量上已經達到了千人,還給予了大量的財力和物力的支援,河防工程已達到相當的規模。
史書記載最早的一次大規模治河工程是公元69年「王景治河」,「永平十二年,議修汴渠」,「遂發卒數十萬,遣景與王吳修渠築堤,自滎陽東至千乘海口千里」。
北宋時期,都城在開封,當時黃河水患嚴重,宋王朝對治河很重視,設定了許可權較大的都水監,專管治河,沿河地方**都重視河事,並在各州設河堤判官專管河事,朝廷重臣,多參與治河方略的爭議。
這個時期治河問題引起很多人的**,加深了對黃河河情、水情的認識,河工技術有很大進步,特別是王安石主持開展機械浚河、引黃、引汴發展淤灌等,在治黃技術上有不少創新。
明代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黃河決溢災害加重,朝廷更為重視治河,治河機構逐漸完備。明代治河,以工部為主管,總理河道直接負責,以後總理河道又加上提督軍務職銜,可以直接指揮軍隊,沿河各省巡撫以下地方官吏也都負有治河職責,逐步加強了下游河務的統一管理。
清代河道總督許可權更大,直接受命於朝廷。明末清初,治河事業有很大發展,堤防修守及管理維護技術都有長足進步,湧現了以潘季馴、靳輔為代表的一批卓有成效的治河專家。
清朝末年及**期間,戰亂不斷,國政衰敗,治河也陷於停滯狀態。近代以李儀祉、張含英為代表的水利專家,大力倡導引進西方先進技術,研究全面治理黃河的方略,但受社會經協件制約,始終難有建樹。
新中國成立以後,對黃河的治理更加重視,在黃河上中下三遊,每一個地區都有專門的治理和開發方案,在國家的大力建設下,現在的黃河奔騰不止,還創造了很多利潤,造福了一方百姓。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最早的灌溉工程,首推
黃河流域的滮池(在今陝西省咸陽西南),《詩經》中有「滮池北流,浸彼稻田」的記載。
到了戰國初期,黃河流域開始出現大型引水灌溉工程。公元前422年,西門豹為鄴令,在當時黃河的支流漳河上修築了引漳十二渠,灌溉農田。公元前246年,秦在陝西省興建了鄭國渠,引涇河水灌溉4萬多頃(合今280萬畝)「澤鹵之地」,「於是關中為沃野,無凶年,秦以富強,卒並諸侯」。
為秦統一中國發揮了重要作用。
漢朝對農田水利更為重視,修建六輔渠和白渠,擴大了鄭國渠的灌溉面積,同時在渭河上修建了成國渠、靈軹渠等,關中地區成為全國開發最早的經濟區。
為了鞏固邊陲,從秦、漢開始實行屯墾戍邊政策,在湟水流域及沿黃河的寧蒙河套平原等地,開渠灌田,使大片荒漠變為綠洲,贏得了「塞上江南」的讚譽。
為了保證長安、洛陽、開封等京都的**,黃河中下游的水運開發歷史也很悠久。
大禹治水的功績,也包括治理黃河,大河上下,幾乎到處都有大禹的「神工」。春秋戰國以後,治河的文獻記載逐漸增多,留存下來大量珍貴的史料。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黃河下游已普遍修築堤防。公元前651年,春秋五霸之一的齊桓公「會諸侯於葵丘」,提出「無曲防」的禁令,解決諸侯國之間修築堤防的糾紛。在此後漫長的歷史時期,伴隨著黃河頻繁的決溢改道,防禦黃河水患成為歷代王朝的大事,投入大量人力、財力,不斷堵口、修防。
西漢時期,已專設有「河堤使者」、「河堤謁者」等官職,沿河郡縣長官都有防守河堤職責,專職防守河堤人員,約數千人,「瀕河十郡,治堤歲費且萬萬」,河防工程已達到相當的規模。據《漢書·溝洫志》記載,淇水口(今滑縣西南)上下,黃河已成「地上河」,堤身「高四五丈」(約合9~11米),堤防也很高。《史記·河渠書》中記載,公元前109年,漢武帝令「汲仁、郭昌發卒數萬人塞瓠子決」,並親率臣僚到現場參加堵口,說明黃河堵口已經是相當浩大的工程。
史書記載最早的一次大規模治河工程是公元69年「王景治河」,「永平十二年,議修汴渠」,「遂發卒數十萬,遣景與王吳修渠築堤,自滎陽東至千乘海口千里」。「永平十三年夏四月,汴渠成……詔曰:『……今既築堤、理渠、絕水、立門,河、汴分流,復其舊跡』」。
「景雖節省役費,然猶以百億計」。扼制了黃河南侵,恢復了汴渠的漕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北宋建都開封,當時黃河水患嚴重,宋王朝對治河很重視,設定了許可權較大的都水監,專管治河,沿河地方**都重視河事,並在各州設河堤判官專管河事,朝廷重臣,多參與治河方略的爭議。這個時期治河問題引起很多人的**,加深了對黃河河情、水情的認識,河工技術有很大進步,特別是王安石主持開展機械浚河、引黃、引汴發展淤灌等,在治黃技術上有不少創新。
明代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黃河決溢災害加重,朝廷更為重視治河,治河機構逐漸完備。明代治河,以工部為主管,總理河道直接負責,以後總理河道又加上提督軍務職銜,可以直接指揮軍隊,沿河各省巡撫以下地方官吏也都負有治河職責,逐步加強了下游河務的統一管理。清代河道總督許可權更大,直接受命於朝廷。
明末清初,治河事業有很大發展,堤防修守及管理維護技術都有長足進步,湧現了以潘季馴、靳輔為代表的一批卓有成效的治河專家。清朝末年及**期間,戰亂不斷,國政衰敗,治河也陷於停滯狀態。近代以李儀祉、張含英為代表的水利專家,大力倡導引進西方先進技術,研究全面治理黃河的方略,但受社會經協件制約,始終難有建樹。
縱觀治黃曆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所謂治河實際上只侷限於黃河下游,而且主要是被動地防禦洪災。但是,悠久的治河歷史,留下了浩繁的文獻典籍,為世界上其他河流所罕見,是一份珍貴的遺產,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借鑑。
中國解放後的第一批上將有哪些,中國解放後的第一批上將有哪些
1955年首次實行軍銜制 蕭克 李達 張宗遜 李克農 許世友 鄧華 彭紹輝 張愛萍 楊成武 韓先楚 李濤 傅秋濤 王平 呂正操 傅鍾 肖華 甘泗淇 宋任窮 賴傳珠 洪學智 周士第 郭天民 周純全 楊至誠 陳再道 陳奇涵 王巨集坤 蘇振華 劉亞樓 劉震 韋國清 陳士榘 陳伯鈞 鍾期光 宋時輪 朱良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