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波羅密
應該去報警,要注意保護自己。
被人跟蹤後家人過來接我,把跟蹤我的那人打了,已經報案,怎麼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能說明白什麼!聽我一句。有那時間找個律師也用不多錢。
啥都解決了。連那警察一起告。反正花一分訴訟費。
要官事打贏了。還不花錢呢。律師才是最能忽悠的人。
黑的能說成白的。
3樓:正氣長春
被人跟蹤,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查清原因,然後進行對應的處理。
如果發現被人跟蹤後,不是報案,而是將跟蹤的人打了,其行為也是違法的。
既然已經報案了,就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理吧。
原則可以調解處理。
4樓:頭號難民
你這種情況屬於假想防衛,是要負責任的。
「假想防衛」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
一、具有如下特徵:
(1)不法侵害事實根本不存在,行為人誤認為存在;
(2)行為人是出於防衛的意識,實施防衛行為;
(3)行為人防衛行為造成了無辜者的損害。
二、應負的刑事責任。
(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為,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採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於「意外事件」;
(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故意」。
警察收取5000塊錢是不正當的,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罰款必須出具相應的法律文書,其中有一聯要被處罰人簽字,另一聯交由被處罰人保管。對於當事雙方調解的,要組卷存檔,當事人雙方要在調解書上簽字,調解書上必須寫明調解協議內容(包括賠償5000塊錢)。如果沒有上述法律文書,那你有權向派出所所在的分局法制科、分局督察科反應情況,討還公道。
對你所補充問題的回答:確實就這樣了,因為他沒有對你造成任何實質性的傷害,警察不能根據他跟蹤了或辱罵了你就對其進行處罰,警察唯一能做的只是對他進行口頭警告,他的行為屬於犯罪預備,沒有付諸行動,這種情況是很難對他做出處罰的。舉個例子:
a辱罵b,並且a先動手打b,b還手兩人撕打,最後a受輕傷,b受輕微傷。則b會受到刑事處罰,a會定為受害者。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家人處理問題有些。。。。。。。 現在的法律是受害者才是贏的 你如果殺了一個人的話肯定會進監獄 但你沒有實施只是想想的話警察也沒辦法把你怎麼辦 雖然這樣有的時候不公平可現在就是這樣 要是發生這種情況的話我覺得你先報警 這是唯一的選者 你想理論他根本不會理你 你打他的話就賠錢 你覺得該怎麼做
6樓:子之道
對方跟蹤你但沒有其它行為,你家人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是傷害他人。警察不允許要錢,估計是對方的醫療費用。
7樓:匿名使用者
別人跟蹤你不對,但是你把人打了就更不對了,要看被打人的傷的情況,如果是輕傷及以上,你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另外,民事賠償責任是肯定需要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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