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合法,但合理,不然人家賣誰去啊,但那些餐廳在**上也應該調整一下吧,不知物價局為啥不管管,要是跟超市**差不多,誰還老神的自己帶啊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有的餐廳可以收取開瓶費.但是不能太貴,只要能接受就可以了。做生意還是要讓別人有的賺嘛.
3樓:匿名使用者
霸王規定,但目前法律還沒有相關的規定來限制他們。
4樓:匿名使用者
趁服務員不在時偷著喝,我們領導就這樣,哈哈.
5樓:手機使用者
我覺得非常合理,不然大家吃飯自己帶酒水,住賓館自己帶床和被子,是不是不讓人家賺錢了?
6樓:小張
酒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費者
7樓:匿名使用者
對策有很多,我覺得最好的辦法是別去吃
8樓:我是整天樂
當然不可以自帶了.
第一:人家有一定的開支,你帶了,他賺什麼.
第二:你帶的東西不乾淨,吃了有什麼問題,難道要他負責.
你覺得不合理你可以不去.
9樓:匿名使用者
誰說的 , 可以投訴它。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帶的,好象出來規定了,以前電視裡也老說這問題~
國家關於餐廳不允許自帶酒水怎麼規定的?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餐廳不可以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都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同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定合同的權利」;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消費者權益保**》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按照法律規定,消費者是有自己的選擇權的,而一些酒店為了自己的利益,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是不合法律規定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禁止自帶酒水屬於霸王條款。
餐廳不可以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或者允許自帶酒水但收取開瓶費。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適用《消法》的規定,而不能適用《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指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定最低消費」,均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13樓:劃破天空的貓
餐廳不可以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也不可以未經消費者同意收取開瓶費。
收取開瓶費與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都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14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以告示的形式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使消費者被迫接受**酒水或對自帶酒水收取不合理費用,客觀上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權益保**》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15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定合同的權利」;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消費者權益保**》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16樓:熱心網友
這個是商家的自行規定,國家對這個是沒有規定的,規定裡面商家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行為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帶著盒飯和啤酒,去飯店找個桌子吃完走人。自帶合法!
1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同時規定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其內容無效。
但現實是行規生效,法規無力。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這是違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ktv不準自帶酒水,他們有法律依據嗎?
20樓:近狼者勇
(1) 《消費者權益保**》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
21樓:今生愛心
沒有法律依據,可以不聽。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第9條以及第11條,這種ktv不準自帶酒公告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以及公平交易權,因而是無效的。
其中,第9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的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第11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另外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反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2023年3月15日,由全國人大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
《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賠權、結社權、獲知權、尊重權、監督權等,9項權利。
22樓:淡了流年
目前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2
23樓:路_是自己走的
你可以要求退還房費,不在這個店消費,不過你既然繼續唱歌就是認同了店的消費方式。無可厚非,一般情況都是這個處理方式,你稍微消費一些東西還你,都有一些面子
24樓:愛貢採文
法律常識:ktv禁止自帶酒水違法嗎,律師為你解答!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ktv的服務員 ktv不設最低消費 如果還帶酒水進去 可以啊 不過要收取部分情節費
如果客人弄的很髒怎麼辦
當然也會說 玩包廂 弄髒很正常 我們做衛生也正常 但是 你沒在我們這消費 自己外面買的 弄髒了 我們弄 增加我們工作量 你說 是不是隻能那麼做呢
而且我們等於也算是 酒水食品來增加利潤了 所以所有的娛樂場所都謝絕自帶
ktv不讓自帶飲料有什麼法律依據麼?
26樓:小生探職場
1. 認為沒有權利不讓顧客自帶酒水:
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反不當競爭法》第十二條關於禁止搭銷的規定中明確指出: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條件。
2. 認為有權利不讓顧客自帶酒水的:
一、有關ktv「謝絕」自帶酒水、食品、飲料糾紛屬於服務合同糾紛。持該觀點者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要約與承諾達成一致時,合同即告成立。ktv經營者在大堂、超市收銀臺及包廂內張貼「謝絕自帶酒水、食品、飲料」的告示牌,應當視為經營者提出了包括「謝絕自帶酒水、食品、飲料」在內的提供服務的合同條件,「謝絕自帶酒水、食品、飲料」屬於合同法意義上的要約行為,對此要約,是否接受或交易由作為消費者自主決定。
消費者如果不願接受,則形不成合意,服務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同意不自帶酒水在被告處消費,就意味著接受了要約,則服務合同關係形成。經營者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費者「謝絕自帶酒水、食品、飲料」,消費者仍選擇在經營者處消費,足以說明雙方就此問題達成一致,服務合同成立並有效。
雙方當事人均受合同約束,均應嚴格依約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二、不違反《消費者權益保**》。持該種觀點者認為:根據該法第9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但對消費者的交易自主選擇權不應片面和絕對化理解。
《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此規定意味著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作為民事活動主體,經營者同樣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在一個可以充分自由競爭的市場,除非享有獨佔或壟斷地位,經營者也享有同樣的交易自主選擇權,與誰交易、以何種方式和條件交易經營者同樣具有選擇權。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交易時只要意思表示達成一致,且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其民事行為即合法有效,對於雙方的合法權益法律均平等地加以保護。ktv的經營者,就「謝絕自帶酒水、食品、飲料」行為而論,經營者不處於壟斷優勢地位,其行為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事先向消費者盡了告知義務,依法保證了對方的知情權,其行為本身合法。
KTV。等娛樂設施禁止自帶酒水是否合法
ktv作出 禁止自帶酒水 的規定是違法的,我們要把立足點放在保護消費者利益上。消費者自帶酒水到ktv,從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消費者對自帶的酒水與ktv的酒水在經過比較後所作出的選擇。而且,消費者到ktv消費,主要的選擇的是ktv的娛樂服務。消費者完全有自主權選擇服務的種類。經營者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或向...
國家關於餐廳不允許自帶酒水怎麼規定的
餐廳不可以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都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 公平 等價有償 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同法 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定合同的權利 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消費者權...
酒店 餐廳等地方的謝絕自帶酒水是否屬於霸王條款?
確實屬於霸王條款,因為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不管是什麼地方,都不能有這樣的條款。酒店裡的謝絕自帶酒水是否違法 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的權利。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