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去吧,人家是把你當朋友看,以前我也不懂,後來自己結婚的時候才知道
2樓:蘇墨然
竟然都找藉口不去,人緣真差。你那天要去外地敢不回來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說家人病了,去照顧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你臨時有一件很重要的事。要說你認為最重要的事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說 直接就不去 他會明白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家裡有事,那天回家。
關係一般的同學結婚硬要我去參加婚禮,還說找藉口不去她不答應,可我真不想去,怎麼辦啊
7樓:空淺淺
不去!這就是讓你隨禮的 憑什麼去?!平時又不是多好 想要錢了 真可惡! 你就說你見網友去了 提我 提我好使啊!哈哈o(∩_∩)o~
8樓:黃瓜泡菜的相遇
例如:父母在那天過生日,有鄰居親朋在,不能不去。
或者,由遠方的內親朋要來,要接機或者安頓容親朋沒有時間。
或者,當天給他打**說身體不適,感冒之類的。
再或者,工作了的話,可以說加班或出差,還在上學的話,可以說有講座或重要的教授補講。
9樓:凡世中人
家裡 或遠親有沒有老人啊 她不知道的 就說是要集體給老人家拜壽 不能去
10樓:匿名使用者
再給你打**的時候,你說你出差了,在外地咯
四位同學去種樹,第一位同學種的樹是其他同學種樹總數的
把其他同學看作兩份,甲有一份,1 2 3甲佔總數1 3如上,乙佔1 4 5 1 5 丙1 5 6 1 6然後用1 1 3 1 5 1 6 9 3015除以9 30 50棵 假設第一位同學種y棵樹。第二位同學種x棵樹。第三位同學種z棵樹。解得1 2 y z 15 x 1 4 x z 15 y 1 5 ...
在校期間小學生A被其他同學絆倒後導致另一同學B受傷,A學生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規定學校承擔過錯責任原則,在學校沒過錯,不承擔責任。你可以證明是第三人原因絆倒而導致同學b受傷的,可向第三人追償。應該由絆倒的同學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校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也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看受傷程度 要是普通輕傷,就過去了,如果說是很重的傷 法律責任是一定的,所以賠償也少不了 原告...
最近有以前很少聯絡,且關係很一般的同學要到我工作的地方玩,我不想接待他,請問用什麼辦法
給個 人家,很委婉地告訴他來的那天沒有空。如果他說你有空就過來。說明他來你這裡有目的1.目的在你身上 這個想清楚哦 2.目的在別人身上,好辦。很久沒聯絡的同學,以前關係也一般,上班地方離我很近,叫我去她那裡玩,我需要買什麼東西過去嗎?女同學 如果你還想在她那上班,應該禮節上去看望她公公一下。同學沒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